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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鋒
“福建省福安市一老人疑與城管隊員發生言語爭執,后被城管工作人員推倒后離世”。有關媒體引用福安市城管局辦公室一工作人員回應,除了說“涉事人員系臨時工”外,還不忘對媒體表示,“具體情況以公安的通報為準”。
“又是臨時工”?估計不少人看到福安市城管局辦公室相關人員的回應,恐怕都會發出這樣的質疑。
而福建福安市公安局12月25日晚間發布的警情通報,雖公開了涉事人員為鄭某亮,并證實系“鄭某亮與吳某富在福安市陽頭市場三角坪處發生口角,鄭某亮用身體沖撞吳某富,致其受傷。吳某富經送醫搶救無效,于23日死亡”外,并表示,“鄭某亮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也就是說,當地警方的警情通報,證實了之前網傳視頻的真實性。
但透過這一事件,除了吁請有關部門不要再把臨時工當作一個框,出現極端事情后,都把責任歸到臨時工身上。盡管這起事件的當事人,或許真的就是臨時工。
同時,通過這一事件,想引申出一個可能被大家意識到,但至今尚未有看到有關部門認真反思的一個問題。那就是,臨時工在上崗之前,所在單位有沒有進行過執法規范教育,或者說,給臨時工上過法制課,并要求他們學法、懂法,真正依法執法?
福安市發生的這起城管臨時工沖撞他人,致人倒地經搶救無效死亡,當地警方已經立案,并對涉事臨時工鄭某亮刑事拘留,想必當地警方會進一步查清事發真相,并將以有說服力的事實公之于眾。
但涉事的城管局在將責任推到臨時工身上以后,是不是也應該有所反思?當地相關部門是否也應依紀依規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管理、教育責任,并依紀依規依法對相關人員作出處理,不再讓“又是臨時工”的調侃在網絡,乃至現實中流傳?
期待執法教育,能由此來一次全面、深刻的開展,讓執法者依法執法,依法保護老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而不要一出現極端事情,就一句臨時工干的,一推六二五。盡管往往有可能回應所說的是事實,但類似說法多了,像人們熟知的“老虎來了”的故事,恐怕也就服不了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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