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秀芳律師自2017年開啟執業生涯,專注于勞動糾紛、民商事合同糾紛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領域。在勞動糾紛方面經驗豐富,處理過上百件相關案件。如在某建設公司與繆X某勞動爭議案中,作為繆X某代理人,成功認定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勞動者爭取到賠償金;在江XX與李XX買賣合同糾紛中,助力江XX追回剩余拖欠貨款及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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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勞動糾紛
朱秀芳律師于2017年畢業于寧波大學法學專業后,便投身法律行業,尤其專注于勞動糾紛領域,成功處理過上百件勞動糾紛案件。她服務的客戶涵蓋勞動者和企業,工作方式以訴訟為主。
在某建設公司與繆X某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中,繆X某于2025年2月27日入職某建設公司擔任項目經理,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3個月。然而,2025年3月4日,公司以工作表現未達職位期望為由,決定于3月5日終止勞動關系。繆X某認為公司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遂申請仲裁,仲裁委裁決公司支付賠償金。公司不服訴至法院,主張繆X某存在簡歷造假、未按公司規章制度考勤打卡、不服從工作安排等情形,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關系系合法解除。
朱秀芳律師接受繆X某委托后,第一時間與當事人深入溝通,明確核心爭議焦點為“某建設公司解除與繆X某的勞動合同是否合法”。圍繞該焦點,她指導當事人系統梳理勞動合同、《試用期辭退通知書》、工資支付記錄、社保參保記錄、相關資格證書等關鍵證據,構建完整的維權證據鏈。針對公司主張的各項解除事由,逐一對應收集反駁證據。
庭審中,朱秀芳律師結合案件事實與證據,針對公司主張的三大解除事由逐一展開駁斥。對于“簡歷造假”,繆X某的工作履歷與其入職前的社保參保單位可相互印證,且公司在入職時未提出異議,現以此主張缺乏事實依據;“未按規章制度考勤打卡”不屬于《員工確認書》中“不符合錄用條件”情形,且從工資支付來看繆X某不存在無故缺勤,該解除事由無事實支撐;“不服從工作安排、未落實工作任務”,公司提交的相關通知及施工計劃無法證明已送達繆X某或由其制定,缺乏有效證據佐證。最終,法院認定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構成違法解除,判決公司支付繆X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解決合同糾紛
在江XX與李XX買賣合同糾紛中,李XX向江XX購買貨物后未足額支付貨款。2022年9月19日,雙方結算后李XX出具欠條,約定分期還款,若拖延付款需按銀行四倍利息支付。還款期限屆滿后,李XX僅支付部分貨款,剩余貨款經多次催討仍拒不支付。
朱秀芳律師接受江XX委托后,第一時間與當事人深入溝通,全面了解雙方買賣合同的履行細節、貨款結算過程及催討情況。她指導江XX整理并固定關鍵證據,包括微信聊天記錄、欠條等,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明確訴訟請求的法律依據,制定了清晰的訴訟策略。
本案核心爭議焦點為“李XX是否應向江XX支付剩余拖欠貨款及約定的逾期利息”。法院經審理查明,雙方買賣合同關系合法有效,李XX出具的欠條系真實意思表示,其在還款期限屆滿后僅支付部分貨款,已構成違約。最終,法院采納了朱秀芳律師的全部訴訟主張,判決李XX支付江XX剩余拖欠貨款,并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費由李XX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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