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在誤國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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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by Mostafa ft shots fro m Pexel
文 / 呦呦鹿鳴
2026年4月,發生了兩件小事。
因為事情很小,它們都不怎么被“主流人群”,尤其是體制內人士所關注。但我呢,恰好就習慣于關注一些邊邊角角的小事,說不定,片鱗半爪恰好就是吉光片羽呢?向朋友們匯報如下:
第一件事發生在河南,古都洛陽。
有一位姓盧的男子,1979年生,洛陽本地人。2011年,河南科技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新區醫院建設開業,他應聘成為一名急救車司機,月入七八千元,一直工作至今,算起來,十多年了,疫情期間,獲評“最美逆行者”。
轉眼就到2024年1月,醫院通知他和第三方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他拒絕了,因為他認為自己已經為醫院工作滿13年,按照法律,應是正式員工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一拒絕,后果就是這家公立三甲醫院不給他安排工作了,急救車出車也不讓他跟著了。這個月起,工資降為2700。到2026年初,通知他不用來上班了,連基本工資也不發了,也就是辭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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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商報記者幫盧先生去問,得知,這家醫院像盧先生這樣轉第三方勞務派遣的“臨時工”,有1000多人,而盧是最后一批。
第二件事發生在廣東。
陽江市有十幾個人,花了2.8萬-4.5萬元不等的“中介費”,終于當上了省會廣州的高鐵安檢員。到崗后才發現,這是勞務派遣,月工資2500元,每日工作時長超過16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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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元是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事實上,同樣這個崗位,還有人的工資是1750元,而且還包含社保中個人應繳部分。
如果算賬的話,這樣一份勞務派遣工作,不吃不喝兩年,才能把中介費賺回來。
新聞圈里,經常會聽到一句話:“現實比小說更魔幻。”確實,試問,哪一部小說敢編出、能編出這樣的情節?
但現實偏偏就這樣發生了,發生在我們的身邊。
這兩件事的共同點,就是勞務派遣。
在這之前,我對勞務派遣制度知之甚少,注意到這個關鍵詞后,這幾天,我做了一些功課,大為震驚:原來,勞務派遣制度已經急速擴展到了這個社會的角角落落,工作在這個制度之下的勞動者,并沒有官方統計數字,但多個消息稱已數以千萬計。
比如,我就沒想到,全國各地城市,包括許多省會城市,在給中小學招聘教師的時候,正在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制度。而且是明明白白公示在招聘公告里的,語文、數學、體育、音樂,各種老師崗位都有。下圖是我隨手搜到的一個案例:
而且,關于各大城市中小學里勞務派遣制教師的待遇問題,圈內也有諸多討論。比如,早在2023年,就有人以《石家莊市公辦小學勞務派遣制教師激勵問題研究》為畢業論文,在河北師范大學獲得了碩士學位。
當然,這并不奇怪,因為石家莊開始在公辦中小學里推廣勞務派遣制招聘教師,是從2016年開始的。當地教育局對這些老師的要求是:本科以上學歷、持有教師資格證書、筆試面試通過、體檢通過。這些教師絕大多數都在22-30歲,多是年輕人,他們簽訂的合同期限為1-5年。
他們工資多少呢?根據《2021 年石家莊市新華區教育局公開招聘派遣制中小學教師公告》,試用期3個月,在此期間,月薪為2836.86 元,這一數額已全面包含了“五險”中單位及個人所需繳納的全部費用。試用期后,第一年月薪3186.63 元,第二年3469.76元,第三年3752.64元,第四年4139.24元,第五年4446.66元,這些數字都包含了“五險”的單位及個人繳費部分。
