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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底,Manus數(shù)十億美元出售給Meta的事跡,引發(fā)熱議。一方面確實證明了有人看好并愿意支付真金白銀購買Manus,破除了所謂“套殼”沒價值的說法,另外一方面,很多人也不認為Manus是可以學習或者復制的對象。
緊接著,中國商務部于2026年1月8日在例行新聞發(fā)布會上回應此事,表示將聯(lián)合相關部門就此次收購是否符合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對外投資等法律法規(guī)開展評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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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新華社微博
風向在短短數(shù)周內發(fā)生了一百八十度大轉彎,究竟是商業(yè)邏輯的自然選擇,還是處心積慮的逃離?Manus的這場交易,撕開了國產AI出海最隱秘的裂縫。
Manus和背后公司有什么特別?
我們先再來回溯一下Manus這個產品背后公司發(fā)展的歷史,其實時間并不長。
2022年:中國創(chuàng)業(yè)者肖弘等人在武漢創(chuàng)立Monica公司,最初開發(fā)與大模型集成的瀏覽器AI工具(如Monica)。
2025年3月:其海外主體Butterfly Effect在新加坡推出 “Manus AI agent”(AI 智能體),被認為是全球首批能自主理解、規(guī)劃并執(zhí)行復雜任務的AI agent產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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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wǎng)絡
2025年4月:公司完成一輪由Benchmark Capital領投的融資,估值接近約5億美元,融資規(guī)模約7500萬美元。
2025年:Manus推出市場后迅速增長,僅用數(shù)月時間其年經常性收入(ARR)突破約1億美元以上。
2025年中:為適應國際市場與全球拓展,公司將主體遷至新加坡,并終止在中國的服務與運營。
2025年12月30日:Meta(Facebook 母公司)宣布收購 Manus,交易規(guī)模據(jù)報道超過 20 億美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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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wǎng)絡
小結:團隊有著AI agent豐富的產品經驗,且融資迅速,面向海外市場的商業(yè)化也比較成功。
隨后我登錄了Manus網(wǎng)站,想試用看看,我給它設立了一個比較簡單的任務:Minimax和智譜這兩家AI公司有什么區(qū)別?各有什么優(yōu)勢?
然后它一頓分析后,還直接生成了一個網(wǎng)頁展示結果,大家可以查看:
https://aiminimax-gsjjctpk.manus.sp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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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體驗后我的感覺:Manus這樣的AI智能體產品,調用的模型主要是海外AI模型,調用的相關工具也都是海外的產品,且發(fā)布的任務結果,可以以生成網(wǎng)頁來展現(xiàn),這完全就是面向海外市場習慣打造的AI智能體平臺。
這或許是源于海外模型應用的限制,也是可能因為海外成熟的軟件付費習慣,共同促使創(chuàng)業(yè)團隊選擇商業(yè)化落地的生死問題。
而海外快速鋪開的實際結果也在印證著戰(zhàn)略選擇。網(wǎng)傳Meta小扎天天在用Manus,他認識的一些企業(yè)高管也在日常使用,或許因為太符合他們的習慣了。尤其是生成網(wǎng)頁這一環(huán),非常符合很多國際玩家的習慣。
根據(jù)我個人過往的經驗,他們對獨立網(wǎng)站有著一些執(zhí)念,反而對超級app內的小程序反而沒那么認可。它甚至還給網(wǎng)頁搞了流量監(jiān)測的儀表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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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wǎng)絡
而國內其他AI智能體公司,如果面向國內市場,也不會直接在國內復制這一套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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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說明,Manus在不斷的摸索中,想清楚了產品、市場和資本的戰(zhàn)略,如何讓海外付費客戶滿意,實現(xiàn)產品與市場的匹配(PMF);同時資本運作上,從設立新加坡主體到被Meta收購,應該是按照設想中的計劃一步一步走的。
這在商業(yè)運作上堪稱極致的效率和精準定位,國際市場也給了它正向的反饋:直接收購。
它還是低估了地緣政治大環(huán)境下,技術進出口的影響力,特別是AI相關技術。
Manus出售需要被審查什么?
