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又見一則未成年人違法的新聞。
據極目新聞報道:今年3月21日,寧夏銀川一位小學生小澤(化名)獨自騎電動三輪車外出玩耍。幾名中小學生向他“借”車遭拒后,對小澤實施了持續的毆打、辱罵,還拍下了視頻。更惡劣的是,施暴者脅迫小澤帶路,多人進入其家中翻找財物。
家長報案后,警方鎖定9名違法行為人。其中,8人未滿14周歲,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1人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被處以行政拘留12日,但不送拘留所執行。
目前,家長以“家中遭入室搶劫”為由再次報案,警方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02
這么多人圍毆一個小學生,結果卻只是“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很多人覺得處理太輕了。
但說實話,這并不意外。
14歲以下未成年人嘛,大家都懂。
問題是,這類聚眾施暴的主要成員,往往是累犯。
他們的家庭教育大多存在問題,否則也走不到這一步。
所以,“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常常淪為一句空話。
在學校里,老師同樣辦法不多。
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沒有權利開除學生,連必要的懲戒都要縮手縮腳,稍有不慎就會觸碰雷區。
于是,這些孩子照常上學,照常欺負人,直到畢業、成年,或者釀出更大的禍。
近些年未成年人暴力事件頻發,與這種“處理乏力”不無關系。
03
有人建議,讓施暴者的家長承擔民事責任——說白了,賠錢。
孩子傷了人,家長賠償,既是對施暴方的懲戒,也是對受害者的救濟,這當然是題中應有之義。
但問題是,碰到“不差錢”的家長,賠點不在乎;碰到“很差錢”的家長,想賠也沒有。
可見,光靠賠錢并不完全管用。
那是不是就沒辦法了?也不是。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教育、公安、民政等11部門聯合印發的《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都明確規定:對于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的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前,送學生去專門學校實行“三自愿”原則——必須同時得到學生本人、家長、原就讀學校三方的同意。這導致大量“問題學生”或其家長拒絕簽字,專門學校形同虛設。
而現行法律下,對于嚴重情形,不再需要學生或家長同意,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后,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即可強制送讀,程序上已不存在障礙。
當然,本案中的9名施暴者是否最終符合強制送讀的法定條件,尚需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依法評估,本文無意對個案下定論。
我們要討論的,是一種屢見不鮮的現象:當一群未成年人反復施暴、欺凌他人,而家庭和學校均無力管束時,專門學校不應被遺忘。
04
可以想象,如果未成年人知道傷害別人就會被強制離開學校、離開父母、接受專門管理,心中自然會多一分敬畏。
那些嬌慣孩子的家長,也不敢再肆意縱容。
即便有個別人仍然我行我素,將其送到該去的地方,對他人是一種保護,對施暴者本人是一種有效的教育與懲戒,對后來者也是一種警示和威懾。
所以,對于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我們千萬別忘了有個地方叫“專門學校”。
把符合條件的未成年人送進去,既不影響其受教育的權利,又保障了其他人的安全。
最重要的是,及時約束、不讓已入歧途的孩子把錯誤養大,這才是對他們真正的保護。
明珠絮語(ID:tsliuchanghai),以教師和家長的雙重視角看教育,解答青少年和家長的教育困惑。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