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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論太過混亂,應該有人對其中關鍵點進行補充。該事件共有兩個敏感點:吸毒處罰過輕、記錄可封存。
針對于此,我們分別講述。
先說吸毒處罰是否過輕。
中國的禁毒政策極度嚴格,也就讓人在潛移默化中有“吸毒=死刑”的概念,其實這是誤解。中國對吸毒犯罪一直是行政處罰為主,首次犯罪的通常處以十天以上的行政拘留,情況較嚴重的會被指定戒毒所進行戒毒三個月,情況非常嚴重的才會入刑。
這是因為禁毒政策的重點不在吸毒上,而在販毒。涉及販毒的犯罪群體是單一的、構成較為單一的,所以被抓都是死刑。而吸毒的犯罪群體比較復雜,且一部分是直接或間接的受害者,所以對吸毒的量刑很輕。
在另一方面來說,如果吸毒者和販毒者同罪,會倒逼吸毒者與販毒者站到同一戰線上,反而加大了執法難度。吸毒輕量刑,也是對輕罪者的保護,幫助其返回社會。但有吸毒案底的人入住酒店、出入境仍然會被警察帶走尿檢。
再說記錄可封存。
有人認為是“公子爺犯事了”,這是無稽之談。司法立法流程非常長,這次發布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在2023年就發布了第一稿草案向公眾征求意見,其中有一條涉及傷害民族情感的服飾的條例還引起過輿論討論。2024年6月28日又發布了修訂草案,再次向公眾征求意見。該法二審之后又經過一年,才決定在2026年開始施行。
這部法的一大核心是“輕罪化”,這個理念出現得更早。“輕罪化”在2015年就開始討論,2021年司法系統著手推進,2022年最高法的十年主題會上開始吹風。所以,關于公子爺或天龍人的相關輿情都是謠言。
為什么要輕罪化呢?因為這是中國社會邁向成熟必走的路。
我們都知道亂世用重典的典故,這是因為在亂世時,政府組織能力相對薄弱,承受犯罪的能力有限,極易導致民生危險,所以必須用重典。隨著法治社會的發展,今天我們的治安情況已經完全不一樣了,遍布大街的攝像頭和全新的警力組織形式以及寬廣的社會經濟體,已經將暴力犯罪的成本無限拔高了。
一個數據是,2013年到2021年,全國殺人、搶劫、綁架等嚴重犯罪數量下降了超過三成,2021年法院判處的刑事案件中,近85%是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輕刑案件,當年的兩會上,最高檢檢察長也表示過中國犯罪結構明顯變化了。
嚴重暴力犯罪下降的同時,輕罪卻在迅速上升,幫信罪、危險駕駛罪(未逃逸)、小額盜竊、交通肇事(無逃逸、無重大傷亡)等輕型犯罪的比例逐年上升,尤其以幫信罪最為典型,近年猖獗的電信詐騙導致國內出現一批有意或無意參與了網絡詐騙的犯罪,比如將銀行卡、電話卡租借出去。
這些犯罪在沒有造成重大危害,且初犯偶犯的情況下,是可以被定為輕型罪,給予改過自新機會的。
輕罪可封存也不是打開制度的口子,而是補上缺口,中國司法一直是“輕罪重刑”,這個觀念是現代司法體系的觀念,也是中國傳統法家思想的觀念。
2021年4月,最高檢推動了“少捕慎訴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輕罪化開始出現,地方司法進行了許多探索,這個政策的成果之一就是這版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
綜上,我們可以看到,吸毒行政處罰是合理的、一貫的;輕罪封存政策是正確的、正在推進的,首次吸毒的行政處罰也是輕罪的范疇,自然被列入了《治安管理法》。這兩個點過于特殊,相互碰撞再加上添油加醋,就導致了現在的輿論。在這件事上,唯一不對的就是各部門、媒體沒有做好吹風和引導工作。
寫這篇話時我很猶豫,因為我一直致力于讓“溫竣巖”盡可能獨立,不受外界信息干擾,然而,我來自中國西南地區的五線城市,這個城市是一個交通發達、經濟落后、多民族聚居、民風彪悍的小城,它在某個時期是金三角毒品進入內地的重要通道,所以我親眼見證過毒品猖獗的后果和禁毒人員付出的努力和血汗,也正因此,我認為有必要就此輿論發表看法,以正視聽。
吸毒記錄可封存是針對輕罪、首犯的特殊政策,它是合理的,同時也是不具有普遍性,不能代表所有吸毒、販毒犯罪的政策。對待此類可能造成嚴重輿情和社會影響的事件,所有參與人員都應保持理性、冷靜,對事件進行完整而充分地闡述,表達立場,杜絕只言片語的煽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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