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場化解紛機制試點是一項具有創新性的工作,智調中心作為社會調解組織代表之一,有幸參與了試點工作,從中學到了很多東西,并認識到市場化調解大有可為,也是調解制度改革的方向,未來幾年有可能在全國推廣,與人民調解形成互補。于是,我們從各方面進行認真準備,以待良機。現根據網上公開材料及智調中心資料對杭州市場化解紛機制試點工作情況作一簡單介紹。
一、背景與目標
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求,高效解決市場糾紛,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同意在杭州開展市場化解紛機制試點工作。試點目標是突破單一公益調解模式,引入專業調解組織,為當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糾紛解決途徑,降低企業訴訟成本,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一)背景
杭州作為經濟活躍度高、市場主體眾多的城市,涉企糾紛占民商事糾紛近六成,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商事糾紛化解存在周期長、成本高等問題。為解決有限的司法資源與龐大的市場主體多元高效解紛需求之間的矛盾,杭州開展了市場化解紛機制試點。
(二)目標
旨在引入專業法治力量,為當事人提供高效、專業、低成本的解紛服務,構建“社會調解優先、法院訴訟斷后”的訴源治理模式,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具體措施(一)制度建設方面1.規范性文件制定
杭州市法院、市司法局、市貿促會共同制定《杭州開展市場化解紛機制試點工作方案》等規范性文件,配套細化23項機制,建立起完整的市場化解紛工作體系,明確各參與方職責、權利和義務,規范工作流程和標準。
2.行業自律規范
各市場化調解組織發布一系列行業自律規范。如杭州律諧調解中心制定調解員回避、考核及追責的規范規則;杭州律諧調解中心、西湖智調非訴訟糾紛調解中心等6家民辦非企業調解組織自發組建商事調解聯盟,制定聯盟自律承諾書、聯盟調解規范、調解告知書等制度,并建立嚴格的保密制度、回避制度、懲戒制度等。
(二)隊伍建設方面1.律師隊伍
形成由60家律師事務所調解工作室和1家杭州律諧調解中心組成的1100余名兼職和30名專職律師的調解員隊伍,律師具備專業法律知識和豐富實踐經驗,能為當事人提供高質量調解服務。
2.民非組織隊伍
吸納15家民辦非企業調解組織共計500余名調解員,他們來自不同行業和領域,能夠針對不同類型的糾紛提供專業調解意見。
(三)解紛模式創新方面1.“類型化”解紛
針對不同類型的糾紛,如房產、侵權、合同、工程等,打造“特色調解室”,分類開展專業調解。構建“市場化解紛前置—專家咨詢中端介入—法官后端精審—節點化閉環管控”的遞進式處理模式,提高調解成功率。
2.源頭化解
推進市場化解紛進基層,將專業知識過硬的專職調解員下沉到街道共享法庭,及時發現和解決糾紛,避免矛盾升級擴大。引導基層單位將法律關系較復雜、專業性較強的商事糾紛等案件交給市場化解紛組織,加快推進基層治理向專業化、法治化、現代化轉型。
3.線上解紛
利用線上溝通交流平臺開展調解工作,打破時間和空間的限制,提高解紛效率。部分共享法庭設置線上調解設備,調解員可通過視頻會議等方式與當事人溝通調解。
(四)合作協同方面1.部門協同
市級層面成立由市委政法委牽頭統籌,市法院、市司法局主推,市委改革辦、市工商聯和其他行業主管部門配合,市貿促會、市律協、行業商會等自治組織參與的工作大格局;區縣層面參照市級建立聯席工作機制,成立工作專班,形成上下聯動、協同配合的工作格局。
2.與社會組織合作
積極與各類商會、協會、大型企業及其他矛盾糾紛多發的政府部門、市場主體聚集場所等開展合作,拓展調解案源,引導當事人發生糾紛后直接尋求市場化解紛途徑進行調解。
(五)保障機制方面1.收費機制
建立“有償低價”的收費機制,調解不成功不收費,調解成功則收取不超過訴訟費一半的調解費。這種收費方式既保證了調解組織的正常運營和發展,又能促使當事人積極選擇市場化解紛,降低解紛成本。
2.鏈條式保障
