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福建、廣東、廣西等沿海省份報告多例河鲀毒素中毒病例,其中,某市12人在某餐廳聚餐進食河鲀魚,其中7人食用了用魚內臟煮的粥后發生中毒事件,目前仍在ICU接受救治。經調查確認,所食用的河鲀魚均為野生河鲀魚。為保障公眾飲食安全與健康,現就相關風險及預防措施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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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鲀魚與危害
河鲀(俗稱河豚)是一種含有劇毒的魚類,其卵巢、肝臟、腎臟、眼睛、血液等部位均含有河豚毒素(TTX),這是一種毒性極強的神經毒素,毒性約為氰化鈉的1250倍。0.5毫克河豚毒素即可致人死亡。毒素性質穩定,常規烹煮、腌制、晾曬等方式均難以破壞。
中毒癥狀通常在食用后10分鐘至3小時出現,主要包括:唇舌麻木、頭暈、嘔吐、
四肢無力、言語困難,嚴重者呼吸困難、血壓下降、昏迷,死亡率高達60%以上,目前尚無特效解毒藥
二、我國對河鲀魚經營的相關規定
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有條件開放養殖紅鰭東方鲀和養殖暗紋東方鲀加工經營的通知》(農辦漁〔2016〕53號)規定,我國允許經營的品種僅限于人工養殖的紅鰭東方鲀和暗紋東方鲀。同時規定了嚴格的加工要求,必須由具備資質的加工企業按規定去除有毒部位,經檢驗合格的可食部位(皮和肉可帶骨)須附檢驗合格證方可出廠。任何個人和單位嚴禁加工經營所有野生河鲀(包括上述某市中毒事件涉及的弓斑東方鲀)、未經加工的河鲀整魚、除上述兩種養殖品種外的其他河鲀品種。
特別提醒,餐飲單位經營未經加工的河鲀整魚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將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針對各方的風險提示
(一)致漁民朋友
1.捕撈到河鲀魚時,切勿自行銷售、食用或贈與他人。
2.野生河鲀毒素含量極高,處理過程中即使微小的內臟破損也可能污染魚肉。
3.請將誤捕的河鲀放生或交予相關部門專業處理。
(二)致消費者
1.絕不購買、食用野生河鲀或來源不明的河鲀制品。
2.如選擇食用河鲀,務必確認:
餐廳具有合法經營資質;
食材為人工養殖的紅鰭東方鲀或暗紋東方鲀;
產品包裝上有合格證和可追溯信息;
警惕“農家自制”“野生河鲀”“傳統處理”等宣傳,這些極可能是致命陷阱;
食用后出現口唇發麻等不適,立即就醫并保留食物樣本。
(三)致市場經營者
1.嚴禁銷售野生河鲀及任何未經合法加工的河鲀整魚。
2.嚴格查驗進貨憑證,確保所售河鲀產品來源合法、標識齊全。
3.發現可疑產品立即下架并報告監管部門。
(四)致餐飲服務單位
1.經營河鲀菜品必須使用經合法加工、檢驗合格的產品。
2.嚴禁采購、加工、經營野生河鲀或整魚。
3.在菜單醒目位置公示河鲀品種、來源及風險提示。
4.保留采購票據和合格證明備查。
(五)致監管部門
1.加強對漁港、農貿市場、餐飲單位的巡查力度。
2.重點排查大排檔、農家樂、私房菜等風險較高場所。
3.開展針對性科普宣傳,提高公眾認知。
四、臨床救治
如發生疑似河鲀毒素中毒事件: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保留剩余食物、嘔吐物,以便檢測與調查;河鲀毒素中毒尚無特效解毒藥,一般以排出毒物和對癥處理為主,及早對病例進行救治:①催吐、洗胃、留置胃管、導瀉,及時清除未吸收毒素;②大量補液及利尿,促進毒素排出;③支持呼吸、循環功能,給予緩解麻痹癥狀的藥物,必要時予以氣管插管、機械輔助通氣,持續胸外心臟按壓;④嚴格監測瞳孔和病例病情。
撰稿: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 郭云昌 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黃盼盼
浙江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陳莉莉 福建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黃 崢
來源;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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