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中國智慧工程研究會雷鋒精神工作委員會理事張添強)
事由:名叫黃琴(化名)今年69歲,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2024年10月23日,被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法院判決有期徒刑1年零3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判決后黃琴未上訴,被送到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服刑。2025年12月24日,黃琴刑滿釋放回家,找出自己的退休金銀行卡到銀行取錢,發現銀行卡被法院凍結,連忙到大連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了解自己退休金發放情況,結果工作人員告知她,2024年10月至2025年12月,退休金按月發放,全部打入黃琴的社保卡中,此款項被中山區人民法院凍結。
依照規定,服刑期間黃琴“領取”的18128.6元養老金屬于違規領取,應當返還給社保中心。大連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與黃琴簽訂了一份《返還違夫領取社會保險待遇分期抵扣協議書》,雙方約定,自2026年1月起,為黃琴發放的養老金中保留大連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一倍即1011元,多出的部分予以抵扣,直至黃琴違規領取的社會保險待遇全部退休完畢時止。
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個人、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律師說,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退休人員被判刑后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期滿后可以按服刑前的標準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并參加以后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黃琴說,以前總以為退休后犯法不影響退休金發放,通過自己的事可以看出,雖然自己已經退休多年,但違法犯罪的代價太大了,2025年度職工定期增漲退休金自己沒趕上,連已經發到卡里的退休金還要退回去。通過自己的境遇告訴大家,千萬不能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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