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0月20日,鴻園物業曲靖分公司正式致函陽光上城物委會及小區全體業主,物業公司將于2025年1月20日離場。
此舉意味著陽光上城若在該期限前,未能重新選聘新的物業服務公司,之后小區可能暫時處于沒有物業服務的空窗期,并且在過年期間必然會出現垃圾成山、高層電梯及安全消防處于缺乏維保的狀態。
10月22日,星期三。
經小區物業會提議,由瀟湘街道、區住建局組織召集會議,共同協商討論陽光上城物業危機。在此之前,小區物委會撰寫了《陽光上城重新選聘物業公司實施方案》,并與參會各方討論應對解決小區物業危機的對策及措施。
二、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之規定,重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是小區業主共同決定。或者說,陽光上城需要召開業主大會才能選聘物業公司。
根據《曲靖市物業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八條、《云南省物業管理規定》第十六條之規定,未成立業委會的小區,由物委會臨時代替業委會開展工作。
面對陽光上城所面臨的物業危機,其解決路徑即由小區物委會召開臨時業主大會,并由業主大會投票表決選聘新物業公司。
于是,陽光上城物委會就成了解決這場物業危機的主體。
三、
鴻園物業曲靖分公司之所以突然離場,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部分小區業主欠繳物業費。
這幾乎是一個無限循環的怪圈,小區業主欠繳物業費,導致物業公司收入下降;物業公司服務質量下降,又促使小區業主拒繳物業費。是小區業主欠繳物業費,導致物業服務質量下降?還是物業服務質量下降,導致小區業主拒繳物業費?這仿佛就像是“雞生蛋,蛋生雞;先有雞?還是先有蛋?”
那么,這種無限循環的怪圈,正是小區治理的癌細胞,它侵蝕著每一個健康機體的小區。
不論是小區物委會、或者是小區業委會,雖然它為小區業主服務,但又具有自身的獨立價值,即它還代表小區的整體利益。或者說,物業服務質量下降,侵害了小區的整體利益;部分業主欠費也侵害了小區整體利益。
因此,物委會(業委會)不僅需要支持物業公司起訴欠繳物業費的業主;同時,還要做好物業服務公司的監督工作,保證物業服務質量不下降。唯有如此才能打破這種無限循環的怪圈,才能引導小區治理逐漸向健康的方向發展。
陽光上城重新選聘物業公司,不僅是打破這種無限循環怪圈的契機,但稍有差池又會陷入另一種萬劫不復的絕境。
何解?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物業公司由小區業主大會選聘。如果,非經業主大會而選聘了物業公司,那此舉必然會埋下諸多禍端,并成為部分業主拒繳物業費的理由,而這種拒繳物業費就仿佛癌細胞一般。于是,這必然又會讓小區重新陷入那種無限循環的怪圈,而物委會也會陷入小區業主道德責難的困境。
四、
如何在九十天內,召開臨時業主大會選聘新物業,避免小區在春節前出現物業危機,其本質體現了效率與公正的關系。
或者說,既要盡快選聘新的物業公司,以解決小區或將面臨的物業危機;同時,選聘程序還要依法依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以確保法律公正能打破那種無限循環的怪圈。
這種效率與公正的關系,進一步反映為召開臨時業主大會,小區業主的參與度及投票率。
《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小區業主共同決定物業公司的行聘,其本質屬于小區政治及公民政治的范疇,但部分業主卻因各種原因而忽視業主自治的權利,從而導致業主大會很能召開或有效表決。
雖然,業主忽視或放棄選聘物業的投票決定權,但業委會(物委會)在實務過程中卻不能剝奪業主的該權利。否則,選舉程序違法或將導致選舉結果的無效。
然而,對于召開小區業主大會,面對業主參與度低、投票率低的困局,又應當如何破局解決呢?
對于業主參與度低的問題,其本質是沙化群體缺乏組織性及紀律性。其解決對策是需要深入到每一戶業主,充分做好溝通、動員、宣傳及協商等工作。
對于投票率低的問題,其本質是傳統投票方式的局限性。傳統投票方式僅是現場投票及流動投票,這就讓許多業主因工作等原因而放棄投票。投票的本質是法定主體意思表達的真實性。因此,若是業主意思的真實表達,即應當認定為合法有效的投票。于是,可借助網絡載體并實現線上投票,加之前期的溝通、動員及宣傳等工作,就能有效提升小區業主的投票率。
五、
面對陽光上城物業危機的解決,小區物委會首要難題就是缺錢。要解決業主參與度低的問題,就需要深入小區業主做好宣傳工作,這些宣傳印刷品需要錢!要解決業主投票率低的問題,就需要構建線上投票的網絡載體,而企業微信則是最佳的選擇之一,而購買企業微信也需要錢!
當然,我始終以讀書人身份自居,且羞于開口言阿堵物之事,但若要做事就需要真金白銀,這又迫使自己不得不低三下四。所幸,小區某鄰居做“礦力多”飲用天然礦泉水,從其處化緣化得5000元的宣傳材料文印費,文章末尾表示對該鄰居的感謝,并如約為其礦泉水做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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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浩 記于知止堂上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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