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發生
守護騎乘人員生命安全
東營交警持續開展
電動兩輪、三輪車交通違法專項整治
并對部分違法駕駛人進行曝光
希望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
遵法守規,文明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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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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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辦法》
第五十六條中規定,駕駛或者乘坐電動自行車時,規范佩戴安全頭盔。
第六十九條中規定,有違反本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行為之一的,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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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人員:張某某
違法時間:1月28日
違法地點:博新路與經二路
違法行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處罰結果: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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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人員:閆某某
違法時間:1月28日
違法地點:博新路與經二路
違法行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處罰結果: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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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人員:吳某某
違法時間:1月27日
違法地點:廣興路與秀豐路
違法行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處罰結果: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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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人員:吳某某
違法時間:1月27日
違法地點:廣興路與秀豐路
違法行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處罰結果: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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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人員:王某某
違法時間:1月27日
違法地點:南一路與郝純路
違法行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處罰結果: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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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人員:李某某
違法時間:1月28日
違法地點:南一路與郝純路
違法行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處罰結果: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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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人員:張某某
違法時間:1月28日
違法地點:s507小官莊
違法行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處罰結果: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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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人員:陳某某
違法時間:1月28日
違法地點:黃河路與中興路
違法行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處罰結果: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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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人員:王某某
違法時間:1月28日
違法地點:黃河路
違法行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處罰結果: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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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人員:宋某某
違法時間:1月28日
違法地點:探寶西路
違法行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處罰結果: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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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人員:巴某某
違法時間:1月28日
違法地點:利河路
違法行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處罰結果: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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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人員:劉某某
違法時間:1月28日
違法地點:利河路
違法行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處罰結果:罰款20元
安全
為什么要按規定佩戴頭盔?
當事故發生時,頭盔可吸收大部分撞擊力,起到緩沖、減震的保護作用。可使受傷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
不戴頭盔頭部損傷率是戴頭盔的2.5倍,致命傷不戴頭盔是戴頭盔的1.5倍。
帶頭盔≠戴頭盔≠戴好頭盔
正確佩戴安全頭盔
大有講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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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佩戴安全頭盔
戴上的是安全
保護的是生命
東營交警提醒廣大市民朋友
駕乘電動車
一定佩戴好安全頭盔
來源 |墾利區大隊
編輯 |張昕月
審核 |范曉輝 陳艷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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