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2日,法治日報融媒體編輯部發布一篇《30萬打200頭!“賞金獵人”用無人機捕殺野豬,法律怎么說?》的文章,文章主要是針對當下無人機捕獵的手段進行法治分析,以法說明“賞金獵人”獵捕需具備哪些資質?未取得許可使用無人機獵捕,違反哪些法律法規?組織方向公眾懸賞獵捕野豬,法律如何定性?獵捕誤傷他人或保護動物,組織方與獵捕者可能面臨何種法律責任?
以下為文章原文:
小型無人機用于精準擊殺野豬,大型無人機則將被射殺的野豬吊運出大山。
近日,陜西寶雞一地采用無人機高科技手段打野豬事件,引發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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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當地林業部門獲悉,由于當地村民經常受野豬襲擾,農作物遭到大面積破壞,他們聯合了專業公司采用無人機墜箭技術對野豬進行捕殺,均經過審批備案。
來自重慶的陳師傅是一名資深無人機操作手,他和同事應陜西省寶雞市渭濱區林業部門邀請,專門前往當地農村捕殺野豬。陳師傅表示,寶雞這次捕獵任務是10月底結束的,一共捕獵200頭,每頭補貼1500元。
在技術的加持下,相比傳統的狩獵方式,無人機獵殺野豬效率大大提高,看似也更安全可控。不過,隨之而來的也有不少隱憂。
曾有養殖場的馬匹遭誤殺,還有不法分子偷偷利用這些設備非法捕殺野生動物,而相關的狩獵工具在網上公開售賣,意味著這方面的監管還存在一定的缺位。那么,“賞金獵人”獵捕需具備哪些資質?未取得許可使用無人機獵捕,違反哪些法律法規?組織方向公眾懸賞獵捕野豬,法律如何定性?獵捕誤傷他人或保護動物,組織方與獵捕者可能面臨何種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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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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