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自述被丈夫“背叛”
丈夫還卷款跑路
她獨自找丈夫要款
遭驚嚇摔傷……
這到底怎么個事?
近日
昆明市公安局呈貢分局
民警在工作中發現
某短視頻平臺上一名網友發布視頻
自稱遭遇了一系列“狗血”事件
“我丈夫背叛我,他卷款跑路
我找他要錢,他發來一個地址
我獨自前往赴約
卻疑似被丈夫的‘同伙’驚嚇
不慎摔傷
現在被送進醫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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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內容情節跌宕、情緒激烈
迅速引發網友關注
然而
民警調查后卻揭開了事實真相
發帖人劉某為博取流量
吸引關注、自導自演
編造了上述“受害”情節
并在互聯網上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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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的行為已構成
故意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九條之規定
公安機關依法對其
作出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相關虛假內容已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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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課 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故意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災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為擾亂公共秩序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規定: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在網上發布信息言論應遵守法律法規,對于編造、傳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打擊。依法依規文明上網,自覺抵制網絡謠言,共同營造和諧網絡空間。
昆明信息港整理編輯
來源:“昆明警方發布”微信公眾號、都市時報
編輯:李貴芳
審核:叢 林
終審: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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