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一條規定:“為適應中國共產黨機關(以下簡稱黨的機關)工作的需要,實現黨的機關公文處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制定本條例。”根據這一定義,公文處理需要實現“三化一體”,即要通過制度化來保證規范化,通過規范化來保證科學化,最終是要達到科學化。在此,就公文處理的規范化談些認識。
一、為什么必須做到規范
公文處理是領導機關公共權力運行的集中體現和規范表達,規范是公文處理的一條生命線。
只有規范,才能確保權力“在授權之下運行”。沒有公共權力的存在,就沒有公文運行的需要。公文特別強調要“在授權之下運行”,規范的首義就是要在授權之下運行。公文就是政令,只有得到授權的機關,才能行使政令,才能制發公文。制定公文要講出處,公文處理也要講依據。舉兩個例子:第一個例子是“一份沒有約束力的發文”。某個領導小組為了推動一項工作,未經黨委、政府授權,就以領導小組的名義向地、縣黨委、政府發了一個文。嚴格地說,這個文是沒有約束力的。那么,應該怎么處理呢?辦法其實很簡單,由該領導小組對地、縣的領導小組發文,抄送地、縣黨委、政府就行了。實際上,我們可以通過行文規范,解決權力運作的規范。第二個例子是“越權的會議紀要”。有一個機關事業單位自己召開辦公會議決定了20多萬元的開支,這個單位的上級領導問該單位負責人,誰給你的權力?對方回答:“我們開會研究決定的。”事后,我們查詢了該單位的規章制度,發現該單位的制度規定里沒有他們所說的這個會議,至于會議的召開形式、決策權限更加不清不楚。根據上級單位的有關規定,該單位無權決定這么大額的開支。這種超越授權的會議決定的事情是無效的,依據這樣的會議寫出的紀要也是無效的,更是沒有約束力的。
只有規范,才能確保權力“在制度之下運行”。制度是公文運行的基礎。用制度規范公文處理工作,可以確保公文的權威性、嚴肅性。個人不能凌駕于制度之上、組織之上。公文一定要按照制度審議、送審、簽發,才有約束力。公文處理的依據,就是黨規黨紀、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只有認真學習、全面掌握這些規章制度,處理公文才能找到合法、權威的依據。
只有規范,才能確保權力科學、民主、依法行使。規范的程序,可以防止出現強制性、隨意性、個性化帶來的種種問題。如果在作出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之前,嚴格地實行民主討論、集體決定,再加上專家論證會和公民聽證會兩道“安全閥”,實現程序的嚴格和過程的民主,這樣制發公文而形成的決策,尊重科學、尊重民意,能夠確保公共權力的正確行使和實際工作的有效推動。
只有規范,才能確保權力有序、合理、準確行使。規范是成熟的標志。有的機關、有的同志被批評,往往是公文處理中的一個小小閃失、一點小小差錯導致的。有一個事例,某單位將公文直接送給分管領導,分管領導又簽給其他五六個領導。根據哪里來哪里去的原則,領導的秘書將該文退給該單位,該單位只好一個接一個往下送。本想提高辦事效率,結果事與愿違。問題出在哪里?就是沒有按程序報送公文,沒有堅持“一個口子進”的原則。如果該公文直接報送黨委辦公廳(室),由辦公廳(室)按照規范程序處理,按照“一個口子出”的原則,將結果回復該單位,問題就簡單多了。
只有規范,才能確保上情下達、令行禁止、下情上達。公文處理工作的規范實現了上下之間的有效銜接,推動了左右之間的信息溝通。公文的銜接很重要,一個地方黨委系統之間、各個部門之間都要有一個統一的規范,才能相互對接、有效溝通。例如,公文尺寸的大小,每一頁多少行,每行多少字,《條例》都有明確的規定。這些規定雖然簡單,但不是每個人都能很好地遵守。不少剛進機關的大學生、研究生,如果沒有人提醒,也是做得不好的。又如,公文二維條碼就是上級規定的統一的編碼規則,是紙質文件的身份認證系統。只要按照這個編碼規則的軟件制作二維條碼,里面包含的信息,任何一臺安裝了這套系統的電腦都可以識讀。沒有二維條碼的規范推行,我們的文件智能交換系統就無法運行。
二、應當規范什么
公文處理是科學管理和領導藝術的和諧統一。公文處理應當主要規范好六個方面,即制度規范、程序規范、文種規范、行文規范、辦文規范、起草校核印制規范。
