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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橫道前那一腳剎車
是規則更是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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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偏偏有人“搶”出了事故
電動車載人闖過斑馬線
行人瞬間被撞倒!
斑馬線前,你是選擇“沖”還是“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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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責!斑馬線前未讓行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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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8日,何某某駕駛無號牌電動三輪車,搭乘劉某某,從五通橋區金粟方向沿213國道往橋溝方向行駛。
19時13分許,當該車行駛至213國道2463公里500米處人行橫道時,與經人行橫道橫過道路的行人彭某某相撞,造成彭某某受傷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該起事故中,當事人何某某駕駛車輛行經人行橫道,遇行人正在橫過道路時,未停車讓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依法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當事人彭某某、劉某某無責任。
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如何正確禮讓行人呢?
來看看“321”禮讓法
“3??”即距路口約30米處,瞭望路口情況,開始減速;
“2??”即距路口約20米處,近距離觀察路口情況,發現有行人或非機動車橫穿道路的,車速降至20公里以下;
“1??”即距路口10米處,再次觀察確認路口情況,發現有行人或非機動車正在橫穿道路的,主動禮讓,車速降至10公里以下,隨時做好停車讓行準備,有行人通行斑馬線時,停車禮讓,嚴禁從行人身前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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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公安交警提醒
斑馬線是生命的“減速帶”
不是競速的起跑線
守法規,知禮讓
請廣大交通參與者注意
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謹慎駕駛,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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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輯 | 胡 荀、謝霽平
審 核 | 劉 冉
簽 發 | 劉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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