一般來說,這些老師實際領取到手的工資凈額維持在3000元左右。
讀到這些勞務派遣制教師訪談時的心聲,我不禁感到心酸,他們同樣在一線干著一樣的工作,但不僅薪酬更低很多,更是與同崗位編內教師所享受的薪級工資、績效工資、住房補貼、節假日福利等絕緣,而且,勞務派遣教師沒有資格評職級。
被訪者1:我跟你說,我是新華區派遣,我派遣工作快6年了,第五年拿到手里的工資是3100,每年逐漸往上漲200多塊錢,漲到3100就不再漲了,3100就是頂頭了。可能你呆在學校好點,每個月有福利,如果你是班主任或者你托管很多,那你就可能到4000 多點兒左右。基礎能拿到的就是3100,剩下的都是學校的補貼。而且我們派遣教師是人力資源公司交的五險,還是按照最低繳納基數。
被訪者2:每年的福利,人家在編教師都有,我們沒有。
被訪者3:我是學計算機專業的,我一考進來就讓我當班主任,我根本不會教語文數學,而且不是很擅長和陌生人溝通,脾氣性格也比較直,經常有家長跟我溝通,處理班級事務,這讓我感覺到壓力非常大。
受訪者5:對待我們的規定各不相同,有時同樣的失誤可能導致一人被罰款,而另一人可能只受上級指責幾句便了事。
被訪者10:踢皮球式的無助,特別是請假這塊,誰家都會有個急事,這個時候請假就很尷尬,你必須向勞動派遣公司請假,學校是不會給你批假的。特別是產假,跟學校一點關系都沒有,你去找領導溝通,領導說你去找第三方吧,你們不屬于學校負責。在與勞動派遣公司溝通時,他們也會讓你找學校溝通,續不續簽是學校的權利,最后只剩下無助的你。
被訪者13:不公平肯定是不公平的,我們干的和人家一樣的活,這學期我教英語給我排了一周16 節課,我一個朋友在另一個學校勞務派遣,人家教美術,一周才14 節課,我倆工資還一樣。剛入職那會兒覺得特別不平衡,但后來慢慢想開了,你能咋辦?
被訪者14:我現在沒有孩子,也幸虧我家是石家莊本地的不用租房,父母現在仍在工作,但將來若有孩子,他們退休后需開支必定增加,我目前入不敷出。
被訪者16:我們很少進行工作調動,只有在某個副科老師因離職導致人手短缺時才會轉調人員,幾乎不會調換,更不用說職業發展了,我現在一想起要上班看到家長發來的微信就感到頭痛。
被訪者17:由于我們夫妻倆均為在此就職,生活壓力不可避免。兩人共同購買的房產總價超過一百萬元,每月要償還近五千的貸款,考慮到夫妻倆的收入明顯不足,只能依賴父母的支持。
當我把視角從老師角度切換到學生角度,一種可怕,甚至毛骨悚然的感覺立即冒出來了:試問,一個學校,對待自己的老師都分三六九等,他們對學生能不分三六九等嗎?試問,一個老師,如果他長期受勞務派遣制度壓迫,心中感覺不平,他還能好好教育學生好好上課嗎?這個現象,老師是第一個受害者,而學生,是間接受害者。
勞務派遣,誤國害民。
細看法律。2012年修訂的《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明確規定:
“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2014年人社部《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四條明確規定:用工單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但是,現在,大量中小學、國有企業、銀行、醫院等機構,大量使用勞務派遣,不僅時間上遠遠超過6個月的限定,而且在大量一線主力崗位使用,早就突破了法律規定的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10%這四個硬性約束。
法律的尊嚴,不好說蕩然無存,至少已經是被沖得七零八落了。
更重要的是,勞務派遣赤裸裸的現實,也直接破壞了憲法規定的“同工同酬”。這個制度在現實中大量制造不公不義,給社會帶來了許多隱性惡果。它已經是這個社會的毒瘤。
這個勞務派遣制度已是如此張牙舞爪。它把自己美化為“醫院改革”,把工作十幾年的救護車司機趕出門外。它把自己包裝為“穩定飯碗”,向一兩千月薪的高鐵安檢員索要幾萬元的入門費。在它的淫威之下,在一線工作的教師們,瑟瑟發抖又無計可施。
在法律層面,雖然對勞務派遣制有四個限定,但是,對于突破這些限定的掌權者,卻沒有相應的制衡和處罰措施,于是,勞務派遣的地盤越來越大,勢力越來越跋扈。與此同時,深受其苦的勞動者,尤其是年輕人,卻因為深處邊緣,無處發聲,發聲了也無人聽見。
荷!勞務派遣制被引入之后,已在執行中急速異化變質,成為社會不公的根源、美好愿景的爛泥潭。 一句話,天下苦勞務派遣久矣!
我反復琢磨這個制度的現實糾葛,發現,它已經很難有自行或被動調整后改善的空間。
基于以上,本人在此旗幟鮮明地誠懇建議:修改《勞動合同法》,廢除勞務派遣制。
呦呦鹿鳴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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