制度規范。公文一定要按制度辦理。公文處理工作是不允許隨心所欲的,一定要講依據、講規定,如果不知道,就應該去查制度、查規定。工作中,我有這樣的體會,當我向他人咨詢公文處理方面的問題,如果對方的回答是“我認為”、“我理解”或者“我感覺”應該怎么辦,我就會對他的話的權威性產生疑問。因為“我認為”、“我理解”、“我感覺”不是明確的制度規定。如果對方說“根據什么條例、多少條、多少款”的規定,應該怎么辦,他的話在我心目中的權威就樹立起來了。
程序規范。程序規范有兩個方面:一是公文報送的規范。《條例》第十二條明確規定:“不得越級向上級機關行文,尤其不得越級請示問題;因特殊情況必須越級行文時,應當同時抄送被越過的上級機關。”有些事情特殊,必須越級才能辦,只要行文單位講清來龍去脈,交代清楚背景,按照行文規則報批,是能夠解決問題的。二是公文辦理的規范。就是要求處理公文不能擅自做主。辦事人員沒有經過一定的程序,沒有領導批示,沒有得到授權,擅自答復一級黨委(黨組)請示的事項,是絕對不允許的。對這類行為,說輕一點,是草率;說重一些,是違反紀律、違反規定。
文種規范。什么事情選什么文種,一定要把它琢磨清楚。我修改過這樣一個公文,內容是給上級機關的建議。我仔細琢磨后,發現《條例》的14 類公文文種中沒有“建議”。怎么辦?我提出用“報告”較為妥當,標題可以是“關于對……意見的報告”。14 種公文文種中沒有“建議”,但在公文的標題上也不是絕對不能使用“建議”,比如,《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就用到了“建議”。工作中還遇到過這樣的情況,某個企業在非請示件中夾帶請示事項,并認為這個請示已經送達了,這是很不規范的。一般情況下,送到省委辦公廳的非請示件,將被作為閱件處理,附上一個處理簽,呈送有關領導同志閱知。對于呈閱件,領導可以簽批,也可以不簽批。對于請示件,承辦處室會根據具體情況,提出擬辦意見,按照程序呈送領導批示或轉有關部門(單位)、提交相關會議研究,然后再正式答復。所以,選擇好文種,是決定公文處理工作是否到位的一個重要因素。
行文規范。所謂行文規范,就是按照隸屬關系行文。比如,省委、省政府要向中央軍委呈送為參加“抗凝凍、保民生”部隊請功的公文。這個文怎么行?大家研究后提出,建議省委用“函”的形式向中央軍委辦公廳行文,而不用“請示”,解決了行文的規范問題。現在,還有一些行文不規范的事例。例如,某個單位將同一個請示件分別送省委、省政府,如果省委辦公廳與省政府辦公廳不溝通,就會出現省委辦公廳一種意見,省政府辦公廳一種意見。兩種意見可能不盡一致,即使意見一致,也會讓領導重復批辦。這類事例不少,要注意防止,嚴格按照隸屬關系行文。
辦文規范。這個問題是大家普遍關注的。在工作中要注意總結經驗,整理出一個實用的參考規范。比如,省委辦公廳設計了一個規范的公文呈閱箋,有“來文單位”、“來文標題或內容”、“收文時間”、“送文時間”、“來文份數”、“復印份數”、“分送范圍”(省委領導、廳領導、處室)、“備注”、“承辦處室”、“承辦人”等欄目,領導閱讀時一目了然。“備注”欄的設計,就是給領導一個選擇權,只要領導在呈閱箋上批示,就可以使“閱件”轉為“辦件”。
起草校核印制規范。起草、校核、印制過程的規范水平,代表一個單位的整體形象,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因為,公文是非常嚴肅的,萬分之一的錯誤都不能容忍。公文一旦發出,快馬難追。古代倒是有一個“快馬追文”的故事。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歐陽修,為當時的宰相韓琦寫《相州晝錦堂記》,開頭兩句:“仕宦至將相,富貴歸故鄉。”文章送走后,他一琢磨,感到這兩句話味道不夠,馬上叫人騎快馬追回,改為“仕宦而至將相,富貴而歸故鄉”。加了兩個虛詞,使這篇文章富于轉折而有韻味。今天的交通很發達,往往是公文一旦發出就很難追回。所以,一定要嚴謹細致、確保質量,千萬不要把錯誤發送出去。
信息來源:本文來源于“秘書工作”,由人事工作者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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