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史志不可偏廢,舊志資料不可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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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其驤
我于1932年至1934年在北平圖書館(今北京圖書館的前身)工作時,曾為該館所收藏的地方志編了一部館藏目錄,以后就再也沒有對地方志或地方史做過什么專門的研究工作,但作為一個歷史地理學者,在幾十年的研究工作中,卻隨時要接觸和使用地方史、地方志。因此逐漸對地方史志的源流、相互關系和使用價值等問題有了一些粗淺的看法。現在,各地已經開始或正在籌備纂修地方史、志,對地方史、志的研究也已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不少專家發表了很多精辟的見解。今天我也談兩點看法,供大家參考。
一、地方史、志不可偏廢,
應該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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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會議的名稱是“中國地方史志協會成立大會”,既是地方史,又是地方志;初看覺得有點不大習慣,但仔細一想,我完全贊成這個名稱,因為我們當前既應該有地方史,又應該有地方志,二者是不可偏廢的。講到這里,我首先要對清朝著名的方志權威章學誠(實齋)開一炮。章學誠有名的理論就是所謂“志”即是“史”,方志就是一方之史。我認為這種看法是迂闊之談,并不可取。
事實上,自古至今,地方史和地方志這兩種著作一直是同時并存的,不能強求合并,統一為一種體裁。
我們不妨簡單回顧一下地方史、地方志的淵源和演變。
這兩種著作大體上都是起源于漢朝,現在所知最早的是東漢的作品。
東漢的《越絕書》和《吳越春秋》在《隋書·經籍志》《舊唐書·經籍志》和《新唐書·藝文志》中都列于雜史;東晉的《華陽國志》,《隋志》列于霸史,《兩唐書》列于偽史,現在有不少人把這幾種流傳到今天的漢晉著作看成是最早的地方志,實在是不恰當的。因為這幾種書的內容顯然是地方史,而不是地方志,所以隋唐的《經籍志》和《藝文志》都不列于地理類下,而列入雜史、霸史或偽史一類。不過地方志的淵源確乎也可以追溯到漢朝,從《華陽國志·巴志》里可以看到,東漢桓帝時巴郡太守但望的疏文里提到了《巴郡圖經》,可見在此以前已有了“圖經”。圖經就是一方的地圖加上說明,圖就是地圖,經就是說明,這就是方志的濫觴。
東漢以后,從隋唐到北宋,圖經大盛,到南宋以后,才改稱為“志”。當時由朝廷責成地方官編寫地方志,每州或郡都要編寫,以后縣以上行政單位編寫志書成為制度。據朱士嘉先生的統計,流傳到現在的有八千多部。
東漢以后的地方史有各種名稱,見于隋唐《經籍志》《藝文志》的,有《會稽典錄》《建康實錄》(今存)、《敦煌實錄》等,還有某地的“耆舊傳”“先賢傳”“人物志”“風俗傳”等。這些書都列于史部舊事類、雜傳類,不入地理類。唐宋以后地方史遠比地方志(即圖經、方志)少,但一直沿襲到清朝,并未斷絕。如江蘇揚州有汪中的《廣陵典錄》、姚文田的《廣陵事略》;蘇州有吳昌綬的《吳郡通典》;南京有陳作霖的《金陵通傳》。四川宋代有郭允蹈的《蜀鑒》,清代有張澍的《蜀典》、彭遵泗的《蜀故》。云南更多,唐代有樊綽的《蠻書》,明代有楊慎的《滇載記》、倪輅的《南詔野史》,清代有馮蘇的《滇考》、師范的《滇系》和倪蛻的《滇云歷年傳》,民國有袁嘉谷的《滇繹》等等。民國時各省還都有此類著作,不過不大有名。
在地方志盛行以后,仍然不斷有人寫地方史,這一點可以證明兩者是不能互相代替的,而是并行不悖的。特別是建國以來的三十多年間,各地編寫的地方史比地方志還多,一般說來其成就還在新編地方志之上。所以絕不能說有了地方志就可以不要地方史了,兩者是完全可以,也應該同時并存,相互補充的。
