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李廣成律師成功代理一起因單位扣發員工工資引發的勞動爭議仲裁案,經過認真準備和代理,勞動仲裁委支持了委托人的全部仲裁請求,充分維護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委托人趙某是山西一家國有企業的員工,因業務與單位發生糾紛,單位以趙某給公司造成損失為由,每月扣發趙某部分工資以彌補損失。后趙某調入另一家國有企業工作。但原單位與新單位卻私下達成一致,由新單位繼續每月扣發趙某工資交付給原單位。為此,趙某多次與新單位進行交涉,但其工資卻一直被按月扣發。趙某認為,單位扣發工資的行為侵害了其合法權益,于是,委托李廣成律師代理其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其合法權益。
經過李廣成律師的代理,勞動仲裁委支持了趙某的全部仲裁請求,裁決:1、停止扣發趙某工資;2、將已扣發的工資全額返還給趙某。本案獲得完全勝訴,委托人趙某的合法權益得以有效維護。現將本案代理詞予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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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勞動爭議糾紛律師李廣成律師,太原勞動仲裁律師李廣成律師
代 理 詞
尊敬的仲裁員:
李廣成律師擔任申請人趙某與本案被申請人XX市XX公司勞動爭議仲裁一案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李廣成律師經認真了解案情,查閱案卷材料,參加本案庭審活動,現根據本案事實并結合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發表以下代理意見:
一、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勞動關系。
根據山西XX公司職工介紹信和調令可知,申請人于2022年9月5日被聘任為被申請人公司的綜合部部長,并于2022年10月開始在被申請人公司上班,工資從2022年10月開始由被申請人公司發放,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已建立了合法的勞動關系。
二、申請人正常提供了勞動,被申請人應當及時足額向申請人支付勞動報酬。
申請人在被申請人公司工作期間,不僅正常提供了勞動,而且一直勤勉盡責,也未有任何違反被申請人公司規章制度的情形,按照《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以及《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之規定,被申請人應當及時足額向申請人支付勞動報酬,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申請人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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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申請人無故扣發申請人工資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規定,也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只有在“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這幾種法定情形下,用人單位才可以代扣勞動者的工資,除上述幾種法定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
本案中,在申請人一直正常提供勞動,且不存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的任一法定情形的情況下,被申請人卻從2022年10月開始,每月持續扣發申請人的部分工資,截至申請人申請仲裁時,被申請人已持續累計扣發申請人工資達22萬余元。可見,本案中,被申請人扣發申請人工資,明顯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屬于無故扣發。
被申請人無故扣發申請人工資的行為,不僅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規定,也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被申請人應當立即停止扣發申請人的工資,并將之前扣發的申請人工資(包括績效工資)全部立即返還給申請人。
四、被申請人與山西XX有限公司之間簽署的關于代扣申請人工資的協議不能作為被申請人扣發申請人工資的依據。
1、通過前后兩個用人單位之間簽署協議,約定由新單位代原單位扣發勞動者工資,這不屬于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扣發勞動者工資的情形和方式。
2、本案中,申請人已經與山西XX有限公司終止了勞動關系,并與被申請人建立了勞動關系。在此情況下,如果山西XX有限公司認為其有權扣發申請人工資,應當通過司法途徑先確定其與申請人之間是否存在扣發工資的權利和義務。如果仲裁委的生效裁決或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確定其有權扣發申請人的工資,其方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要求申請人履行交付工資的義務。
但本案中,明顯不具備上述被申請人可以依法代扣申請人工資的程序和條件。被申請人僅憑與山西XX有限公司雙方私下簽署的協議,就持續扣發申請人的工資,明顯缺乏依據,屬于無故違法扣發。據此,被申請人應當立即停止扣發申請人的工資,并將之前扣發的申請人工資(包括績效工資)全部立即返還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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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案并未超過法定的仲裁時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支付工資爭議,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已經書面通知勞動者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送達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用人單位不能證明的, 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本案中,被申請人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其已書面通知申請人拒付工資,故申請人申請仲裁并未超過法定的仲裁時效。
綜上所述,代理人李廣成律師認為:在申請人正常提供勞動的情況下,被申請人卻持續無故違法扣發申請人的工資,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被申請人應當立即停止無故扣發申請人工資的違法行為,并將之前扣發的申請人工資全部返還給申請人。請貴委查明案情,依法支持申請人的仲裁請求,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以上代理意見,供仲裁庭參考并采納。
代理人:李廣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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