本文轉自:人民網-四川頻道
“追了兩年多沒結果,到法院兩個月就解決了!”當事人李某的感慨,道出了建設工程領域“結算難、執行更難”的痛點。
本案系一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原告李某是某食堂裝修工程的實際施工人,項目完成施工并通過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已將工程款撥付給工程承包公司。然而,部分工程款卻被承包公司的項目經理挪用,導致原告長期拖欠勞務班組工人工資及部分建材供應商貨款。原告將工程承包公司及該單位的項目經理王某訴至法院時,距工程竣工驗收已經兩年有余。
本案所涉事實及法律關系較為復雜,承辦法官蒲均采取庭前會議明晰事實組建共識、訴中調解達成方案的兩階段模式,推動糾紛高效化解。
首先,法官組織原被告雙方召開庭前會議,交換并核對雙方證據,組織雙方在現場及庭后聯系相關案外人核實工程施工、款項支付的具體情況,固定雙方均認可的案件基本事實,縮小雙方工程結算爭議,促成達成結算合意。
在此基礎上,法官結合事實及法律規定,開展訴中調解。建設單位發放工程款后,大部分款項均在被告項目經理王某處。針對被告項目經理王某持續拖欠、挪用款項的行為,法官結合案件事實,從保障工人工資發放的角度出發,圍繞建設工程糾紛的法律規定、責任的承擔方式等核心要點,對項目經理王某進行教育引導。同時,向施工單位釋法說理,督促其補齊剩余款項。在法理與情理結合的勸說下,二被告均同意向原告李某支付相應款項。
最終,在法官主持下,雙方當庭采取“通過部分調解協議+部分撤訴并直接履行”的方式化解了糾紛,工人班組及時拿到了應得款項。
該案的高效化解,是人民法院發揮審判職能、服務保障民生、維護社會穩定的生動實踐。在案件的審理中,法官并未止步于簡單的裁判輸贏,而是充分查明事實、深挖矛盾根源,最終促成雙方握手言和,不僅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彰顯了契約精神與法治力量在規范市場秩序中的重要作用。希望通過此類典型案件的引領,能夠推動更多工程領域的矛盾糾紛在法治軌道上得到高效、和諧解決,共同維護規范有序、公平競爭的建設工程市場環境。(蒲均 李銳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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