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凈化社會治安環境,規范娛樂場所經營秩序,近日,通山縣公安局聯合縣文旅局成功取締一家違規經營KTV。
2024年5月,東城派出所在工作中獲悉線索,刑偵大隊在偵辦一起涉嫌組織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活動案中發現,轄區某KTV存在提供和從事以盈利為目的陪侍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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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線索后,東城派出所立即組織警力前往檢查,發現該KTV未辦理營業經營許可證,也沒有提交相關手續,在未獲得文化部門頒發的娛樂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經營,并存在提供有償陪侍、陪酒等違規活動。民警隨即依法將涉事人員帶回公安機關進一步詢問,該 KTV 負責人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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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明,該KTV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違法了《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通山縣公安局聯合縣文旅局依法對該KTV予以取締,作出“責令關閉”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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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通山縣公安局將持續加大娛樂場所管理力度,始終保持對各類涉黃涉賭涉毒以及營利性陪侍等問題嚴打高壓態勢,對治安問題突出的場所,依法從嚴從快查處,為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通山、法治通山貢獻公安力量。
法律鏈接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第九條第一款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由文化主管部門依法予以取締;公安部門在查處治安、刑事案件時,發現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予以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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