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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買來的東西
貼上自己的標簽
還包裝成“祖傳秘方”忽悠人
案情回顧
2017年至2018年,鄭某因牙痛在網上購買了由他人配制的“王氏牙疼散”,使用后覺得效果顯著。
2019年起,鄭某動起“賺錢”的念頭,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批量購買“王氏牙疼散”,隨后將原包裝上的“王氏”標識去除,貼上自己定制的標簽,謊稱是“祖傳鄭氏牙疼散”,宣稱“祖傳秘方、草本標配、效果顯著”并對外銷售。直至案發,鄭某累計銷售1800余盒,獲利1.8萬余元。經市場監管部門認定,其銷售的“祖傳鄭氏牙疼散”屬于假藥。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的行為違反了藥品管理法規,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假藥,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結合鄭某的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鄭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消費者購買藥品
應選擇正規藥店或醫院
不要購買
來源不明的“偏方”“秘方”
經營者要守法經營
自覺維護藥品市場秩序
共同保障公眾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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