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呂志軒、劉恒宇、王俊哲
審理機關: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案號:(2025)京0105民初11**76號
核心要義
本案系同一主體間多份獨立委托服務合同引發的系列欠款糾紛,原告代理律師立足案件實際,制定“聚焦履約舉證、精準主張責任、優化程序處理、以訴促調”的核心策略,通過體系化證據搭建閉環鏈條,結合精準法律適用撰寫代理意見,最終獲法院全面采信,推動達成附違約加速履行條款的調解協議,高效實現當事人債權回款,充分體現專業訴訟代理的實務價值。
裁判要點
1、委托服務合同中,受托人按約完成服務成果交付并開具合法票據,委托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價款的,構成根本違約,應依《民法典》相關規定承擔繼續履行的違約責任。
2、同一當事人之間的多份獨立委托合同,因訴訟標的同一種類,法院可依《民事訴訟法》共同訴訟規定,在分別立案后并案審理,平衡程序公正與訴訟經濟價值。
3、服務型企業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交付記錄、票據憑證、催收痕跡等完整證據鏈,是司法實踐中認定合同義務履行的核心依據。
一、基本案情
原告GJL(北京)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GJL公司)與被告北京LSYJ營銷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LSYJ公司)自2020年起建立長期委托服務合作,由原告提供設計、策劃、策略咨詢等服務,形成“被告提需求—原告交付成果—被告憑成果及發票付款”的固定交易模式,幾年間總共發生40多起合同,原告按合同約定陸續交付成果,但被告自2023年起陸續遲延結算。本案由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呂志軒律師和實習律師劉恒宇全程代理,取得良好的代理效果。
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雙方就某系列產品服務簽訂10份獨立合同,涵蓋策略咨詢、策劃設計兩類,合同總金額235000元。合同履行期間,原告均按約通過微信發送成果文件完成了成果交付并經被告對接人員微信確認,原告同步開具全額增值稅發票,付款條件已全部成就。但被告接收成果與發票后,無正當理由拒不支付任何款項,經原告多次催收仍未履約。原告遂委托律師訴至法院,法院建議作為10個獨立案件,按合同約定分別訴請主張支付款,并承擔違約金、律師費、保全相關費用。
二、爭議焦點
1、GJL公司是否已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義務
被告抗辯主張原告交付的工作成果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但未提交任何證據予以證明;原告則提交了雙方簽訂的10份合同、微信交付及確認記錄、增值稅發票存根、催收記錄等完整證據,證明其已按約完成全部服務義務。
2、LSYJ公司未付款行為是否構成根本違約及責任承擔
原告認為,合同約定付款條件為成果交付并開具發票,現條件已全部成就,被告拒不付款構成根本違約,應依約支付全部拖欠款項;被告未就其未付款行為提出合理抗辯及事實依據。
3、多份獨立合同的訴訟程序處理問題
本案中10份合同均為獨立訂立,權利義務及履行期限相互獨立,是否應作為獨立案件審理或可合并審理,成為本案程序層面的爭議要點。
三、代理律師核心訴訟策略
律師接受委托后,針對服務合同履約舉證難、多份合同程序處理復雜的痛點,梳理案件爭議焦點,確立“事實為基、證據為核、法律為據、程序合規、調訴結合”的整體代理思路,核心策略如下:
1、聚焦“原告是否全面履約、被告是否構成根本違約”兩大核心爭議,將履約事實舉證作為工作重心,同步梳理違約責任與損失賠償的法律及合同依據。
2、圍繞“合同成立,義務履行,付款條件成就,被告違約,損失產生”的邏輯,系統收集整理多年業務溝通的電子、書面證據,系統化編排避免舉證瑕疵。
3、緊扣《民法典》合同編及《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結合司法解釋,確保每一項訴訟請求均有明確法律支撐。
4、優化程序處理,與法院溝通推動法院將分別所立的10個案件、進行并案審理,兼顧立案合規性與訴訟效率,減少訴累。
5、以訴促調保障回款,申請財產保全施加司法壓力,以扎實證據與法律主張為談判底線,推動達成附違約條款的調解協議,避免勝訴后難執行問題。
四、精細化證據構建與編排
本案證據以電子形式為主且較為分散,代理律師圍繞訴訟主張,按“總+分+補”邏輯完成證據收集、分類與規范化處理,形成完整閉環證據鏈,成為案件勝訴的核心基礎。
1、核心證據分類
聚焦案件關鍵事實,整理七大核心證據組,覆蓋全案關鍵節點,合同基礎證據、履約交付證據、付款條件成就證據、被告違約原告催收證據、違約金計算證據、損失支出證據、歷史交易習慣佐證證據,確保每一項訴求均有對應證據支撐。
2、體系化證據編排
代理律師摒棄單純時間排序,采用“總述證據組+分案證據組+損失補充證據組”模式,總述組明確合作背景與主體資格,分案組按單份合同逐一配套完整證據,補充組細化損失明細,與律師代理意見邏輯高度契合,方便了庭審法官快速、高效的核查事實。
3、證據規范化處理
