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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論監督是新聞媒體的一項重要功能。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規范公共權力運行、揭露不良社會現象等方面,輿論監督發揮著“激濁揚清、針砭時弊”的作用。但輿論監督也絕非毫無邊界,對學術觀點爭論應慎用媒體“軟權力”,不能以所謂的“深度報道”代替嚴肅認真的學術批評,更不能僅憑所謂的“常識”對學術觀點上綱上線、橫加指責,甚至對學者進行人身攻擊。
學術探索需要寬容的社會環境,學術討論沒有絕對的權威,也沒有一成不變的定論。討論與爭鳴是學術研究的常態,無論是學術前沿的理論探討,還是學術觀點的碰撞交鋒,都要允許大膽探索、認真論證,進而成一家之言。把學術觀點作為輿論監督的對象,對學術研究隨意施加輿論壓力,會擾亂研究節奏、影響學術創新。新聞媒體也應尊重學術規律,為學術爭鳴營造良好氛圍,不宜以“輿論監督”之名行“干涉學術”之實。
正常的學術討論與爭鳴不應與輿論監督混為一談。輿論監督應主要指向公共權力、公共事務、公共秩序等領域,出發點應該是積極的、建設性的,重點針對那些嚴重違反黨和國家重大政策以及社會生活中存在的重大問題。輿論導向正確,就能凝聚人心、匯聚力量,推動事業發展;輿論導向錯誤,就會動搖人心、瓦解斗志,危害黨和人民事業。輿論監督要依據事實展開,脫離事實依據,無視不同領域的專業規律,就可能偏離輿論監督的初衷。一旦過度介入學術討論,輿論監督就可能被簡化為情緒化批判,導致特定學術觀點遭受“輿論審判”,甚至侵犯學者的合法權利。媒體不客觀地報道學術觀點,卻公開貶低學者,構成名譽侵權。對此,司法機關已有判決先例。
術業有專攻,學術討論有門檻。學術有學術的標準和邏輯,需以嚴謹的學術論證展開討論。真正的學術批評是充分把握研究現狀基礎上的坦誠交流,旨在糾正偏差、探索規律、創新觀點。健康的學術批評,要遵守學術規范,以事實為依據,聚焦觀點、方法、邏輯本身,倡導客觀、理性、深入的商榷。濫用輿論監督干涉學術討論,用社會情緒替代專業研究,用道德評判取代學術論證,只會破壞學術生態、阻礙學術進步。毋庸諱言,學術活動當然也需要輿論監督,但監督重點應是科研誠信、學術倫理等領域的問題,而非直接介入不同學術觀點的爭鳴。
學術批評是學術共同體的專業行為,要遵循學術規律,依靠專業理性;而輿論監督是公眾監督行為,聚焦公共問題,維護公共利益。新聞媒體掌握著輿論監督的“軟權力”,與學者直接進行學術討論,是不平等的對話交流。以輿論監督的方式干涉學術爭鳴,甚至取代學術批評,會破壞健康的學術生態。新聞媒體要恪守邊界,發揮輿論監督的正向作用,與學術界一道營造風清氣正的輿論環境,更好地發揚學術民主、踐行“雙百”方針,共同推進中國學術的繁榮與發展。
中國社會科學報評論員
來源 : 中國社會科學報
新媒體編輯:張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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