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遷法院報送的《劉某與某園藝制品廠、某園藝用品經營部、某塑料制品公司侵害外觀設計專利糾紛調解案》《肖某等94名農民工與某勞務公司勞務合同糾紛調解案》《某行業協會與某電商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調解案》《趙某與某美容機構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調解案》《鮑某等7名勞動者與某機械公司、某科技公司勞動爭議糾紛調解案》5篇案例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紛案例庫。截至目前,宿遷法院已有24篇多元解紛案例成功入庫,在全省名列前茅,其中,宿城法院8篇,沭陽法院5篇,泗洪法院4篇,泗陽法院3篇,經開區法院2篇,宿豫法院1篇,市中院1篇,筑牢了2026年多元解紛案例編報工作的堅實基礎。
下一步,宿遷法院將繼續聚焦社會治理前沿與人民群眾多元司法需求,進一步挖掘、培育和總結具有示范意義的解紛實踐,將更多優質的“宿遷經驗”轉化為可供參考的“司法智慧”,為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貢獻更大力量。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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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與某園藝制品廠、某園藝用品經營部、某塑料制品公司侵害外觀設計專利糾紛調解案
——“穿透式”分析法化解三起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
案例素材來源: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
入庫編號:D2025-161-1-160-900
解紛要旨:專利糾紛的處理既要維護法律權威和社會公平正義,又要兼顧當事人實際情況。本案中,特邀調解員在法官指導下,運用穿透性思維,從雙方的需求利益出發,首先了解劉某的訴求意愿,其次再對程某進行釋法說理,促使其認可侵犯他人專利權行為,又查明其目前經濟狀況較為困難,隨即再向劉某真實反饋程某目前生活和店鋪經營情況,通過情理法相結合,引導雙方當事人互諒互讓,不僅就三起糾紛達成一攬子化解方案,并當場履行,大大節約當事人解決糾紛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同時通過以案釋法,增強侵權人的知識產權法律意識,從源頭預防減少糾紛。另外,通過搭建溝通平臺、運用“柔性”化解方案,促成雙方達成商業合作,簽訂專利許可協議,實現雙贏效果,助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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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等94名農民工與某勞務公司勞務合同糾紛調解案
——綜治中心牽頭多部門聯動化解工程款爭議引發的欠薪糾紛
案例素材來源: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
入庫編號:D2025-161-1-139-1031
解紛要旨:本案系因工程款結算爭議引發的農民工欠薪糾紛,涉及農民工人數多,且發生在春節前夕這一特殊節點,農民工對拿到勞務報酬有迫切需求,維權能力又相對較弱,如不能及時化解,易激化矛盾,不利于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本案中,雙方對勞務關系、欠付數額均無異議,癥結在于上游工程款結算問題。本案中,綜治中心發揮統籌協調作用,牽頭住建、法院及司法局參與糾紛化解,住建部門發揮行業監管職能推動源頭結算,法院提供法律指導和設計調解方案,司法局精準核賬和加強情緒疏導,形成強大職能互補合力,既成功推動上游工程款及時結算并實現資金籌措到位,又確保94名農民工春節前足額收到勞務費。首批糾紛成功化解后,極大提升了調解公信力,有效引導后續農民工主動到綜治中心尋求調解,并由三部門參照首批糾紛化解方案,快速促推各方達成和解,有力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解決農民工煩“薪”事。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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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行業協會與某電商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調解案
——“專職調解員+行政執法人員+法官”協同化解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侵權糾紛
案例素材來源:沭陽縣人民法院
入庫編號:D2025-161-1-159-1039
解紛要旨:本案系因擅自在非原產地產品上使用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引發的商標侵權糾紛。針對知識產權案件專業性強、侵權人法律意識相對淡薄的特點,法院依托綜治中心平臺,會同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人民調解委員會建立專門調解室,更好發揮在整合資源、釋放優勢、提升效能方面作用。本案中,專職調解員、行政執法人員和法官共同組成聯合調解小組,協同開展調解工作,突破以往調解員“單打獨斗”的局限,各參與主體通過業務協同與優勢互補,聯合研判打通信息壁壘,依托行政力量破解送達難題,運用司法經驗釋明法律爭議,采取“背靠背”方式彌合分歧,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柔性疏導、行政管理的效率與精準、法院指導的專業與權威等獨特優勢,形成了“1+1+1>3”的聚合效應,最終以“云端”調解方式高效化解糾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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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某與某美容機構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調解案
——應用“服務折抵賠償”策略化解財物遺失爭議
案例素材來源: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
入庫編號:D2025-161-1-370-1043
解紛要旨:本案屬于顧客在服務場所遺失財物引發的糾紛,具有證據薄弱、責任難界定的特點,若通過訴訟程序解決,易出現“消費者勝訴難、美容院商譽受損”的雙輸局面。本案中,綜治中心收到當事人申請后,指派調解員開展調解工作,并由入駐綜治中心的法官指導調解,依托法律專業力量向雙方清晰釋明訴訟可能結果、責任認定主體,引導理性維權。調解過程中,調解員在法官指導下,統籌兼顧當事人消費關系與實際需求,以法律事實為基礎、利益平衡為核心、靈活創新為突破,提出“服務折抵賠償”方案,打破傳統現金賠償模式,推動矛盾從“對抗化解”轉向“實質化解”,實現雙方利益的平衡與共贏,做到案結事了人和。
案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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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某等7名勞動者與某機械公司、某科技公司勞動爭議糾紛調解案
——“法院+仲裁委”聯動化解多起“混同用工”糾紛
案例素材來源:泗洪縣人民法院
入庫編號:D2025-161-1-490-1050
解紛要旨:本案為關聯企業“混同用工”引發的系列勞資糾紛,具有法律關系復雜、證據收集難、矛盾易激化等特點。涉案勞動者在兩家關聯公司間交叉工作,工資發放主體多元,舉證能力薄弱,且糾紛直接關系基本生活保障,易引發勞資雙方的情緒對立。本案中,法院立足糾紛實質化解目標,聯合仲裁委共同開展仲裁前調解工作,實現仲裁機構專業優勢與法院釋法明理優勢的有機互補。調解過程中,仲裁機構發揮調查取證職能作用,協助勞動者完善證據鏈;法院明確法律關系認定,為調解提供專業支撐。通過情緒疏導與法律釋明并行,事實查清與法律適用精準結合,既安撫勞動者焦慮情緒,又促使企業認清法律責任。調解過程中,針對“混同用工”情況,充分評估兩家公司資產狀況,并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確定由具備履行能力的某科技公司承擔首要清償責任,促使糾紛得以妥善化解,不僅大大縮短勞動者維權周期,降低維權成本,也保障勞動者權益得到實質“兌現”,做到案結事了人和。
文、圖:立案庭
校編:耿亞中
審核:戴建軍、李瑞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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