對微信聊天等電子證據完成固化、刻錄與主體認證,書面證據統一編號并制作詳細目錄,損失證據附計算明細,全面消除證據瑕疵,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提升證據證明力。
五、代理意見與法院審理結果
律師結合證據與事實,撰寫層次清晰、法理嚴謹、說理透徹、法律依據充分的代理意見,從履約事實、違約責任、損失主張、證據效力、訴訟請求五大維度展開,每一項主張均兼顧事實與法律雙重依據,最終得到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合議庭的全面采信。
法院審理認定:原告已全面履行合同義務,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付欠款構成根本違約,原告訴請合同款、合理律師費及保全費用均有事實與法律依據;同意案件并案審理,程序合法合規。
訴訟準備階段,代理律師及時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凍結被告對應的銀行賬戶及資產,形成司法壓力,最終促成雙方調解,達成核心協議,即“被告分6期于2026年4月30日前付清全部235000元合同款,若任意一期違約,原告有權就全部未付款項申請強制執行,被告另行承擔原告實現債權的全部合理費用”。本案已經調解結案數月,代理人進行回訪,原告告訴代理人被告已經按調解書規定正在按期履行。
六、本案典型意義
本案的典型意義為:
1、明確委托服務合同履約標準
認定受托方提交的交付記錄、確認憑證、合法票據等可作為全面履行的核心證據,委托方無正當理由拒付構成根本違約,須承擔繼續履行責任,為同類型服務合同的履行劃定行為邊界。
2、確立多份合同程序處理規則
對同一當事人之間的多份獨立合同,法院采取“分別立案、并案審理”模式,既尊重各合同的獨立性,又通過共同訴訟節約司法資源,為類案程序處理提供參考。
3、提煉服務型企業證據管理指引
服務型企業應強化全程留痕、規范文書制作與送達、及時催收并構建完整證據鏈,防范履約風險、提升維權能力,同時維權時應當及時申請財產保全。
本案是多份獨立委托服務合同糾紛的法律服務與審判實踐經典實務范本,其啟示意義在于:一是訴訟策略需精準匹配案件核心爭議點,統籌舉證、程序、調解全流程;二是服務合同糾紛需強化證據留痕與體系化構建,破解履約舉證難題;三是“訴調結合+財產保全”模式在提高糾紛解決效率的同時,一定程度上可避免后續執行風險,本案為同類商事服務合同維權提供了可復制的律師代理實操思路及法院審判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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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志軒,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京都律師事務所政府與公共服務部主管,京都律師事務所金融科技與數據安全研究中心負責人,執業近30年,資深律師,曾在政府法制事業部門工作,系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北京市政府公共業務與應急專業委員會會員,曾是北京律協互聯網金融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市創業投資法學研究會會員、北京市融資擔保協會會員、北京城市副中心企業高質量發展聯合會會員。業務領域為政府日常法律事務、民商訴訟與仲裁、刑事辯護與代理、金融及互聯網金融、金融衍生品法律業務、金融監管法律服務、不良資產處置業務、公司企業日常風險控制、股權融資、房地產項目轉讓及融資、破產清算等法律業務。呂志軒律師辦理過多起重大復雜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及非法集資專項處置案件,有豐富的政府法務、刑事辯護、民商訴訟、公司爭議處理的實際工作經驗,有優秀的從業業績,獲得2025年GRCD中國客戶首選政府監管律師15強(注:GRCD是亞太傳媒基金會(APMF)旗下專注于公司治理、風控與合規領域的專業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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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恒宇,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北京理工大學法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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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哲,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實習生,山東工商學院法學院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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