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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好文物故事,需要實現光與展品對接、展品與公眾對話,充分發揮“光的語言”在博物館光影敘事中的文化闡釋與傳播功能,讓博物館對公眾而言既可閱讀又能讀懂,既有溫度又有亮度。
原文 :《博物館基本陳列何以“光”彩照人》
作者 |上海交通大學錢學森圖書館學術研究部副部長 汪長明
圖片 |網絡
作為技術手段的光線設計(又稱照明設計)與作為技術工具的照明設備融入博物館“空間話語”,成為博物館基本陳列在設計階段——無論內容設計還是形式設計——均需重點考慮的“要素”之一。博物館基本陳列空間營造是否科學合理,是否有效揭示展品內涵,是否兼顧文物保護與觀眾體驗,對公眾而言是否具有感染力,與光的技術運用密切相關。充分發揮“光的語言”在博物館陳列語言中的作用和地位,讓光影敘事成為博物館文化敘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實踐邏輯體現在三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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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與人的信息、情感互通
光是舞臺的靈魂,也是博物館功能話語體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正是光的存在架起了博物館展陳空間與公眾雙向對話的橋梁。一方面,光對博物館展示功能的發揮主要體現為價值引導、空間塑造、藏品聚焦;另一方面,公眾對博物館的認知部分意義上取決于光的選擇、光的語言對博物館藏品的美學闡釋。本質上,可見光與可見物(空間、展品)的嫁接既是一種博物館與社會的通信工具,是聯通博物館空間話語、展品信息與公眾信息獲取、價值認知的橋梁,也是體現并實現博物館開放性不可或缺的技術手段。
博物館陳列形式設計效果往往(且首先)建立在“光感”——光的選擇之合理性與人的體驗之舒適度——基礎之上。正是光的可變性賦予展品敘事以更多可能性,同一件藏品在不同的光影場景下會呈現不同的狀態(包括外在樣態和內在情態),進而賦予公眾不同的體驗感。因而,優化光線與展品、展品與觀眾之間的信息關聯與價值傳導機制,建立博物館“光的生產”技術體系及其部分決定的話語體系勢在必行,可謂之“博物館光學”。具體而言,光的冷與暖、明與暗、強與弱,如何恰如其分呼應展示空間與展品內涵,是有賴設計師、策展人、內容編制人員乃至博物館管理人員共同面對和思考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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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成都金沙遺址博物館三大鎮館之寶之一太陽神鳥金飾,因展品本身具有重大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受形態特征(體量較小,容易導致觀眾集聚和展廳“擁堵”)限制,為確保安全需要,館方采用光線強化與動態展示相結合的形式進行設計。光線強化方面,設計方整體采用暗光這一歷史類博物館通用照明模式,將本展品置于定制化玻璃展柜內部,并以勻速、舒緩旋轉模式展示,通過頂部微型筒射燈聚焦形式,使得展品的“亮點”格外顯眼(尤其因其黃金質地具有很強的反光性);動態展示方面,旋轉式展示實現了“放大”觀眾體量、疏導展廳人流等聚眾與分流雙重目標,使其“活化”屬性尤為突出,進而實現展品的可見性及其與觀眾跨越歷史維度與地理空間的共鳴。
從外部支撐到內涵支撐的價值轉化
光的載體包括光作為物質的物理載體,即光源,以及光的生成(物質生產)的技術載體,即燈具。隨著展陳技術及技術工具的迭代升級與同步發展,光因其基于技術賦能的可“調制調解”屬性,以及由此帶來的公眾認知優化與參觀體驗提升,贏得了在博物館基本陳列中的主體性地位,實現了從邊緣到主體甚至內核的身份變遷。這種變遷亦為中國博物館學發展在應用層面的直觀體現。
