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陽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李雨桐被行政拘留十日,從4月10日到4月20日。
公安機關查明,2026年3月間,李雨桐在北京市某酒店房間,用兩種方式侵犯薛之謙個人信息。 她在微博公布薛之謙手機號,又在直播中公布薛之謙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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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之謙經紀公司潮石音樂的工作人員接受了采訪。 他們說,身份證號碼泄露后,藝人和家人被“開盒”。 薛之謙未成年的孩子,個人隱私在網絡傳播。
手機號公開帶來更直接的騷擾。 薛之謙手機被短信和電話轟炸,微信頻繁收到添加請求。 他后來不敢開機,正常生活被打亂。
這場糾紛的起點在2017年。 那年9月,李雨桐發文指控薛之謙婚內出軌、索要1000萬元離婚費、逼其墮胎。 薛之謙回應稱與李雨桐交往時已和妻子協議分手,給妻子的1000萬是個人資金。
他曬出李雨桐出軌道歉記錄,說當時因愛選擇原諒。 薛之謙列出給李雨桐的公司分紅、個人轉賬及買車買房記錄,共計約1500萬元。
2019年到2024年,薛之謙先后以名譽權糾紛、合同糾紛、網絡侵權責任糾紛起訴李雨桐。 案件歷經一審、二審發回重審,沒有明確司法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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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薛之謙主動撤回相關訴訟。 李雨桐發文稱薛之謙“惡人先告狀”未能得逞。 薛之謙方沒有回應。
2025年出現戲劇性反轉。 李雨桐在直播中公開表示,已與薛之謙達成和解。 她稱贊薛之謙“人很好”“值得喜歡”,主動為其新歌宣傳。
這份和解沒持續太久。 2026年3月2日晚,李雨桐突然在微博實名喊話薛之謙。 態度徹底反轉,言辭激烈。 “今天我就一個個公開所有的真相”“君子報仇,十年不晚”。
她當天發布的“爆料”微博超過20條。公開喊話薛之謙“把你丑惡的嘴臉公之于眾”,要求歸還手表、西裝等物品。
3月5日,微博官方賬號@圍脖俠發文。 經平臺核實,用戶@李雨桐Luyee通過直播方式曝光他人身份證號等個人隱私信息,引導個別網友產生網絡暴力情緒。 因違反社區公約,受到禁言處置。
李雨桐的微博賬號在4月5日后再無更新。 行政處罰決定書的下達日期是4月10日。
法律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 2025年新修訂的條款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個人信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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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之謙所屬經紀公司上海潮聲音樂有限公司在3月3日發布嚴正聲明。 稱“李雨桐Luyee”近日在微博持續發布有關薛之謙的嚴重失實內容,捏造對話內容挑起紛爭。 上述行為是對薛之謙的惡意誹謗行為。
公司透露李雨桐曾多次試圖聯系薛之謙,但薛之謙從未回應或與其溝通。 已對相關內容進行證據保全,采取法律措施追究相關方法律責任。
李雨桐通過微博實名舉報薛之謙涉嫌重婚罪,指控其導致自己流產、遭受長期網暴。 相關話題迅速引發熱議,引爆熱搜。
公安機關的處罰決定基于調查結果。 李雨桐在所謂的“實名舉報”中夾帶他人隱私信息,雖以“揭露真相”為名,卻讓網絡空間淪為泄憤場。
手機號、身份證號屬于個人隱私信息。 公眾人物同樣享有完整的隱私權和有個人信息受保護權。 職業的公共性,不意味著核心私人信息可以被隨意公開。
律師解讀指出,個人隱私與信息受法律絕對保護,不因當事人之間存在任何糾紛或爭議而減損。 在網絡上公開他人的手機號碼、身份證號碼等,直接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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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的拘留、罰款,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查處。 薛之謙也提起了民事訴訟,這與行政處罰并行不悖。
即使雙方存在私人恩怨,也絕不能通過公開對方敏感個人信息的方式來解決。法律不會將“有糾紛”視為侵犯個人信息的正當理由。
李雨桐此前有“雷神之錘”之稱。 “求錘得錘”這一網絡流行語正來自她。 但不是所有的信息都可以公開爆料。
薛之謙方在采訪中展示了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決定書載明,以上事實有本人陳述、被侵害人陳述、電子數據等證據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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