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熊志
一條事關無數人的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在11月正式生效了。
前不久,工信部公布了《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再次明確了最高時速25公里的限速規定。同時,市場監管總局等四部門日前發布《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準入及行業規范管理的公告》,11月1日起,不符合相關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得生產、銷售、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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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著,我們以后買到的電動自行車,或者騎著電動自行車在路上行駛,25km/h就是時速極限了,原有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將逐漸過渡淘汰。
新規一經落地,就引發了巨大的爭議。清華大學教授李稻葵更是公開發聲炮轟,限速25km/h可能跑得比自行車還慢,“不能讓平時不騎車的人來‘閉門造車’,定標準之前要先征求老百姓意見”。
01
首先要指出的是,所謂的電動自行車新規,其實并非最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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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影響最大的限速方面,2019年發布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作為強制性的國家標準,其中就明確要求,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5km/h。
只不過由于執行較為困難,這一強制性的國家標準,在現實中淪為了擺設。
而這次出臺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優化了電動機額定功率和最高轉速的測試方法。這種技術層面的優化,目的很簡單,就是為了確保最高設計車速無法超過25km/h,讓之前難以落實的國家標準強制落地。
強制推進電動自行車25km/h的限速規定,首先無疑是基于安全考慮。
中國是電動自行車生產和銷售大國,電動自行車輕便靈活的特征,成為很多打工人短途出行的首選,也是很多外賣、快遞小哥的謀生工具。數據顯示,到2023年底,全國電動自行車的社會保有量已經超3.5億輛,相當于每4個人就擁有一輛兩輪電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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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電動自行車數量的不斷攀升,其事故率也呈現出日益增長的態勢。央視新聞提到一個嚴峻的數據——因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數,呈年均10%以上的速度增長。
“十次事故九次快”,電動自行車車速過快,已成為交通事故頻發的重要因素。車速過快,剎車距離就會變長。許多行人在路上都能深刻感受到,那些疾馳而過、橫沖直撞的電動自行車,仿佛移動的隱患,令人擔憂。
車速過快引發的交通事故層出不窮,凸顯出國家標準執行的尷尬局面。
前不久,“電動自行車解限速亂象”的話題就登上熱搜,報道提到,“解限速幾乎成了行業潛規則,合乎標準的車在解限速后能開40、50公里每小時”。
在此背景下,對電動自行車嚴格限速,再次被提上議程,它成了交通安全隱患的重要解決方案。
對電動自行車進行限速,的確有其必要性。但25km/h的限速標準,是否脫離了騎行者的實際需求?是否是將復雜的社會治理問題簡單化了?
李稻葵的炮轟無疑很有道理,很多人上路騎自行車,時速都不止25km/h。若嚴格實施這一限速規定,很可能導致大規模的違規成為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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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在技術層面達到限速效果,新國標修訂后,電動自行車要求強制安裝北斗導航。電動自行車的使用群體,大部分是中低收入人群,新增的這部分成本,是否會轉移到他們頭上,增加其經濟負擔呢?
此外,對于如擋風棉罩等輔助設備的一刀切禁止,是否顯得過于刻板和僵化?
