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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家 好 , 我 是 你們 又美 又颯 的 不二 表姐 !
4月9號那天,賀州市公安局發了一則通報吸引了我的注意。
這通報不長,措辭也極其克制,大意就是4月4日凌晨3時許,某居民家中發生刑事案件。
說是39歲的犯罪嫌疑人賀某某持水果刀刺傷42歲的李某某,李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了。
然后這個賀某某自動投案,當日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大家聽表姐說可能啥也感覺不到,但是這事兒可是抓馬極了。
你到底發生了啥,跟表姐一起來看看吧!
01
表姐綜合多方信息,這件事的大致輪廓是這樣的:死者李某某,42歲,是當地小有名氣的網球教練,圈內人稱"當地男單第一人"。
他多次代表賀州參加廣西區運會群眾網球賽事,有自己的培訓機構,學員評價"態度好、技術強、收費合理",在當地網球圈屬于標志性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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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己也有家庭,兩個孩子,小兒子出生還不到三個月。
嫌疑人賀某某,39歲,是事發房屋碧桂園一期某單元1502室的業主,在當地經營小生意。
他平時性格內斂,朋友圈子不大,帶著年邁的母親和兩個年幼的孩子過日子。
他的老婆小玉就是這件事的核心人物之一,并非賀州本地人,曾是一名裝修設計師。
容貌姣好,婚后做了全職媽媽,育有兩子,小兒子事發時尚未滿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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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玉熱愛網球,是李某的學員,兩人因此相識。
4月3號清明節前一天,賀某某按老家習俗,帶著母親和兩個孩子回鄉下掃墓,計劃在鄉下過夜第二天再回家。
他臨行前叮囑妻子小玉留守家中照顧小兒子,按理說這一夜應該是平靜的。
但小玉當晚并不是獨守空房,而是和李某等球友出去聚餐,一直喝到了凌晨三點。
聚餐結束后,李某提出送小玉回家,小玉也沒有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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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網傳小區監控顯示,凌晨2點50分左右兩人進入單元樓電梯,舉止親密,凌晨3點02分兩人走出電梯,一起進入了1502室。
而賀某某因為很想家里的孩子,就提前結束回鄉行程,在凌晨3點左右返回了自家門口。
他用鑰匙打開了門,看到的畫面是妻子和另一個男人在自家客廳里,逾越了任何可以想象的關系邊界......
接下來發生的事,通報里寫得很簡潔:賀某某持水果刀刺傷李某某。
而網傳的細節更加觸目驚心:賀某某情緒徹底失控,沖進廚房抄起一把不銹鋼水果刀,對著李某的胸腹部連續捅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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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曾求饒喊"兄弟,不要",小玉試圖拉扯阻攔,但一切無濟于事。
凌晨3點10分左右李某倒地,被緊急送往賀州市人民醫院,最終搶救無效死亡。
賀某某在現場撥打110和120,如實供述了經過,隨后被警方帶走。
但以上信息大多都是來源于聊天記錄,很快事情的客觀經過就發了警方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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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接下來要說的,是那些滿天飛的"網絡傳言",以及哪些是真的、哪些根本就是編的。
這幾天網上最熱鬧的傳言有三個:第一,說兩人是"捉奸在床";第二,說女方案發后改口稱自己被強奸,想給丈夫脫罪;第三,說女方也被刑拘了。
表姐一個一個說。
所謂"捉奸在床",目前沒有任何來自警方或權威渠道的證實。
網傳的描述來自業主群聊天記錄、匿名投稿和"知情人爆料",這些信息的來源不可追溯,真實性無法確認。
警方通報只說了"在家中持水果刀刺傷",具體在什么房間、什么位置、當時兩人的狀態如何,通報一個字都沒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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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捉奸在床"這四個字,目前只能歸類為網絡傳言,不是事實。
所謂"女方改口稱被強奸"同樣是網絡傳言,沒有任何官方信源證實。
這個說法最早出現在某個微信群的截圖里,截圖沒有時間戳,沒有發布者身份信息,溯源到后來變成了一筆糊涂賬。
另外所謂"女方也被刑拘"同樣沒有官方確認,目前能確認被刑事拘留的只有賀某某一人。
表姐為什么花這么多篇幅來辟謠?因為這件事在輿論場上已經完全失控了,各種添油加醋的版本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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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甚至開始編造"女方是故意設計讓丈夫撞見"之類的陰謀論。
當一件事情涉及到出軌、命案、美貌少婦、網球教練這些要素時,它就不再是一個普通的刑事案件,而變成了一場公眾的情緒投射對象。
所有人都把自己對婚姻的恐懼、對背叛的憤怒、對道德審判的渴望,統統塞進了這個故事里。
在這樣的輿論環境中,把"網傳"和"事實"區分清楚,是媒體最基本的責任,也是我們每一個讀者最該保持的清醒。
但有一個問題表姐覺得確實是值得認真討論的,就是那個在輿論場里吵得最兇的問題:
假設一個丈夫,在不知道妻子出軌的情況下,推開門看到妻子和一個陌生男人在發生關系,他的第一反應會不會是"妻子正在被強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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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他沖上去制止的行為,能不能算正當防衛?
