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花樣年華
他卻吸上了“上頭電子煙”
不僅自己吸
還容留未成年人一起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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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某日,鮑某某通過微信聯(lián)系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鐘某某,約定共同吸食含依托咪酯的電子煙。鮑某某通過微信套現(xiàn)650元交由鐘某某購買煙彈,并使用本人身份證在酒店開房,容留鐘某某在房間內(nèi)吸食。
法院審理
法院經(jīng)審理認(rèn)為,被告人鮑某某容留未成年人吸食依托咪酯,其行為已構(gòu)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綜合案件的全部量刑情節(jié)和危害結(jié)果,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鮑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法官提醒
吸食含依托咪酯的電子煙
絕非“時尚娛樂”
而是吸毒行為
任何容留、教唆、引誘
他人吸毒的行為
都將受到法律嚴(yán)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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