2025年7月15日,商務部會同科技部調整發(fā)布《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商務部 科技部公告2025年28號,以下簡稱《目錄》)。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商務部會同科技部制定、調整并公布禁止和限制出口的技術目錄。《目錄》禁止出口的技術不得出口,限制出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目錄》以外技術屬于自由出口的技術,實行合同登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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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wǎng)絡
根據(jù)《條例》,技術出口是指從中國境內向境外,通過貿易、投資或者經濟技術合作的方式轉移技術的行為,監(jiān)管或者管制的檔次分為三檔:
- 屬于《目錄》禁止出口的技術,不得出口。
- 屬于限制出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未經許可,不得出口。
- 屬于自由出口的技術,實行合同登記管理。
Manus應該屬于第二檔,需要審查。
有一些人認為Manus沒有研發(fā)大模型,不掌握核心技術。
一些開發(fā)者認為,既然我用的是Meta的Llama或OpenAI的接口,我手里就沒有“核心技術”。
但在監(jiān)管眼中,技術出口審查的重心不僅是“模型”,更是“架構”和“數(shù)據(jù)”。
根據(jù)網(wǎng)上的信息,《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在2023年底進行了大幅度修訂,并于2024年起正式實施。針對AI智能體(AI Agent)及相關領域,其核心限制邏輯已從早期的“底層算法”轉向了“應用級工程能力”與“特定語言處理能力”。
其中一個核心條款:“人工智能交互界面技術”,就是針對AI智能體最直接的殺手锏,涵蓋了從自然語言理解(NLU)到任務驅動型對話管理的完整鏈路。
盡管Manus可能主要針對海外市場,但如果其底層邏輯在研發(fā)階段大量使用了針對中文語境的優(yōu)化、語義拆解或特定的意圖識別算法,就屬于限制出口范疇。即使最終產品是英文,其“母體”技術若包含此類特征,轉移即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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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wǎng)絡
另外一個條款:“基于數(shù)據(jù)分析的個性化信息推送服務技術”也和本次出售有關系。Manus這種基于用戶行為數(shù)據(jù)分析,進而實現(xiàn)任務自動編排和執(zhí)行順序推薦的技術,極易觸碰該條款的紅線。
還有“大規(guī)模數(shù)據(jù)處理與分析技術”的相關條款,也是Manus出售會觸及的監(jiān)管區(qū)域。
如果Manus在中國境內研發(fā)過程中,積累了一套高效的“Prompt編排方案”或“微調后的任務模型(LoRA/Adapter)”,并且這套東西能顯著提升大模型執(zhí)行任務的成功率,那么這套邏輯就構成了《目錄》中的“受限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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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wǎng)絡
這就類似于,雖然你沒有造“屠龍刀倚天劍”,但是你打造了“獨孤九劍”,一樣是核心技術。
最后一個問題,Manus雖然掛在新加坡實體下,但關鍵是,核心技術,也就是工具平臺開發(fā)的底層代碼,以及agent訓練的過程,是不是在國內進行的?是不是還在早期Monica產品階段就已經有了雛形?這些都是監(jiān)管會深度考察的范圍。
譬如,看看下面這個功能,是不是有著Monica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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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出口管制法》,境內主體向境外主體提供受控技術,或者境內個人/機構將其在境內研發(fā)的技術成果轉移給其控制的境外公司,在法律上均被視為“技術出口”。
這也是出海創(chuàng)業(yè)者最容易忽視的一環(huán)。
最后
Manus確實是一款非常強大的AI智能體,或者AI應用工具平臺。仔細看看它的小工具列表,大概有幾十項到上百項,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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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現(xiàn)實情況是,網(wǎng)頁下方已經掛上了From Meta的標識,我不知道這是否意味著海外的交割已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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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交割是否完成,從Manus的應用技術和出口限制目錄的條款對比,肯定是有觸碰監(jiān)管的部分,接下來將取決于Manus團隊和監(jiān)管的深入交流,能否實現(xiàn)較好的雙贏局面,否則Manus大概率會面臨一定的處罰和限制。
未來,Manus事件對AI創(chuàng)業(yè)者的啟示或許有兩點:
1. 架構前置合規(guī):在融資和設計架構階段,必須明確哪些代碼是境內研發(fā),哪些是境外迭代。
2. 技術身份證明:像Manus這樣極具潛力的項目,在“全球化”的同時,必須做好“技術溯源”的合規(guī)備案。
參考資料:
央視新聞:《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有哪些增減?
商務部相關網(wǎng)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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