從內容來看,因為兩者都是以某一個地區為記敘對象,所以關系極為密切,以至往往互為滲透,史中往往有志的內容,而志內也難免有史的成分。但兩者畢竟還是有區別的,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地方史是以記敘過去為主的,盡管有時不免提到一些現狀。而志則是以記敘現狀為主的,當然也需要追溯一下過去。關鍵是兩者的主題不同,各有各的側重方面。
(二)地方史主要是記述該地區幾千年來人類社會的活動,包括生產斗爭和階級斗爭、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變化發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變化發展,重大的政治、經濟、軍事事件等等。當然,歷史時期該地區的自然若有重大的、顯著的變化,如黃河決口、地震、大災等也應加以記錄,但主要的記述對象是社會現象,而不是自然現象。即使記錄了自然現象,側重點也是它們對人類社會的影響。
地方志則不然,至少是對自然和社會兩者并重的,應將當地的地形、氣候、水文、地質、土壤、植被、動物、礦產等各個方面都科學地記載下來。同時對社會現象的記載也與地方史不同:史以大事為主要線索,記錄政治、軍事、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的重大變化,志則分門別類,面面俱到。史的體裁接近于紀事本末體,志則用書志體,對農、林、牧、副、漁、工、礦、交通、人口、民族、風俗、制度、職官、文化、教育、人物、古跡,等等,一一予以敘述。
(三)既然地方史是以記載過去為主,以記載社會發展為主,所以寫地方史主要須依靠史料,作者應做的工作主要是收集、整理史料,用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加以分析、鑒別,科學地記述歷史發展的過程。很古的、沒有文獻記載的要搞考古發掘,有遺跡、遺物存在的要進行實地(物)調查。但僅僅進行考古調查,而沒有史料根據,很多歷史問題還是無法說清楚的。去今還不太遠的史事,也需要向群眾作調查,作實地考察,但這一般只限于最近數十年內的歷史。
地方志以記述現狀為主,主要是依靠調查采訪。一部分沒有現成資料的完全要依靠調查;一部分雖然有現成的資料,也要通過調查予以核實補充。所謂現狀,當然不單是指今年或近幾年,至少應該包括建國以來的三十多年,還應該包括當地最后一部舊志修成以后的一段時間。舊社會留下的現成資料,由于當時制度的腐敗、多數作者立場的錯誤和長期的散失,需要重新調查,自不待言。即使是建國后各主管部門整理匯編的資料,也必須加以核實補充。因為毋庸諱言,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以前,特別是在WG的十年浩劫中,不少資料中或多或少有假話、大話、空話,少數甚至完全顛倒黑白。又由于“左”的影響,很多重要的資料被斥為“封、資、修”而任其散失或付之一炬。因此必須重新調查,改正假話,去掉大話,充實空話,填補空白。由于志是以現狀為主的,所以大多數問題有可能通過調查采訪得到解決。
編地方志比編寫地方史需要的人力更多。一般說來,編地方史的工作可以由史學工作者擔負起來,編地方志則需要有經濟學者、社會學者、史學工作者、地理學工作者等多方面的通力合作。
二、采用舊方志的材料
必須仔細審核,不可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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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傳至今的方志有八千多部,這是我國特有的巨大的文獻寶庫。這些方志中包含著大量可貴的史料,給我們今天進行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的研究,提供了重要資料。到目前為止,我們對這項遺產的研究、發掘和利用還是遠遠不夠的。
但是這絕不等于說,舊方志中的材料都是正確的、可信的,就我看到過的方志而論,修得好的是少數,大多數是差的,甚至是很差的。地方史一般是私人著作,作者多少是個學者,總的說來質量較高。而地方志除了少數幾部出于名家手筆外,多數是地方官限于朝廷功令,召集地方上的舉人、貢生、秀才等一些鄉曲陋儒修成的。這些人大多只會做代圣立言的八股文,根本不懂得著述的體例,不懂得前朝的典章制度,更不會做學問,因此在他們的作品里往往夾雜著許多錯誤的記載,甚至是錯誤百出。有些地方志是每修一次便增加若干錯誤,越修越差,越修越錯。
