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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之隔,近享 33 萬㎡大型商務商業綜合體,集合高端酒店、會務會議、餐飲休閑、娛樂消費于一體(預計 2026 年建成運營)出門即享,繁華盡握”
——節選自雅世·東岸國際三期項目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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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可貴的是,與項目一路之隔,投資 33 億的地標商業將于 2026 年運營,國賓級的商務禮賓配套,五星級的酒店與休閑消費商業區,真正享受‘家門口的繁華城熟’”
——節選自公眾號《東岸國際》2024年7月3日
“與全新地標商業體一路之隔”
——節選自公眾號《東岸國際》2024年7月17日
“更于南側正對規劃的 33 萬 m'國賓級地標商務商業體,集高端酒店、會務休閑娛樂消費于一體”
——節選自公眾號《東岸國際》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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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想要購房的消費者發現,雅世·東岸國際三期的廣告和自宣都出現了“全新地標商業體、大型商業商務綜合體”等字樣。
據了解,該“全新地標商業體、大型商業商務綜合體”為內蒙古國際會議中心項目。
2024 年 03 月 15 日,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促進局(政務服務局)發布項目備案告知書:內蒙古國際會議中心房地產項目備案項目,符合產業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準予備案。項目投資:300000萬元,建設商業綜合體項目,包括酒店、會議及宴會服務、商務辦公及配套商業等。計劃建設起止年限為2024/06至2026/06。
也就是說,內蒙古國際會議中心項目目前正處于建設之中。
以規劃或建設中的交通、商業、學校等設施及其他市政條件作宣傳作宣傳,這是有關部門明文禁止的!
2021年,呼和浩特市市住建局聯合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營銷行為的通知》,對首府房地產領域的營銷亂象進行管控,包含虛假宣傳、貨不對板、中介第三方渠道、買房過程中的收費等方面都推出了嚴格限制管理措施。
其中,在第四大類“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廣告發布和營銷宣傳行為”中明確表示,“房地產廣告中不得以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學校等設施及其他市政條件作宣傳”。
那么對于這種違規行為,內蒙古雅世春華置業有限公司難道不知情嗎?
作為一個房地產從業者不知道《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營銷行為的通知》,那和一個普通人不知道法律差不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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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蒙馬財經發現,在公眾號文章的最后,都會有幾行字號較小的的聲明,其中第三條為“相關內容不排除因政府相關規劃、規定及開發商未能控制的因而發生變化,出賣人保留對宣傳資料修改的權利,本資料所發布的內容為2024年07月前的信息,敬請留意最新資料”。
看來,雅世·東岸國際三期的開發商是知道相關規定的,否則不會以這樣的方式來試圖規避,但這種不起眼的小字又有多少消費者會注意到呢?
呼和浩特《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營銷行為的通知》中稱,對于違反規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將“給予處罰”“責令停止銷售”“記入誠信檔案”,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嚴查雅世·東岸國際三期這種違規行為,給廣大購房者一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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