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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y Arden, Lady Arden of Heswall,Justice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Kingdom)
整理下面的資料又讓我想起宗家的案子。
“衡平法為剪過毛的羔羊擋寒風”("Equity has tempered the wind to the shorn lamb" )是英國衡平法中的一句諺語,意指法院運用衡平法來緩和嚴苛的法律規則(即“嚴酷的風”),從而保護那些未能滿足所有手續要求的弱勢群體(“受苦羔羊”,指特定的受益人)。例如,在彭寧頓訴韋恩案(Pennington v Waine)中,如果贈與人明確表達了意愿,衡平法便能使不完善的贈與或信托生效,避免不公平的結果。
典型案例:Pennington v Waine [2002] 1 WLR 2075 該案是一起英國信托法案例,涉及信托的設立要件以及擬制信托的運作。該案構成了一項衡平法上的例外,打破了法律上財產必須完全轉移的原則。下面的資料來自wiki。
案情:Ada Crampton女士想將她在Crampton Bros. (Coopers) Ltd公司持有的400股股份轉讓給她的侄子Harold。她委托代表該公司審計師的Pennington先生準備一份股份轉讓表格。她填寫完畢后交給了Pennington先生。Pennington先生將表格存入了審計師的檔案,但從未將其交給公司以完成Harold名下的股份登記。Ada去世后,其他繼承人(包括Philip Waine)認為,與Re Rose案不同,Ada并未盡其所能,因為她沒有將填妥的轉讓表格交給Harold或公司。哈羅德則辯稱,這些股份是為他代為持有的,因此轉讓必須完成。
上訴法院裁定,這些股份確實歸屬于哈羅德。
阿登法官認為,艾達反悔并撤回轉讓是極其不合情理的。艾達已將轉讓表格交給彭寧頓辦理登記手續。她已告知哈羅德此事,哈羅德無需采取任何行動。此外,哈羅德已同意擔任公司董事,而擔任董事需要持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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