舊方志之所以具有保存價值,主要在于它們或多或少保留了一些不見于其他記載的原始史料。至于經過方志作者之手的記敘,那我們就必須對每一條都進行審慎的考核,絕不能輕易置信。決不能因為舊方志上有了,現在修新的地方史志時就照抄照搬。
這里舉幾個具體例子,說明舊方志的記載往往靠不住。
(一)方志中有不少關于古城遺址的記載,其中有的與《漢書·地理志》《水經注》以及《元和郡縣志》《太平寰宇記》等總志不同。一般人往往以為總志記載范圍廣,容易出差錯,地方志出于本地人之手,一般都比較明確而具體,總要比總志靠得住些。特別是對地方志上寫著“故址猶存”等字樣的,更以為鑿鑿有據,深信不疑。但事實并非如此。
70年代初,在湖南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中發現了一張西漢文帝年間長沙國西南部的地圖(相當于今湖南省南部九嶷山周圍幾個縣和相鄰的廣東、廣西各一角)。這張地圖從各方面看都是相當準確的。在地圖上可以看到泠道(今湖南寧遠東)、南平(今湖南藍山東)、舂陵(今湖南寧遠東北)這三個縣的位置,和《水經注》及一些唐宋總志上的記載基本符合。而光緒《湖南通志》上關于這三個縣故址的記載卻不同于《水經注》和唐宋總志,核以馬王堆地圖,很明顯是錯誤的。如南平縣故址,據《水經注》《太平寰宇記》《輿地紀勝》的記載,應即今藍山縣東七里“古城”,與馬王堆地圖中的位置正相符合。光緒《湖南通志》卻另創在今縣東北五十里土橋墟之說,與馬王堆地圖明顯不符,顯然是錯的。《通志》的根據是土橋墟所在的鄉叫南平鄉,其實明清時的鄉名未必襲自秦漢縣名,怎么能以此為據,否定《水經注》和唐宋總志的記載呢?關于泠道、春陵二縣的故址,情況也與此類似。而60年代新修的《湖南省志》偏偏不相信正確的《水經注》和唐宋總志的記載,竟沿襲了光緒《湖南通志》的錯誤。可能作者認為地方志總比《水經注》等可信,也可能只管照抄舊志,根本沒有用其他古籍加以核對。[1]
(二)對一個地方的建置沿革,各種書里往往有不同的說法,不能認為說得越具體就越正確,更不能認為一定是后來居上。
以上海建鎮的年代為例,方志上共有三種說法:嘉靖、萬歷《上海縣志》等的“宋末”說;清初的方志和《大清一統志》的紹興中說;嘉慶《上海縣志》的熙寧七年說。表面看,后兩說都比前一說明確,應該比較可信;特別是熙寧七年說有具體年代,似乎是最靠得住的。實際上這兩說是完全錯誤的。而前一說雖然比較籠統,倒是符合歷史事實的。
嘉慶《上海縣志》載:“熙寧七年,改秀州為平江軍。緣通海,海艘輻湊,即于華亭海設市舶提舉司及榷貨場為上海鎮,上海之名始此。”這條記載至少有四點大錯:1、上海建鎮根本不在熙寧七年(詳下述);2、宋制州分四等:節度、防御、團練、軍事,惟節度州方得有軍額。秀州是軍事州,根本不可能有軍額。而且平江乃蘇州軍額,蘇、秀壤地相接,豈得亦以平江為名?3、《宋會要》有市舶司一章,詳載北宋初至嘉定以前市舶司的建置沿革,絕未提到上海,因此不可能在熙寧七年設市舶司;4、上海得名于聚落在上海浦上,并非初名華亭海,至是改名為上海。上海得名于聚落形成之初,約在五代或宋初。
成書于熙寧之后元豐年間的《元豐九域志》,在縣下例載屬鎮,而秀州華亭縣下只載青龍一鎮,可見其時上海并未設鎮。
成書于紹興之后紹熙年間的《云間(即華亭)志》,卷上專立鎮戍一目,所載還只有青龍一鎮,可見其時上海仍未設鎮。
而弘治《上海志》卷五《儒學》下,提到咸淳中已有“監鎮”董楷,已稱作為“諸生肆習所”的古修堂為“鎮學”,又在卷七《惠政》下稱董楷以咸淳中“分司上海鎮”,可見宋末咸淳年間上海確已建鎮。
60年代上海《文匯報》上曾進行過上海建鎮年代的討論。當時有的同志力主熙寧說,理由就是嘉慶《上海縣志》的記載明確而具體,“言之鑿鑿,當必有據”。其實是上了嘉慶志錯誤的當。[2]
(三)對歷史上一些名人,方志往往喜歡拉為本地人,用本地的古跡附會,更不可輕信。
秦末農民起義領袖陳勝,《史記·陳涉世家》和《漢書·陳勝傳》都說是陽城人。這個陽城究竟在哪里,原來只有兩種說法:三國吳韋昭,唐張守節,元胡三省,清顧祖禹、齊召南、錢大昕認為是秦漢潁川郡的陽城縣,故治在今河南登封縣境;唐顏師古、清徐松認為是《漢書·地理志》汝南郡的陽城侯國,故治在今河南商水縣境。但在《大明一統志》里又說陽城在今安徽宿縣南,其說當以當地的方志為本,應該是一種流傳于宿縣一帶的說法。所以凡是安徽的地方志,無論是《江南通志》《鳳陽府志》《宿州志》等都采用了此說,而且指出當地還有陽城故址。1959年有人就以此為據著文提出陳勝是宿縣人,有的歷史課本和辭書也曾采用過這種說法。
