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了一份紀律處分決定書,對上海雁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處分。
這家私募基金公司因在管理“雁豐向日葵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過程中,向投資者提供基金證券交易賬戶信息,被認定違反了私募基金管理的相關規定。
調查發現,上海雁豐將該基金的證券交易賬戶及密碼告知了投資者袁某芹。公司還向其提供了基金的持倉和估值表。這一行為發生在2021年12月,當時該基金持有單一股票并處于鎖定期。公司解釋稱,此舉是應投資者風控需求,并認為所披露信息已在上市公司公告中公開,不屬于敏感信息。
上海雁豐在申辯中表示,信息披露行為經過全體投資者同意,未損害基金及其他投資者利益。公司還稱已開展內部整改,組織員工學習法規,并啟動基金清盤程序,所有投資者已完成贖回。公司認為自身無主觀惡意,請求從輕處理。
中基協審理后認為,即便投資者提出要求,也不能成為基金管理人泄露賬戶信息的理由。將賬戶和密碼交予外部人員,超出了正常信息披露范圍,可能導致基金資產被他人實際控制,存在重大風險。管理人應獨立履行投資決策和風險管理職責,不能因投資者壓力而放棄合規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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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指出,基金管理人有義務履行謹慎勤勉職責,保護基金財產安全。向投資者提供賬戶信息的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雖然投資者未實際操作賬戶,基金也已進入清盤流程,情節較輕,但仍需予以警示。
最終,中基協決定對上海雁豐給予警告處分。該決定書明確,從輕處理是基于基金已清盤、投資者完成贖回等實際情況,但不意味著此類行為可被接受。處分結果已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
目前,“雁豐向日葵1號”已完成清算,投資者資金已全部贖回。此次事件反映出部分私募機構在投資者關系管理中存在模糊認識。一些機構為滿足大額投資者的信息需求,可能放松合規要求,甚至變相讓渡管理職責。
私募基金作為受托資產管理業務,其賬戶信息、交易策略等屬于非公開內容。管理人必須嚴格把控信息知悉范圍,防止因信息泄露引發操作風險或利益沖突。定期報告、凈值披露等應按合同約定執行,但核心系統權限不得對外提供。
監管部門近年來持續加強對私募基金的信息管理要求。類似因向投資者提供賬戶信息被處罰的案例已有發生。合規管理不僅是制度要求,更是防范風險的基礎環節。此次處分對行業具有普遍警示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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