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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西藏拉薩、江蘇揚州、安徽銅陵、甘肅嘉峪關等地稅務部門曝光4起依法查處的通過虛列研發費用、個人賬戶收款隱匿收入、拆分收入、虛列成本等手段騙享稅費優惠偷稅案件。
千萬“假研發”費用背后的騙享操作
——揭秘西藏慧業醫藥科技有限公司騙享稅費優惠偷稅案件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拉薩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查處西藏慧業醫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藏慧業”)騙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偷稅案件。經查,2020年至2023年,該公司通過將外購技術偽裝成委托研發、委托研發費用違規多加計扣除等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違規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少繳企業所得稅999.09萬元。2025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拉薩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對其作出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1715.99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高研發低產出 異常數據露馬腳
前期,國家稅務總局拉薩市稅務局稽查局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西藏慧業連續四年研發費用支出占企業總成本費用的80%以上,但其申報的研發成果極少。“委托研發費用”占比遠超企業自主研發費用占比,研發費用構成嚴重失衡。這種高研發投入與低創新產出的嚴重不匹配,存在明顯異常。
同時,通過分析該公司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發現其營業利潤、應納稅所得額等相關數據持續呈現“負增長”態勢。而西藏慧業這種“長虧不倒”的狀態,與市場經濟下企業盈利存續的基本邏輯相違背。
基于以上疑點,國家稅務總局拉薩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對西藏慧業立案檢查。
假委托真外購 合同細節揭真相
帶著疑點,檢查人員對西藏慧業開展了實地核查。通過調閱企業2020年至2023年間的相關合同、會計憑證及研發資料,一份技術轉讓合同引起了檢查人員的注意。
該合同雖被企業用于申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但協議名稱明確為《技術轉讓合同》,且合同條款中僅涉及技術成果的轉移和價款支付,完全未約定任何關于委托研發所必需的具體研發內容、技術指標、研發計劃或驗收標準等關鍵要素。經進一步核查相關發票,其品目卻清晰開具為“技術轉讓”。
而此項業務交易實質是購買一項現成的技術成果,應作為“外購無形資產”進行會計處理、分期攤銷,不得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然而,西藏慧業卻在賬務處理上“偷梁換柱”,將其作為委托研發支出進行核算并申報,違規享受了加計扣除。
未備案虛列支 不按規定多抵扣
根據《科學技術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字〔2000〕63號)相關規定,委托研發合同需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登記,方可作為享受稅收優惠的依據。而檢查人員發現,西藏慧業據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的另一個項目合同——左氧氟沙星氯化鈉注射液藥學研發,并未按規定進行登記備案。經查,西藏慧業對該項目涉及的1389.62萬元支出,自行申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同時,該項目與其關聯方企業之間存在“將外購技術合同作為委托研發進行核算”、“就同一研發項目雙方重復申報加計扣除”等多項違法違規事實。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但在檢查人員進一步核查該公司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數據時發現,西藏慧業在自行申報時,將委托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100%違規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進行加計扣除,虛增研發費用81.5萬元,進行虛假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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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事實終確認 偷逃稅款難逃法網
經查,西藏慧業通過上述違法手段,共計虛列研發費用支出9809.43萬元。
針對以上違法事實,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相關政策規定,對西藏慧業違規享受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金額進行納稅調增處理,將其虛列的研發支出全部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上述法律法規規定,2025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拉薩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對其作出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1715.99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25個賬戶打款的背后……
——揭秘揚州春風船舶機械制造有限公司騙享稅費優惠偷稅案件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揚州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處揚州春風船舶機械制造有限公司騙享小型微利企業稅費優惠偷稅案件。經查,2021年至2023年,該公司通過個人銀行賬戶收款隱匿收入的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違規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費優惠,少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費共計171.73萬元。同時,該公司還通過虛增人員、分攤員工工資薪金等方式,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17.73萬元。2025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揚州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對其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357.58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申報數據異常引發關注
