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聽說了嗎?
從今天(4月20日)開始
德州城區一小區暫時不能轉讓過戶了
這對于想賣房的業主和辛苦帶看的中介來說
無疑是一記“悶棍”
這是怎么回事呢?
德州北廠運河小鎮位于德城區大學西路西首附近,G105京澳線以西,大運河畔,共有ABCD四個區劃分,也是一處規模不小的項目。
由于地段相對較偏,且學區不占優, 因此,不少業主拿到房后,都有轉手賣掉的打算。根據中介發布的信息,以剛交付不久的D區為例,一套110平左右、三室未住的電梯房,總價僅20萬元出頭,近100平的兩室甚至不到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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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在4月16日,開發商突然發布了一紙公告,打亂了很多人的賣房計劃。
公告稱,為穩定房價,促進廣大業主房產保值,決定自4月20日起,開發商暫停辦理北廠運河小鎮的房產轉讓更名手續,何時恢復另行通知。
同時希望相關人員配合,請勿發布小區低價售房信息,否則將保留起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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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一出,部分業主熱議紛紛,質疑此行為——
“買賣自由,開發商這樣做合法嗎?”
“業主覺得價格合適就賣,賠錢是人家的事,賣個房還能受開發商控制?”
“這不就是怕低價二手房沖擊他新房銷售嗎?”
看似是開發商為了避免房價下跌、阻止二手低價房源沖擊其新房市場。開發商想出這個“暫停更名”的辦法,本質上是一種自救手段——先把二手房的交易通道卡住,穩住價格預期。
但問題是:想法可以理解,做法卻不合法。單方面暫停辦理更名的公告,既不具備法律效力,也明顯違反了開發商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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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對所購房產的所有權是受《民法典》保護的,其轉讓權是核心權利之一。一個開發商通過一紙內部公告來剝奪業主的這項權利,這在法律上毫無依據。
開發商的角色是協助購房者完成權屬轉移,而不是決定權人。相關規定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法律上只有協助義務,沒有否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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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想穩房價,可以想辦法提升產品力、做好配套服務,推動片區公共利益開發建設,而不是用“鎖死交易”這種簡單粗暴的方式。
對此,你怎么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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