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布告差矣,未盡善盡美矣。
人家(所謂的罪犯楊洋)安裝大門,丹景平為什么要惡意取笑、嘲笑、諷刺、挖苦呢?因此丟了兩條人命,難道不應該懺悔?!
極刑是宣告特別預防的失敗,即使是殺了所謂的罪犯楊洋,那兩條人命能活過來嗎?不能。
以為《布告》能救濟到被害人、罪犯?真的是不能,簡直是癡心妄想。前者永遠失去孫子女,后者之子女亦永遠失去父親。
這兩家的關系,亦不會因為《布告》而修復,而是永久的撕裂。
《布告》應致力于法律關系、天理、人情的修復,而不是撕裂、斷裂。懲罰不是救贖,法律要干的事是救贖,而不是懲罰。
楊洋殺人案十分可疑,希引起鄂省及關注死刑案的法曹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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