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快來點個關(guān)注,下次串門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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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來,狗咬人的新聞發(fā)生了不少,輿論爭議挺大,但狗咬狗的新聞卻很新鮮。
長沙縣人民法院審理的這一起“狗咬狗”糾紛案件,讓網(wǎng)友們長了見識。
報道稱,梅女士她帶著自家的博美犬在小區(qū)車庫附近散步,一只未佩戴牽引繩和嘴套的薩摩耶犬突然從一旁跑出來,徑直撲向博美犬并發(fā)起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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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女士由于懷孕無力制止,直到薩摩耶主人葉先生趕到才把犬只制服。
事后,博美被送到寵物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梅女士要求葉先生賠償購犬費、醫(yī)療費、寵物喪葬費等費用。
葉先生則辯稱,梅女士對事故發(fā)生存在重大過失,應承擔主要責任,且自己已墊付1500元醫(yī)藥費,超出了應承擔的責任范圍,雙方協(xié)商無果后對簿公堂。
法院審理認為,葉先生遛狗未牽繩,才造成該起事故。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
“違反管理規(guī)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quán)責任”。
法院判決葉先生向梅女士賠償博美犬購買費、剩余治療費、寵物喪葬費共計4700元。
加上墊付的1500元,葉先生總共賠了6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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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事實清楚、結(jié)果合理,這點沒什么可說的,小編反倒注意到一個細節(jié),值得討論一下。
葉先生不想多掏錢的理由,是認為梅女士有重大過失,應負主要責任,小編屬實沒看懂。
一個牽繩,一個不牽繩,他是怎么做到顛倒黑白“亂咬人”的?
而這恰恰反映出,不少養(yǎng)狗人士的普遍心理,那就是:我永遠沒有錯,錯的只能是別人。
我家狗狗不咬人,你要是害怕,那純粹就是“杞人憂天”。
連條狗都怕,你也太沒出息了。
害怕狗,你不會躲著點走嗎,非要給拴起來才滿意?
咬了人,多大點事,不要大驚小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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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心態(tài),儼然已經(jīng)是把對寵物的愛,凌駕于他人的安全之上,不僅不合情理,也違法了。
此前,北京一大爺公園遛狗不牽繩還不清理狗便,面對其他市民的勸阻,大爺張口就罵。
看到路人拍照,非但不覺得羞恥,還直言“想紅”。
這么做對嗎?
民法典和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都有相關(guān)的規(guī)定,養(yǎng)狗擾民、傷人等最高可罰款1000元拘留10天。
隨著各地養(yǎng)犬管理的加碼,不少愛狗人士總吐槽法律對寵物狗不友好,管得太嚴。
比如,杭州養(yǎng)狗令就多次被質(zhì)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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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不讓白天遛狗,寵物曬不到太陽容易得皮膚病。
還有人說,電梯不讓寵物乘坐,是對動物的歧視。
而實際上,與養(yǎng)狗引發(fā)的社會爭議比起來,這些措施遠遠算不上嚴格,甚至可以說已經(jīng)相當“人性化”。
就拿遛狗不牽繩來說,大部分人都裝作看不見,有個別人最多提醒一下,不惹到自己身上,有幾個會去“較真”。
這一次的“狗咬狗”糾紛,徹底扒開了一些人的虛偽,嘴上掛著廉價的愛心,卻連一點責任心都沒有。
不但不認錯,還能怪到受害人頭上,我們還能說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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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先生這種還不算啥,光明網(wǎng)曾報道過類似事件,貴州凱里張女士飼養(yǎng)的博美犬,遛彎時被不拴繩的金毛咬死。
事后狗主人玩失蹤,還怒懟張女士“這是狗咬的,關(guān)我什么事!”
就連養(yǎng)狗的都討厭不文明養(yǎng)犬,更何況本就不喜歡寵物的市民。
對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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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晚報掌上長沙(2026-2-520:33)薩摩耶咬死博美,養(yǎng)犬人因未牽繩賠償6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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