這個問題之所以難,是因為它同時在兩個維度上撕扯我們的直覺。
直覺維度上說:凌晨三點、陌生男人、自家客廳、妻子的身體正在被侵犯,任何一個丈夫的第一反應都極有可能是"我老婆被強暴了"。
在這種前提下拿刀制止,甚至造成對方傷亡,在情感上似乎是可以理解的,這是人性中最原始的保護本能。
你很難要求一個正在經歷這種沖擊的人先冷靜分析三秒鐘再做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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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律維度上的邏輯是完全不同的。
中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正當防衛的前提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如果李某和小玉是雙方自愿的婚外情關系,那么客觀上就不存在"強奸"這個不法侵害,賀某某的行為就無法成立正當防衛。
特殊防衛條款雖然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等嚴重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但這條路的門檻極高。
它需要證據證明確實存在強奸行為,而不是丈夫"以為"存在。
換句話說,法律判斷的核心從來不是"你當時以為發生了什么",而是"客觀上到底發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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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讓很多人情感上難以接受,但法理上必須堅持的底線。
如果僅僅因為"主觀上誤以為"就可以免除刑事責任,那就等于給所有因感情糾紛引發的暴力行為開了一道口子,任何人都可以在殺人之后說"我以為對方在侵害我的家人"。
這條路一旦打開,后果不堪設想。
但表姐也想說另一面。輿論場上很多人用"故意殺人"四個字輕描淡寫地把賀某某釘死在道德的十字架上。
好像一個人在凌晨三點推開家門看到那種畫面之后,還應該保持理性、冷靜評估法律后果、選擇最優解。
這同樣是不切實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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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學上有一個概念叫"隧道視野",人在極度應激狀態下,注意力會急劇收窄到眼前的威脅上,喪失全局判斷能力。
凌晨三點、自家客廳、妻子和一個陌生男人,在這種場景下,大腦負責理性思考的部分幾乎會完全宕機。
剩下的只有杏仁核驅動的本能反應:消滅威脅。
這不是為賀某某開脫,而是指出一個被很多人忽略的事實:法律在面對人性極限時刻時,本身就有難以彌合的裂縫。
法律要求"理性人標準",但人之所以為人,恰恰是因為在極端情境下不可能永遠理性。
這就是為什么在現實中有些法官在量刑時會綜合考慮"激情殺人"的情節、自首的情節、被害人過錯的程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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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也不是冷冰冰的機器,它有自己的溫度調節機制。
至于賀某某最終會被認定為什么罪名,現在下結論還為時過早。
如果婚外情關系被確認,大概率會往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故意殺人的方向走。
但自首是一個法定的從輕處罰情節,被害人存在明顯過錯也會影響量刑。
如果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之間,表姐不會感到意外。
但如果是死刑,考慮到自首和被害人過錯這兩點,可能性相對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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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讓表姐覺得沉重到不行的,不是法律問題本身,而是這件事對兩個家庭造成的毀滅性打擊。
李某死了,他兩個孩子一個大的、一個出生不到三個月的,從此都沒有爸爸了。
賀某某如果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他的兩個年幼孩子同樣是在沒有父親的環境里長大。
兩個家庭,四個孩子,全部因為這個夜晚而碎了一地。
而小玉作為整個事件的導火索,她在法律上可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余生都要背著"出軌""害死一個人""毀了兩個孩子"的標簽活下去。
所以表姐最后想說的一句話是:這件事里最該被討論的,不是"男方該不該判死刑",也不是"女方是不是故意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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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為什么那么多人面對婚姻中的背叛時,第一反應不是拿起法律手段取證然后找律師,而是拿起刀?
但就像表姐上面說的,有幾個人能在面對極端場景下保持冷靜呢?這太難了!
也從理性和感性上反復撕扯左右著我們的抉擇。
同時這個問題的答案,藏在無數個深夜里、無數個家庭中。
它指向的是一種更深層的東西:很多人對婚姻的投入太重了,不只是感情上的投入,還有經濟上的、社會關系上的、自我認同上的。
當婚姻崩塌的那一刻,他們失去的不是一段關系,而是他們過去十年、二十年的全部人生敘事。
在這種崩塌面前,理性是奢侈品,沖動才是本能。
沖動解決不了問題,法律才是底線,這句話誰都懂,但真到了那個凌晨三點、那扇門打開的瞬間。
能不能控制住自己,比懂不懂得道理,要難一萬倍。
兩個孩子的爸爸,一個都沒能留住,這不是任何人的勝利。
網友評價:
靈真小斗士:正當防衛包括第三人防衛,涉及特殊防衛情形,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夏溪:如果只是赤身裸體發生性行為,沒有任何暴力跡象,檢方和法院肯定不認為“合理相信存在強奸”,只能認定為假想防衛。1. 客觀上不存在不法侵害,只是通奸。2. 主觀上的認識不具備合理性,不屬于法律認可的防衛認識。最后還是有可能判故意殺人。看律師水平了,能不能爭取過失致人死亡,甚至找其他有利線索打成正當防衛。
Silyu:這男的要怎么判?凌晨迷糊著下樓看到這個,動刀子殺人很合理吧。入室強奸……雖然真相是這女的給他戴綠帽子。但他又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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