構建“司法建議+示范判例+法官指導+司法確認+風險預警”的鏈條式保障機制,通過立審執各個環節共同支持,增強調解結果的權威性和執行力,助力市場化解紛成為過濾矛盾糾紛的第一道屏障。
三、試點成效及各方態度
試點以來,杭州市場化解紛機制取得了顯著成效。截至2023年底,成功化解糾紛近4萬件,調解成功率達40%,解紛平均用時22天,為當事人節省訴訟費、律師費近1.2億元,為企業提供了專業、高效、低成本的解紛路徑。相關各方對市場化調解的態度如下:
1. 最高法院
杭州作為全國唯一的市場化解紛機制試點城市,其試點工作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認可,并且在報送的“市場化解紛機制試點工作報告”中對試點工作予以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錢曉晨認為,“開展市場化調解是推動新時代調解工作創新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水平的應有之義。”錢曉晨還強調,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推進市場化解紛機制建設的重大意義;要總結實踐經驗,穩步擴大市場化調解試點范圍。
2. 司法部
司法部同意在杭州開展市場化解紛機制試點工作,這體現了司法部對市場化調解的積極探索和支持。杭州市積極推進律師調解市場化試點工作,在組織體系建設、隊伍組建、案源開拓等方面取得了較好成效,也反映出司法部希望通過試點為全國的糾紛解決機制改革提供經驗。
3. 社會各界
2023年11月12日,“市場化解紛機制(杭州)論壇”在浙大城市學院召開。論壇聚焦“市場化解紛的實踐”“市場化解紛的展望”等熱點難點問題,匯聚政、產、學、研、用各界優秀代表、專業人士180余人進行探討,普遍認可市場化調解的發展方向。
律師行業:律師行業看到了市場化調解帶來的新機遇,一方面解決了部分非頭部律所律師和年輕律師的案源問題,另一方面也為律師發揮專業所長提供了新平臺。
調解組織:調解組織通過參與市場化調解,提升了自身的專業性和公信力,并且在實踐中不斷積累經驗,推動了調解工作的發展。
4.案件當事人
許多企業當事人在經歷了市場化調解后,對其態度積極。例如,有的企業表示調解比打官司節省了時間和成本,雙方不必對簿公堂,情分還在,還能繼續合作;有的企業在糾紛發生后第一時間選擇委托律師進行調解。
多數商事案件當事人愿意為專業高效的調解服務付費,認為這是“花小錢辦大事”,并且大多數當事人在調解成功后能夠主動履行協議。
四、關于市場化調解的收費模式
市場化調解的收費模式如何,依據何在,這是各方比較關注的問題,故單列出來詳細介紹。
(一)收費標準
調解不成功不收費,調解成功的案件才收取費用。收費應當遵循合法、合理、公開、誠信的原則,并在受理調解前告知當事人。調解組織會將收費標準在相關平臺公示或者在調解場所張貼,以提升工作透明度。智調中心在試點期間的收費標準如下:
1.按標的收費
根據爭議標的額的一定比例計取調解費用。所有案件按訴訟費的50%收取;單件收費不滿500元的,最低按每件500元收取。
2.計時收費
根據調解時間計算調解費用。以每半天1000元為單位計費,單次調解時間在3小時以內,按半天計算;超過3小時不足6小時的,按一天計算。
3.計件收費
非財產案件原則上按每件500元收取調解費用。
(二)收費依據
國家層面的相關政策文件和杭州市地方的立法規定,為杭州市場化解紛機制試點中“有償低價”原則的實施提供了法律依據和制度保障。
1. 政策文件依據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第37條規定:“支持商事調解組織、行業調解組織、律師事務所等按照市場化運作,根據當事人的需求提供糾紛解決服務并適當收取費用。”
2017 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出臺的《關于開展律師調解試點工作的意見》(司發通〔2017〕105 號)確定北京、黑龍江、上海、浙江等 11 省市開展律師調解試點工作,并指出在律師事務所設立的調解工作室受理當事人直接申請調解糾紛的,可以按照有償和低價的原則向雙方當事人收取調解費。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出臺的《關于擴大律師調解試點工作的通知》(司發通〔2018〕143 號)指出,鼓勵和支持律師事務所根據當事人需要,以市場化方式開展律師調解業務。