前期,國家稅務總局揚州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揚州春風船舶機械制造有限公司2022年和2023年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均維持在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相關稅費優惠的300萬元標準線附近。
除此之外,檢查人員比對其自行申報數據發現,該公司2022年至2023年收入總額增幅約為28%,而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增幅僅為0.15%,在該公司沒有發生營業外支出的情況下,兩項數據增長幅度明顯不匹配。
應納稅所得額異常、收入增幅與應納稅所得額增幅存在較大差異……基于上述疑點,國家稅務總局揚州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決定依法對該公司立案檢查。
25個賬戶打款暴露真相
檢查人員先后依法調閱了該公司納稅申報表、財務報表、相關賬簿憑證及合同等,并結合銀行賬戶資金流水進行比對分析。經查,該公司對公賬戶資金流水與賬載收入相符,未發現異常,但法定代表人徐道春兩名近親屬的個人賬戶,卻與公司對公賬戶存在高頻、高額資金往來,這一異常現象引起了檢查人員注意。
在進一步核查過程中,檢查人員根據上述線索,對徐道春兩名近親屬的個人賬戶銀行流水情況開展全面梳理。經查,自2021年起的三年時間內,上述個人賬戶累計收到25個賬戶的轉賬匯款,總金額高達909萬元。
針對這一資金轉賬疑點,檢查人員依法對徐道春進行詢問。徐道春起初聲稱相關資金是朋友間正常往來,但經檢查人員陳述相關證據、宣講納稅義務和法律后果,徐道春最終承認:這些資金實際上是公司私下收取的貨款,并未開具發票,也未計入賬冊,這樣就能將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控制在300萬元以內,享受到小型微利企業相關稅費優惠。
在檢查過程中,檢查人員還發現該公司實際用工人數僅36人,遠少于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申報人數61人,且包括管理層在內的全體員工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均低于6萬元個人所得稅免征額,與企業正常薪酬分配邏輯明顯不符。經深入詢問,徐道春表明公司通過虛增員工人數分攤員工的工資薪金收入,以此達到少繳個人所得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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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享優惠偷稅終被查處
經查,揚州春風船舶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為違規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相關稅費優惠,通過個人賬戶收款的方式,隱匿收入、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少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費共計171.73萬元。同時,通過虛增人員、分攤員工工資薪金等方式,違規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17.73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依據上述法律法規規定,2025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揚州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對其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357.58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千萬收入隱“云端”
——揭秘安徽星印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騙享稅費優惠偷稅案件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銅陵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查處安徽星印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印網絡”)騙享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稅費優惠偷稅案件。經查,2022年至2024年,該公司通過設立空殼個體工商戶,將本屬于公司的營業收入拆分至空殼個體工商戶,并以個人銀行賬戶收款隱匿收入等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違規享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稅費優惠,少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費共計160.80萬元。2025年9月,國家稅務總局銅陵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對其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286.13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申報異常牽出偷稅“疑云”
前期,國家稅務總局銅陵市稅務局稽查局接到舉報,反映星印網絡年營業收入超千萬元,存在隱匿經營收入偷逃稅款行為。
檢查人員根據舉報線索開展核查,發現該公司主要從事自助“云打印”業務,2022年至2024年申報銷售額612.76萬元,與舉報提及的經營規模差距較大。檢查人員還發現,“云打印”業務多為小額零散交易,未開票情況較為普遍,而星印網絡2022年至2024年的未開票收入共計10.23萬元,僅占已申報收入的1.7%。
究竟是舉報線索不實,還是公司另有隱情?檢查人員決定對該公司進行實地核查。
在打印設備投放地,檢查人員發現,用戶掃碼出現的小程序認證經營主體是星印網絡,但付款時資金卻進入了銅陵市銅官山區美克辦公耗材經營部(以下簡稱“美克辦公”)賬戶,經營主體和收款主體不一致,存在拆分銷售收入的嫌疑。
在初步核查、系統分析的基礎上,國家稅務總局銅陵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對該公司立案檢查。
“化整為零”拆分收入
為了弄清楚星印網絡和美克辦公之間的關系,檢查人員根據有關數據,綜合分析了兩家經營主體的人員任職和經營情況,發現個體工商戶美克辦公的業主是星印網絡的股東,兩者之間存在高度關聯。
除上述情況外,檢查人員在核查中還發現星印網絡和美克辦公同址辦公,共用工作人員和資產,且人員工資均由星印網絡承擔,資產也都屬于星印網絡,以美克辦公名義簽訂的合同實際上由星印網絡負責完成。
在掌握初步證據后,檢查人員依法約談了星印網絡法定代表人何際星,其一開始堅稱自身合法經營。當檢查人員問及“為何‘云打印’業務由星印網絡承擔,但部分收款主體卻為美克辦公”等關鍵信息時,何際星既沒有作出合理解釋,也無法提供佐證資料。最終承認其利用美克辦公拆分收入,以享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稅費優惠,達到少繳稅的目的,并表示除此之外的收入均已按規定納稅。
但在檢查人員核實計算兩家經營主體收入時,發現其2022年至2024年合計收入838.83萬元,與舉報線索提及的“年入千萬”仍然相差懸殊。
對于其是否還有其他收入未按規定申報納稅,檢查人員決定進一步開展核查。
“公賬私收”隱匿收入
為了核實其真實的銷售收入數據,檢查人員依法要求何際星提供完整的財務賬簿、憑證及相關成本費用發票等資料。何際星表示“其人在外地跑業務,聯系公司會計提供資料”。當檢查人員聯系該公司會計時,其稱星印網絡的賬簿資料還未系統整理,僅能拿出零散合同、業務單據。
