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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碼、掃碼核驗、票據、開具處方、掃碼銷售……嚴查“回流藥”全鏈條。
01
這些細節和藥品是檢查重點
近日,針對“回流藥”,國家醫保局官微發布四條內容——以“百日行動”為代表的專項整治、地方經驗、以漫畫和“六要六不要”為載體的公眾教育。根據發布內容,我們整理了有關藥企、醫療機構以及藥店需要規避的要點:
1.偽造票據
藥品批發企業和零售藥店偽造隨貨同行單、偽造票據“洗白”回流藥、篡改購銷記錄是專項整治重點。
醫保局介紹,有的不法經銷者通過私刻公章、偽造票據的方式掩蓋藥品非法來源,有的委托專業過票公司造假,由過票公司訂單式開具相應票據,更有甚者專門成立“過票”公司全鏈條、全環節造假。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藥店即使是收售了票據齊全“被洗白”的“回流藥”,也不能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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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偽造處方
醫藥機構偽造處方、空刷套刷醫保憑證、串換醫保藥品、誘導“回收”也是專項整治重點。
此前,還有醫藥代表在網上購買假印章,刻制某醫院字樣,并在文印店打印該醫院空白處方箋約500張。患者除第一張處方為醫生開具外,其余處方皆由該醫藥代表或藥房工作人員冒簽并蓋假印章后為患者開藥。
3.掃其他藥品追溯碼
國家醫保局指出,個別違法違規的藥店和診所常用掃其他藥品追溯碼或者故意不掃追溯碼的手法來串換或銷售回流藥。2026年起,不僅藥品盒上要有追溯碼,售藥的小票或發票上也要標注追溯碼。
一旦出現以下三種情況,國家醫保局表示,消費者可向相關部門反映以及向售出機構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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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編造理由
部分藥店在被查出銷售回流藥后,試圖以各種奇葩理由和荒唐借口掩蓋違法經營之實。國家醫保局表示,必須以“零借口”態度落實合規要求,任何理由都無法替代合規經營的法定義務。
國家醫保局表示,結合清單,重點核查遠超臨床合理用量違規開藥、處方與診斷不匹配等可能存在協助套取醫保藥品的異常處方情形。
02
全鏈條嚴打,已有藥企被罰50萬
針對“回流藥”的監管觸角已延伸至每一個環節,不僅是事后追究,還體現在過程之中。
如今年8月,重慶藥監局發布公告稱,重慶市某醫藥公司因“未按規定實施藥品追溯制度”被罰50萬元;6月,云南藥監局公布案例,某藥企藥品銷售、配送環節信息不可追溯,未核實采購人員及提貨人員的身份、藥品銷售流向不真實,處以10萬元罰款。這表明,監管不僅打擊結果違法,也嚴懲過程違規。
國家醫保局在今年8月表示,下一步要堅持事前事中事后相結合,加快推進全領域全流程全鏈條的智能監管子系統建設應用,推動醫保基金監管關口前移。
另外,在2025年孝昌縣醫保部門聯合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開展的專項行動中,發現一藥房人員陳某某在2023年5月-2024年5月期間,從朱某手中非法采購價值28.56萬元的無發票醫保騙保回收藥,對外銷售牟利。最終,孝昌縣人民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陳某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這一判決明確了銷售“回流藥”其后果遠超一般的違規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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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追溯碼是治理倒賣“回流藥”騙取醫保基金的重要抓手,通過分析海量的追溯碼數據,監管部門可以更容易地發現哪些藥品的流通軌跡異常。
8月,全國醫療保障工作年中座談會在陜西西安召開,其中提到已經歸集藥品追溯碼數據近600億條。
日前,隨著各地陸續發布配套實施方案或召開座談會,“追溯碼時代”下倒賣“回流藥”的違法路徑將更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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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賽柏藍
編輯 | 徐冰冰 張雯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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