2. 地方立法保障
2021 年 12 月,杭州市政府公布的《杭州市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辦法》第45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其他調解組織向當事人收取調解費用的,應當遵循合法、合理、公開、誠信的原則。收費標準可以根據爭議標的金額、矛盾糾紛的復雜疑難程度和調解所需時間等因素確定,并在受理調解前告知當事人。”為杭州市場化解紛機制試點中的“有償低價”收費制度提供了立法保障。
(三)收費效果
從試點看,收費效果不錯。下文從市場化解紛機制與人民調解比較角度,談談市場化調解的優勢。
1.吸引專業調解力量
人民調解模式:調解員往往來自基層群眾,可能存在專業程度不高的情況,缺乏處理復雜、專業性強的糾紛的能力。
市場化調解模式:以杭州為例,其市場化解紛機制試點通過“有償低價”原則,吸引了大量專業的律師、法律工作者等加入調解隊伍。這些人員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能夠更好地應對標的大、案情疑難復雜、專業性強的商事糾紛等,提高調解的質量和成功率。
2.提高調解效率
人民調解模式:通常是一種被動的調解方式,依賴當事人主動申請調解,且調解資源有限,可能導致一些糾紛得不到及時處理,調解周期較長。
市場化調解模式:一方面,鼓勵調解組織積極拓展案源,加強和各類商會、協會、大型企業及其他矛盾糾紛多發的政府部門、市場主體聚集場所等橫向聯系,引導當事人發生糾紛后直接尋求調解,使得糾紛能夠更快地進入調解程序;另一方面,調解成功才收費,促使調解組織和調解員更有動力高效地處理糾紛,以獲得相應報酬。
3.保障調解服務質量
人民調解模式:可能因調解人員的專業能力和經驗不足,或者缺乏有效的監督和激勵機制,導致調解工作的質量參差不齊。
市場化調解模式:明確了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的關系,調解組織為了獲得當事人的認可和付費,會更加注重提高自身的服務質量和專業水平。同時,政府相關部門也會對調解組織和調解員進行監督和管理,規范其行為,保障調解服務的質量和公正性。調解組織會出臺具體的收費辦法和標準,杭州市中院與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貿促會等也會聯合出臺規范文件,對市場化案件的收費等方面予以規范。
4.符合市場經濟規律
人民調解模式:主要依賴政府或社會的無償投入,缺乏自身的“造血”功能,難以實現可持續發展。
市場化調解模式:通過合理的收費機制,使調解服務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能夠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源投入到調解工作中,促進調解市場的形成和發展,符合市場經濟規律。這樣不僅可以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還能推動調解工作的專業化、職業化發展,實現調解資源的優化配置,達到當事人、調解員、法官“三贏”的效果。
5.充分體現當事人意愿
人民調解模式:在某些情況下,當事人可能由于免費或其他因素而被動接受調解,其真實意愿可能得不到充分表達。
市場化調解模式:當事人需要為調解服務支付一定費用,這使得他們在選擇調解時會更加慎重,更能體現其真實意愿,對調解結果也更容易接受和認可。例如在試點中,當事人對于是否選擇市場化調解具有自主選擇權,如果當事人不愿意接受市場化調解的收費方式,仍然可以選擇其他免費的公益調解或通過訴訟解決糾紛。
總之,杭州市場化解紛機制試點在制度建設、隊伍培養、解紛模式創新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果,為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體系及在全國推廣市場化調解提供了寶貴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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