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近日,吉林長春一公司用消費券抵工資的報道引發(fā)關注。最新消息顯示,該公司負責人已被約談,相關部門表示,如查實將第一時間責令公司改正違法行為。
據媒體報道,近日,吉林長春一公司用消費券代替工資發(fā)放。曝光的視頻顯示,消費券面值10-100元不等,限定在公司相關商場消費、繳納物業(yè)費、購買指定房源及車位等。
網友稱,“這就是摩天活力城開的工資,不是現金人民幣而是消費券。”
有律師表示,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guī)定,工資只能以貨幣的形式支付給勞動者,以其他方式支付勞動者工資的,都屬于涉嫌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情形,該企業(yè)以消費券代替工資進行發(fā)放,已然違反我國勞動法的規(guī)定。
對于上述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jiān)察部門反映,勞動監(jiān)察部門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一定數額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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