一方面,自然光歷史性退出博物館空間要素體系,從而實現光在博物館要素體系中的可控性與穩定性,這已成為必然并具有規則意義,成為行業共識。另一方面,在技術賦能支撐下,光的載體成為引領博物館現代性的重要技術標準之一。例如,國家文物局2022年發布的《博物館運行評估標準》“規范性引用文件”部分就包括《博物館照明設計規范》(GB/T 23863-2009),其中涵蓋光源選擇、照度控制、光輻射限制、節能指標等方面的技術標準與設計要求。另外,光還部分參與了博物館內容建設,尤其是動態藏品如多媒體、觀眾互動場景,以及“微觀藏品”展示(通過特殊光學增強達到符合觀展要求),并被賦予“展品屬性”。由此可見,光在博物館展陳體系中發揮的不僅僅是聯通展品與公眾的信息媒介功能,而且融入了博物館本體建構,成為博物館建設的行業標準之一。如此蛻變至少在部分意義上體現了博物館呼應時代發展與公眾需求在技術層面的一種文化自覺與專業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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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技術賦能實現光的“可讀性”這方面,上海玻璃博物館比較具有代表性。該館以玻璃制品為藝術主體,以玻璃藝術及其技術與藝術發展史為展示對象,秉持“營造并共享博物館美學新生活”理念,通過光線與玻璃的深度耦合,一方面,光線成為玻璃展品不可或缺的技術表達手段,另一方面,光線強化了玻璃視覺(形式)上的沖擊力與陳列語言(內容)的價值內涵,實現了玻璃與當代藝術跨界共融。美輪美奐的光影呈現與豐富多彩的藝術表達,使其被業界譽為“光影與藝術的奇幻之旅”。
基本陳列語言邏輯使然
光的直觀性(本體與客體雙重“可見”)、多元性(技術指標)和豐富性(光學頻譜),又賦予博物館表現形式及其價值功能更多可能性。光的這種多維度屬性對藏品本身在形式上的單一性而言,是一種重要的信息拓展與價值延伸。此外,光在博物館基本陳列中還具有情感調節、觀感加持、流量控制(觀眾注意力牽引)等諸多衍生功能,由此直接參與博物館文物(文化)敘事。如在戰爭類紀念館中,光的明暗切換與密集光影交織,往往能瞬間激發觀眾的共情意識和對歷史場景的悲情記憶與慘烈聯想,達到光影作用下的苦難敘事效果。一座博物館及其基本陳列,無論“因何”而立(功能定位)、“如何”表達(陳列語言),還是“為何”如是(展示效果),均與光的語言選擇存在正相關與正反饋,而光的選擇除卻空間結構與展品樣態這一核心要件,還與博物館基本屬性、功能定位、整體風格和基本色調密切相關。歷史類博物館宜以溫潤暗光為光的選擇基調,一方面體現文物的歷史厚重感,契合了文物“從歷史深處走來”的語義關聯;另一方面也是文物保護的需要,強光對文物尤其是質地易變的紙質或纖維藏品具有“腐蝕性”,能加速藏品衰變與壽命縮減。再如科學類博物館,其中以上海交通大學錢學森圖書館最具代表性,本館是目前國家一級博物館中唯一一座科學家紀念館,也是為數不多采用亮光設計的人物類紀念館,整體色調以素雅、簡約為主,在體現科學的純粹性和科學家淡泊名利、科學報國的崇高精神品質基礎上,光線當以柔和、明快為基本色調,以此形成“光”與“色”的呼應與聯動,由此升華陳列基本立意和弘揚科學家精神的傳播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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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列語言作為博物館傳遞信息的媒介,是博物館實現與社會互動功能的闡釋方法。在此過程中,隨著信息技術的深入發展,公眾對博物館基本陳列在內容和形式上的需求同步提升,“光的語言”因其可見性物理功能、可讀性技術功能和敘事性文化功能,被悄然融入博物館文化建設,并不斷賦予博物館陳列語言以與時俱進的“多元性”。
總而言之,講好文物故事、講好文物背后的故事,需要實現光與展品對接、展品與公眾對話,讓博物館對公眾而言既可閱讀又能讀懂,既有溫度又有亮度,由此充分發揮“光的語言”在博物館光影敘事中的文化闡釋與傳播功能。如何運用“光的語言”,是博物館人的行業命題,亦為博物館發揮自身文化功能的重要考量要素。唯有光的使用合理規范、光的作用恰到好處、光的效用充分彰顯,博物館方可“光”彩照人。
文章為社會科學報“思想工坊”融媒體原創出品,原載于社會科學報第1987期第6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期責編:程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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