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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本來是寫“官方通報和平頭哥陳述,總有一方在說謊”的,但考慮到官方通報的權威性,所以一定是“平頭哥”在說謊,所以務必揭露。
一、平頭哥的說法和通報的差異、以及疑點
1.關于報警處理
按照平頭哥說法,7月24日,他到派出所報警,但警方以“未造成實際傷害”為由未受理,且未出具任何書面說明,從情緒來看,顯然對警方的處理并不滿意。
而通報表明:平頭哥到派出所報警,提供了行車記錄儀視頻,民警查看后認為屬于一般糾紛,建議協商處理,并未明確提及“未造成實際傷害”的說法,且稱平頭哥表示認可后離開派出所。程序符合規定。
但是,平頭哥后續上傳視頻的行為本身也表明了對“不受理”的“不認可”呀,這是有矛盾的。更何況,按照程序,平頭哥投訴的內容包括對方涉嫌冒充公務人員、非法獲取公民隱私信息,民警即使不受理,也應出具書面通知,而不是口頭通知。通報認為程序符合規定,難以服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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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關于民警夜間上門
按照平頭哥說法,7月31日晚,3名民警攜奔馳方人員到他父母家里,而且還是深夜登門、強光照射,并通過電話要求其刪除視頻并向侯某某道歉,否則“拘留”,且態度強硬。
通報認為,民警是應侯某某報警(稱車輛信息被泄露,收到多地違停信息)出警,陪同侯某某等人到平頭哥家中,電話聯系平頭哥,告知其視頻涉嫌民事侵權,轉述了侯某某的訴求,但未提及“拘留”等強硬態度。
這里應該是雙方最大的分歧,平頭哥假如說法不屬實,那就是有意夸大,如果屬實,那么事態就比較嚴重,通報中理應對這些細節進行特別澄清,否則公眾仍有理由懷疑“避重就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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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關于個人信息泄露
平頭哥認為:同行男子報出其家庭住址和姓氏,疑似通過“警務通”或其他內部系統查詢。
而官方通報則查明:侯某某的父親侯某海與平頭哥父母是鄰村表親,侯某海認識平頭哥及其父母,現場告知侯某某平頭哥的家庭住址,不存在通過內部系統查詢的情況。
然而,考慮到平頭哥“常年在南寧工作”,與鄰村親屬交集幾乎沒有,侯某海能否在緊張對峙中瞬間準確認出并報出住址?而且明知雙方是親戚還帶人去他父母家施壓,且不當場表明身份,表達協調意愿,十分不符合常理。
二、通報中的一些疑點或者可繼續探討的地方
1.民警上門的合理性
根據官方通報,民警是因侯某某報警“車輛信息被泄露”而出警,但其訴求(刪除視頻、道歉)本質上屬于民事糾紛,警方直接介入并轉述訴求,超出了正常的執法范疇,存在一定的程序瑕疵。加上深夜登門、強光照射等不禮貌行為,很不正常。
2.對“亮證”行為的定性
侯某某亮出印有“行政執法”字樣的證件,這一行為是否構成“冒充公職人員”?這樣的非法使用,顯然不能用“嚇唬”對方來脫罪。有意思的是,事件終了,我們發現始作俑者“亮證姐”啥事沒有,倒是她老公,還有“有關單位”、民警給她“擦屁股”。
3.對“亮證姐”老公黎某的處理
據通報稱,黎某雖未在場,但證件管理不當,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隊已對其立案調查。說實話,我對這個立案調查很費解,像是有意重罰來平息眾怒,因為按照常理,還不至于,而且一旦成立,支隊本身是要負主體責任的,有關領導是不是沒想到這一層,然后把自己套進去?
三、需要整改提高的地方
總之,官方通報解答了事件的部分謎團,但遠非終點。而事件本身暴露出的基層管理松懈、程序模糊、矛盾糾紛化解敏感性不足、以及輿情應對中溝通方式欠妥等問題,都是值得總結歸納、整改提高的地方。
一是依法精準定性追責: 清晰界定侯某某“亮證”行為的法律性質并公正處理;徹查黎某及所在單位在證件管理上的責任;審視民警兩次處置(首次忽視亮證敏感性、二次上門程序瑕疵)是否合規及需改進之處。
二是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全面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證件管理使用制度;明確公安機關介入民事糾紛(特別是涉及網絡輿情時)的程序邊界與規范;優化接處警流程,提升對涉及公權力濫用嫌疑事件的敏感性。
三是提升能力轉變作風: 加強對基層執法人員的法治教育、程序培訓和溝通能力建設;強化公職人員的紀律意識和宗旨教育,根除特權思想;建立更高效、透明的輿情響應和公眾溝通機制。
作為一名吃瓜群眾,最關心的還是對責任人如何依法精準定性追責,包括平頭哥如果撒謊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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