企業法定代表人遲遲未歸、公司會計拖延應付,試圖蒙混過關。面對這種情況,檢查人員依法調取星印網絡對公賬戶及相關個人銀行賬戶數據。通過數據整理分析,發現在檢查所屬期內其多筆營業收入從公司股東等個人賬戶流入公司對公賬戶,支付的采購款也由個人賬戶打款,存在明顯的公、私賬戶混用特征。
除此之外,檢查人員進一步調查梳理發現該公司還利用聚合收款碼實現多渠道收款,所有資金最終分流至多個何際星實際控制的個人銀行賬戶。通過對調取的數十個銀行賬戶、近百萬條銀行交易信息進行資金梳理,檢查人員最終查實:2022年至2024年星印網絡合計銷售收入2469.63萬元,其中1856.87萬元未按規定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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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稅款終遭懲戒
結合相關證據,此時檢查人員已基本掌握其隱匿收入的違法事實。檢查人員再次約談何際星,并詳細講解有關政策規定及法律后果,何際星最終承認了隱匿收入的行為,并表示接受處理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上述法律法規規定,2025年9月,國家稅務總局銅陵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對其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286.13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壓利潤“扮小微” 騙享優惠終被查
——揭秘嘉峪關宏興西域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騙享稅費優惠偷稅案件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嘉峪關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查處嘉峪關宏興西域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騙享小型微利企業稅費優惠偷稅案件。經查,2020年至2023年,該公司通過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虛列成本、違規抵扣進項稅額等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違規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費優惠,少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費共計208.83萬元。2025年2月,國家稅務總局嘉峪關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對其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338.79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追繳入庫,涉嫌虛開發票犯罪線索已移送公安機關。
表面合規難掩數據異常
前期,稅務稽查部門通過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人員的方式,對嘉峪關宏興西域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開展例行檢查。
在自查階段,國家稅務總局嘉峪關市稅務局稽查局結合行業常見涉稅風險點與企業申報情況,梳理形成自查提綱,對該公司開展自查輔導,并要求其在規定時限內反饋自查情況。該公司按期提交自查報告,稱其財務核算規范,且定期聘請審計機構進行內部監督,自查僅補繳印花稅及工會經費合計0.33萬元,并表示不存在其他涉稅問題。
隨后,稅務人員結合該公司自查情況,依托稅收大數據開展分析,發現該公司集中接受了來自外省6家運輸公司開具的68份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及金額487.99萬元。這些發票所記載的運輸業務的發貨地、收貨地與承運方注冊地之間地理跨度達數千公里,不符合行業通常的成本控制和運營邏輯,業務真實性存疑,引起了稅務人員的警惕。
稅務人員就上述核心疑點向該公司進行反饋,但其仍堅持除自查報告中提到的問題外無其他涉稅問題,未能對上述異常業務安排作出合理解釋。
由于涉及大額進項的關聯業務真實性疑點突出且無法消除,國家稅務總局嘉峪關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對該公司開展立案檢查。
資金回流暴露違法真相
為查明事實真相,檢查人員依法調取了該公司相關運輸合同、車輛調度記錄、運費支付憑證等輔證材料。經過初步核對,表面上其申報抵扣的運輸費用單價與市場公允價格相近,貨物流向也與公司經營情況存在關聯。然而,檢查人員結合行業特性和商業邏輯進行深度研判后認為,本地商貿公司長期頻繁集中購買外省運輸服務,不符合常理。
針對這一疑點,檢查人員立即赴外省進行外調取證,通過依法調取該公司及運輸發票開票方的銀行賬戶流水,發現多筆大額運費支付后,資金經過多個環節周轉,最終流向了該公司關聯企業所雇傭員工的個人賬戶中。
在掌握關鍵證據后,檢查人員再次依法對該公司業務經辦人員進行詢問,該業務人員供述:公司為降低運輸成本、少繳納稅款,長期雇傭零散社會車輛進行貨物運輸,并尋找運輸公司商定以支付約6%“開票費”的方式,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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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已掌握的資金回流證據和業務人員供述,虛開事實已然清晰:該公司通過簽訂虛假運輸合同,向開票方對公賬戶支付所謂“運費”,開票方在扣除約定比例的“開票費”后,將剩余資金通過個人賬戶回流至該公司指定的賬戶中。
鐵證面前承認“騙享”套路
面對完整的證據鏈條,該公司負責人趙澤偉最終承認了其違法事實。該公司通過取得虛開發票違規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并虛增運輸成本,將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控制至300萬元以內,使其“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從而偷逃企業所得稅。
經查,該公司接受了與其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68份,違規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43.92萬元,虛增運輸成本487.99萬元,將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從真實的677萬元大幅壓低至195萬元,騙享小型微利企業稅費優惠,確認少繳企業所得稅159.64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嘉峪關宏興西域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的違法行為,國家稅務總局嘉峪關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將其取得的68份發票定性為虛開,并就其違規抵扣、騙享稅費優惠定性為偷稅,依法對其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338.79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追繳入庫,該公司涉嫌虛開發票線索已移送公安機關,上游虛開發票多名涉案人員已被公安機關控制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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