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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魯迅夾煙”的墻畫被投訴,投訴理由是墻畫中“魯迅抽煙”的行為會誤導(dǎo)青少年,投訴人孫女士是一名控煙志愿者,孫女士認為,該畫的原畫是魯迅在自己家里抽煙,墻畫去掉北京,有引導(dǎo)人室外聚集抽煙危害他人健康的風險,還有誤導(dǎo)之嫌,要求對墻畫進行更換。
8月25日,紹興市文旅局一名工作人員回應(yīng),“都表示這是歷史的客觀現(xiàn)實,而且也是紹興魯迅故里旅游的一張名片,要求不能因為一個人的投訴盲目做出決策。”
拋開這位控煙志愿者的身份、立場,就看她給出的理由——“魯迅夾煙”的墻畫有誤導(dǎo)青少年之嫌,青少年的辨識力真有想象中的那么差嗎?
網(wǎng)上有一條高贊的網(wǎng)友留言,大意是,不好學的人不會因為魯迅先生而苦讀,不抽煙的人不會因為魯迅先生而抽煙。
管不住自己,把抽煙歸因于外部環(huán)境,這是一種甩鍋思維,因為魯迅先生夾煙的墻畫,而遷怒于此,不顧真實的歷史背景和魯迅先生的歷史形象,扣上一個誤導(dǎo)青少年的帽子。
這口大鍋,魯迅先生背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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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公共衛(wèi)生理念的普及,控煙也是近些年才有的概念,用現(xiàn)在的標準去要求歷史人物,多少有點嘩眾取寵。
孫女士是控煙志愿者,但控煙講究的是科學,講究的是因勢利導(dǎo),而不是上綱上線,以“控煙”的“正確”引發(fā)網(wǎng)絡(luò)關(guān)注,借以輿論的壓力向有關(guān)部門施壓,浪費行政資源,徒耗公共資源。
好在,紹興文旅沒有被投訴“驚到”,守住了原則和底線,沒有讓這場網(wǎng)絡(luò)“鬧劇”得逞。
這也給各地文旅提了醒,面對各類投訴,不能不加辨別的全盤照收,也要充分論證,在尊重歷史真實的前提下,對歷史細節(jié)和歷史人物應(yīng)該褒有敬畏之心,而不能隨心所欲的想當然。
普及“控煙”知識,首先就得尊重常識、尊重歷史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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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文旅的工作人員回應(yīng)稱,收到了來自全國各地的電話,如此看來,孫女士的“好意”絕大多數(shù)網(wǎng)友并沒有看好。
相信群眾基本的辨識力,一面墻畫,跟宣傳“控煙”產(chǎn)生不了多大的抵牾,控煙志愿者也沒必要談“煙”色變。
魯迅的歷史使命已經(jīng)完成了,作為一種精神文化遺產(chǎn),一個民族的精神文化符號,還是不要讓他承受不屬于他的“重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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