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鬧得全網都在討論的長沙小區道閘碰傷退休阿姨那事兒,總算有了準信兒。經過民警和社區工作人員好幾輪的調解,這起拖了好些天的“沒碰到也受傷”的糾紛,總算畫上了句號——開車的那人從頭到尾沒掏一分賠償錢,物業那邊倒是出于人情,給阿姨拿了點基礎的看病錢。
跟一開始兩邊各說各的理、網友吵得不可開交的亂勁兒不一樣,最后這處理結果,沒偏向任何一方,也沒壞了規矩。而這事兒能了結,關鍵就倆關鍵點:一是民警和社區調了完整的監控,把現場情況查得明明白白,確定這是民事糾紛,不是交通事故;二是小區里本來就有專門的行人道,道閘旁邊還清清楚楚貼了“行人不準過”的告示,阿姨違規從這兒走,那是板上釘釘的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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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來,這事兒的起因,就是阿姨一時圖省事。這位退休的公務員阿姨,為了少走幾步路,壓根沒把道閘旁的禁止告示當回事,放著好好的行人道不走,非要從機動車道穿過去,甚至伸手去推正在往上抬的道閘桿,最后被不算輕的鋁合金道閘桿砸到了臉和牙,四顆假牙都壞了,后續還得花錢種牙。
事兒剛發生那陣,阿姨情緒特別激動,總跟人說自己是退休公務員,還念叨著“我一輩子都守規矩,絕對不會訛人”,就是想拿回看病的合理開銷。她還特意說了賠償的想法:讓車主擔20%的責任,物業擔80%。在她看來,車主沒留心觀察,物業沒及時攔住她違規,倆都得為她受傷負責。
可開車的那位態度一直很堅決,從頭到尾都不肯私下賠錢,也不認為自己該擔一點損失。他的說法很實在:當時自己開得很慢,完全按小區的規矩來,車跟阿姨壓根沒碰到一塊兒,道閘抬桿也是系統正常運作,自己沒半點開車失誤;倒是阿姨明明看到禁止告示,還故意違規穿行、去碰道閘桿,受傷了就該自己負責。
剛開始不少網友還在爭論“車主該不該下車問問情況”“沒碰到人用不用賠錢”,直到完整的監控放出來,大家才看清楚實情:小區道閘傷人,不代表車主就必須擔責,關鍵看車主有沒有過錯、是不是危險駕駛。這事兒里,車主沒違規、沒碰到人,本來就不該被扯進賠償里,他的堅持,說白了就是守住“沒責任就不擔責”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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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兒鬧大后,交警先過來了,看了監控和現場的標識,明確說這是“非接觸事件”,不算交通糾紛,不用按交通規則定責任。之后,派出所和社區主動站出來,組織車主、阿姨和物業坐下來調解了好幾次,想把矛盾解開。而這次調解的重點,不再是“誰氣性大、誰理虧”,而是“誰該負什么責”——監控在、行人道在、告示在,這三樣,直接定了責任的大方向。
調解過程也不順利。阿姨一直抱著自己的要求不放,覺得車主和物業都有錯,必須分擔賠償;車主也不讓步,說要么去法院打官司,要么各自承擔后果,堅決不接受沒責任還賠錢;物業倒是好說話,愿意配合調解,但也不想全掏醫藥費。
經過好幾次溝通,阿姨也慢慢轉變了想法,索賠的對象從一開始的“車主加物業”,慢慢變成了“主要跟物業談”。這一變化,其實也說明責任到底該怎么算——車主沒責任的事兒明擺著,阿姨自己也清楚,再纏著車主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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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物業和阿姨談妥了,物業給了部分基礎的看病錢。但得說清楚,這錢不是法律上要求的“責任賠償”,只是出于人情的幫扶,不想把事兒鬧得更僵。這倆事兒差別大了:責任賠償是說物業有明顯過錯,必須賠錢;而人道主義幫扶,就是出于情理幫一把,不代表物業要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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