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025年7月31日各地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補發款項到賬,2025年養老金調整工作正式結束。自8月份起,部分退休人員養老金重算補發工作將陸續啟動。有朋友詢問,此處的養老金重算補發與養老金調整補發是否為同一回事?答案是否定的。
養老金重算補發針對的是2025年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在養老金核算過程中,由于2025年計發基數尚未公布,故先按照2024年計發基數進行計算。隨著8月份各地2025年計發基數陸續公布,將依據2025年計發基數重新核算養老金待遇,并對差額部分進行重算補發。由此可見,養老金重算補發本身屬于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的一部分,是對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重算后的補發。而養老金調整補發則是針對2025年之前辦理退休的人員進行的養老金調整,二者存在本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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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對于重算補發情況而言,企業退休人員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若養老金相差5000元,其重算補發的差距是多少呢?自2024年10月養老金并軌制10年過渡期結束后,企業退休人員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自2024年10月起,均按照統一辦法計算養老金待遇及進行養老金調整。由此可知,企業退休人員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重算補發的差距,僅體現為養老金水平高低的差異,在調整方法上并無不同,這一點需要明確。
接下來分析2025年計發基數的調整在養老金核算中產生了哪些影響。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構成,因此,計發基數的調整主要影響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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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基礎養老金=2025年計發基數×(1 + 繳費基數)÷2×工齡×1%。由此可知,除計發基數外,繳費基數和工齡也會對基礎養老金產生影響。截至2023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從1686元提高至3162元,可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約為3000元較為符合實際情況。若企業退休人員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相差5000元,那么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可能約為3000 + 5000 = 8000元。鑒于二者養老金水平差距較大,可以推斷在繳費基數和工齡方面存在一定差異。
假設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齡為40年,企業退休人員工齡為30年,且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繳費基數按2.0核算,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基數按0.6核算。當計發基數從6800元調整至7000元,差距為200元時:
企業退休人員基礎養老金調整為:(7000 - 6800)×(1 + 0.6繳費基數)÷2×30年×1% = 48元;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礎養老金調整為:(7000 - 6800)×(1 + 2繳費基數)÷2×40年×1% = 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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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當計發基數從6800元調整至7000元時,不同退休身份下,因繳費基數和繳費年限不同,基礎養老金差距為120 - 48 = 72元。
由于不同地區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方式存在差異,此處以廣東省計算方式為例,過渡性養老金 = 2025年計發基數×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過渡性養老金由視同繳費年限構成,即1992年養老保險制度尚未健全時,在國有企業等單位工作的正式員工,其工齡視同繳費年限。部分企業退休人員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此方面并無差異,因此,暫不考慮個體差異,過渡性養老金不做計算。
在企業退休人員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月基礎養老金差距為72元的情況下,二者補發差距取決于補發時長。部分地區從9月份開始補發1 - 8月份的養老金,補發8個月,即72×8 = 576元;遼寧省丹東地區通常在年末12月份補發1 - 11月份的養老金,補發11個月,即72×11 = 792元。由此可見,不同養老金水平和不同補發月份,補發差距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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