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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申請要求
申請北京出境旅行社需同時滿足基礎主體要求、資金要求、人員要求、場地設施要求及合規(guī)運營要求:
(一)基礎主體要求
1. 企業(yè)類型:限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業(yè)名稱需包含“旅行社”或“旅游”字樣。
2. 前置資質:已取得《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且該許可證經營范圍包含“國內旅游業(yè)務”“入境旅游業(yè)務”,并已實際經營滿2年。
3. 合規(guī)記錄:經營國內及入境旅游業(yè)務的2年內,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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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資金要求
1. 注冊資本:不低于150萬元人民幣,需實繳并提供銀行出具的實繳證明,且金額需與企業(yè)章程一致。
2. 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需累計繳存140萬元人民幣(含原國內旅游業(yè)務已繳納的20萬元),繳存方式僅限銀行存款,2026年1月1日起已全面取消保險替代政策。
3. 旅行社責任險:需足額投保出境游專項旅行社責任險,未按規(guī)定投保將影響信用等級評定,進而無法通過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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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員要求
1. 導游人員:至少配備3名持有有效導游證的專職導游,需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導游證需為北京當?shù)乜既?/p>
2. 核心管理人員:需配備1名具有出境旅游業(yè)務從業(yè)經驗的經理、1名專業(yè)計調人員及1名具備會計資格的專職財務人員。
3. 法定代表人:需熟悉旅游業(yè)務,提供詳細履歷,且無犯罪記錄
(四)場地與設施要求
1. 經營場所:需具備固定的商用性質辦公場地,面積不低于30㎡,需提供產權證明及租期不少于1年的租賃合同,同時提交場所平面圖,標明辦公區(qū)、會議室等功能區(qū)域。
2. 營業(yè)設施:需配備2部以上歸屬地為北京的實名備案直線固定電話、傳真機、打印機、高性能電腦等辦公設備,電腦需具備與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旅游經營者聯(lián)網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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