02
需要澄清一個誤解,電動自行車帶來的交通安全隱患,核心其實不在于車速過快,而在于它沒有基本的路權保障。
我所在的深圳,這兩天進出小區的主干道上,正在開始大規模改造,原本的機動車道被路障隔離,隔出了一條非機動車道。非機動車的行駛確實方便了,但代價是兩側的機動車道,各減少了一條車道。
看深圳官方發布的文件提到,要求新建道路100%設置獨立路權非機動車道,并計劃通過3年時間,實現全市具備條件的道路非機動車道100%覆蓋。
深圳早期的道路規劃時,沒有開辟專門的非機動車道,電動自行車又屬于非機動車,就只能在人行道上和行人爭搶路權。這種“人非共板的非機動車道”,經常被市民詬病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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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平時我自己走在本就狹窄的人行道上,得萬分小心謹慎,時不時要提防著后面竄出一臺電動自行車,體驗感相當差。
深圳的情況,是很多城市的一個縮影。深圳的城市歷史不長,很多區域就是近兩年才大規模城建發展起來的,但即便如此,道路基礎設施的建設速度,遠遠跟不上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的增長。
有調查顯示,一線城市中,北京、上海的主次干路非機動車道設置率達到90%,而廣州、深圳仍有超過三成左右的道路,尚未為電動自行車提供專屬道路。
對很多規劃早已定型的城市來說,電動自行車路權資源分配上,地位可能會更加卑微。
缺乏獨立的路權,導致電動自行車不得不面臨兩難選擇:要么在機動車道上與汽車爭搶空間,要么在人行道上與行人爭奪通行權,由此也加大了交通事故的發生概率。
所以真正的問題在于,一個保有量超3.5億輛的交通工具,在城市交通規劃體系中,卻缺少相應的路權資源、地位保障,人車混行是常態。
因此,要改善電動自行車的安全形勢,關鍵在于提供充足的路權保障,并在此基礎上,科學合理地設定相應的通行規則。
在這方面,南寧就是一個典型的正面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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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享有“電動自行車之城”的稱號,常住人口890多萬,電動自行車保有量430多萬,人車友好相處的“南寧經驗”,成為全國學習的對象。其成功關鍵就在于,采取“疏”而非“堵”的策略,為電動自行車提供了充分的資源。
比如,在南寧的大部分馬路上,都設置了非機動車道和專門的紅綠指示燈,甚至還有非機動車專屬的過江通道;大街小巷和居民樓底,隨處可見電動自行車停車位和充電樁......
03
城市道路交通規劃一旦成形,往往難以輕易改動。像我所在的深圳小區周邊這樣,給電動自行車提供路權,也只能建立在減少機動車車道的前提下。
因此,要達成降低交通安全隱患的目標,相較于復雜的道路規劃調整,給電動自行車進行限速,讓人行道或者機動車道上的電動自行車慢下來,當然會簡單直接很多。
問題在于,這種將復雜問題簡單化的治理思路,在實際操作中未必會奏效。
拋開限速標準是否合理不談,強推電動自行車限速規定,還會面臨一個嚴峻的挑戰:如何有效執法,以確保國家標準得以切實執行?
有媒體公布過一個數據,截至2022年,浙江省登記備案的電動自行車一共2500萬輛,其中非標電動自行車就多達1800萬輛,占比超過70%。
即便是那些達標的車輛,實際行駛時速突破25km/h,也可能是普遍現象。
電動自行車的改裝并不難,在技術設計無法徹底限制死時速的前提下,超速行駛恐怕很難被杜絕。基于此,又如何突破法不責眾的困境,讓國標真正落地呢?
有交警之前對媒體提到:
電動自行車存量大,把在路上正常行駛的車子攔下來測速并不現實。只有車子出現事故時才會鑒定,借此判斷它是否存在改裝情況。
與機動車不同,電動自行車無需專門的駕照,也無法通過電子監控直接識別其是否超速。
這意味著,如果強制推行新國標,那必須要投入巨大的人力來進行現場執法。由此產生的高昂的執法成本,又該如何消化呢?
在當下,電動自行車不僅是很多中低收入者的代步工具,還是快遞員、家政阿姨、閃送員、外賣騎手等人群的謀生飯碗。
在快節奏社會,大家對時效的要求越來越高。比如希望閃送的文件快速送達,點完外賣希望馬上就能吃上,強制推行電動自行車25km/h的限速措施,牽一發而動全身,將產生連鎖反應,對整個這些行業帶來深遠的影響。
作為剛性的代步工具,電動自行車一頭牽系著交通安全的公共治理大局,另一頭緊密連接著千家萬戶的日常生活需求。
電動自行車限速,事關3億多人的切身利益,茲事體大。
政策制定者在推行新規定時,即便自己不騎電動自行車,也應該充分考慮到使用群體的實際需求,用疏堵結合的治理策略,多一些兼顧底層民生的人性化視角。總之,切忌閉門造車,讓新國標成為一副“枷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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