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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難免遇到煩心事
有人選擇理性調節
有人卻把情緒 轉化為“高空發泄”
案情回顧
被告人羅某在家中吃完晚飯,因心情煩躁,便把吃飯用過的碗從客廳的窗戶往樓下扔。
幾分鐘后,羅某又將裝菜的碟子從客廳的窗戶往樓下扔,碟子落地后的碎片彈射在樓下行走的小趙右小腿處,導致其右小腿流血。羅某所扔物品的下方為人行通道,該時段內,有大量行人在該人行通道通行、聚集。案發后,羅某被傳喚至公安局。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
認為,被告人羅某從建筑物拋擲物品,致人受傷,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高空拋物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結合其犯罪性質、情節、社會危害、認罪悔罪態度及賠償被害人損失等情節,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羅某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高空拋物罪】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官提醒
高空拋物不僅是不文明行為
更是違法行為
大家一定要增強安全意識 養成文明的生活習慣
杜絕“隨手拋”的行為 共同維護“頭頂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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