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唱導師判刑入獄,教學生變摸學生,權力用歪了
2026年1月26日,林俊一被法院判處坐牢43個月,這名38歲的歌唱教師因涉及9項非禮罪名和2項普通襲擊罪名成立,事件發生在2019年至2023年期間,地點包括長沙灣順利商業大廈、葵涌豪華工業大廈等工業大樓內的私人教室,受害者中有一名未成年男孩及九名成年男學員,他常以“按摩幫助改善唱功”為借口實施不當行為,還偷拍學員的私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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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一不是普通老師,他上過TVB的《中年好聲音》,進了百強名單,從2016年開始教人唱歌,每個月能掙到三四萬塊,帶的學生有五百多個,學生們都覺得他專業,也愿意相信他,可他把這種信任當成一種工具來用,他利用自己是老師的身份,讓學生不敢反抗,也不敢把話說出來,這和國外音樂圈里那些所謂大師干的事情差不多,但這次受害的人全是男的,很多人沒想到男人也會受到這樣的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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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拖延四年才作出判決,是因為被告頻繁更換授課地點以規避監管,部分指控因取證困難未能成立——案發場所為私人空間,被告未使用暴力手段,而是通過言語誘導達成目的,這在法律層面難以明確界定是否構成自愿,法官指出該行為雖非最惡劣情形,但因侵害對象為學生并涉及未成年人,故予以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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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律師替他說話,說他以前沒有犯過事,在音樂方面也有成績,媒體把他寫得太過分,以后不會再亂來了,法官直接問他,到現在還不認罪,是不是想著以后換個方式再做這種事,這句話正好說中要害,不認錯不是謙虛,是他依然覺得自己沒錯,更諷刺的是,他還學過神學,本來打算結婚,表面上做一套,背地里做另一套,演得還真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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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暴露出一個問題,社會上總以為性侵只針對女性,男性受害后更難開口,怕被說“不夠男人”,也怕被人笑話,只能自己忍著,林俊一之所以能長期作案,是因為音樂培訓沒人監管,租個地方就能開課,連登記都不需要,學生想投訴都找不到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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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剛生效,大家討論的內容不再是這個人有多壞,而是他為什么可以一直沒事,學員當年想要維護自己的權利,卻根本找不到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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