實際上宿縣境內古有陽城,這在唐宋以前的記載里是找不到任何根據的。那么這個“陽城故城”又是從哪里來的呢?原來兩漢時的沛郡(或沛國)領有一個谷陽城。在谷水之陽。曹魏時縣廢城存,東魏又置谷陽郡,隋唐廢郡為縣,唐顯慶初縣廢,但城垣直到宋初可能還存在,所以《太平寰宇記》宿州蘄縣下載有“谷陽城”而不作“谷陽故城”。谷陽故城在今靈璧縣境西南隅,西去宿縣不足十里。然則宿縣一帶相傳舊說“陽城”故址在今縣東南陽溝集一帶,這個“陽城”顯然是谷陽城之訛,也可能是當地人對谷陽城的簡稱。谷陽城變成了“陽城”,大澤又在宿縣境內,這就很自然地把這個“陽城”附會成陳勝的家鄉了。[3]由此可見,安徽各種地方志里眾口一辭的陳勝是宿縣人說是不可信的。
類似的例子很多,如楊家將的故事流傳甚廣,北方各省到處有其“遺跡”,方志上記載得很多,這些十之八九是靠不住的。50年代我曾陪前蘇聯專家游八達嶺長城,見到有好幾處豎著木牌介紹說楊延昭曾在此駐守練兵等等。弄得我左右為難,說這些寫得不對吧,讓外國人以為我們的古跡說明都靠不住;照這樣講吧,明明是錯的,因為宋兵最北只打到過幽州(今北京)城下,就在高梁河上打了敗仗退回去了,宋朝的將領楊延昭怎能跑到幽州城以北去鎮守或練兵呢?我想這些介紹大概也是根據地方志來的。我們新修方志的時候,千萬不能不加分析研究,來個照抄不誤。
再如孟姜女、梁山伯與祝英臺的“遺跡”也到處都有,屢見于方志,當然都是傳說而已,不能信以為真。我并不反對將傳說、民間故事載入方志,美麗動人的傳說是地方文化的一部分,當然應該在方志中有一席之地,問題是應該注明是傳說,不能把傳說當成歷史。
“WG”中曾經把《莊子》中盜跖罵孔子的寓言當作真人真事大肆宣揚,于是各地都從方志中找資跖的遺跡。有的說他是某縣人,有的說他曾在某地起義,又說在某地打過一個大勝仗……多至二三十處。但真正靠得住的,敢說一處也沒有。
(四)方志中有不少關于災異的記載,有些可以補正史之不足,是非常寶貴的資料,但也有些是靠不住的,不經過認真核對,決不能全部照抄。近幾十年來又有些人不查正史和其他資料,單純根據方志資料編制歷史時期的地震、水旱災年表,這種做法是不大可能得出正確的結論的。
現存的方志一般都是明清時修的,再遠也不過宋元,所載災異若與修志時間相去不遠,大致是可信的。但如果講到很古的時代,那就必須追查它的根據,如果沒有可靠的古代文獻為依據,那就絕不可信。以明清方志為據,敘述上古三代如何如何,而不交代出處,這在史料學上是不允許的。作者是明人、清人,如果沒有可靠的史料根據,怎么可能知道千年以前此地發生過地震、水災或旱災呢?不僅上古三代不可信,就是所載漢唐的災異,若在漢唐記載中找不到依據,也不可信。有時我們可以找到它們的依據,無非是正史《五行志》。但由于各時代行政區劃不同,前代《五行志》的資料用在明清方志里也不見得對。例如某一部山西縣志可能記載一條唐開元某年大水,根據是《唐書·五行志》里記載著該年并州水,而此縣唐時屬并州。但《唐書》記載只是說該年并州遭水,并不等于并州每一縣都遭水。這個縣的情況如何,如沒有其他材料,就不能肯定這一年必定也有水災。如果根據這些方志做統計資料就更成問題。比如說此州轄十縣,明清修方志時,有的縣采用了這條材料,有的縣卻沒有采用,同一史料來源,取舍不同,結果很可能統計成此年五縣有災,五縣無災。這樣的結果能符合歷史事實嗎?
50年代,南京的一位老先生寫過一篇《黃河中游歷史上的大水和大旱》[4],作者的依據是清代和民國的51種方志,結果很不理想,顯然不能正確反映歷史上這一地區水旱災害的實際情況。該文附表一《黃河中游歷史上大水年份表》中西安府一欄,歷史上大雨、暴雨、久雨年份48個,其中唐代占27個。有人根據兩唐書《五行志》予以核對,發現有圣歷二年(公元699年)、開元二年(公元714年)、開元二十九年(公元741年)、天寶十二年(公元753年)、至德三年(公元758年)、永泰元年(公元765年)、大歷四年(公元769年)、開成元年(公元836年)等八個年份都是黃河中游大水,而表中脫載。另一份大旱年表,如果我們拿正史《五行志》和《明實錄》來核對,則發現脫漏更多。他在另一篇《地方志中關于黃河清的記載》中,也根據方志排出唐代有15次河清,僅據《新唐書·五行志》就發現有4次脫漏。因此他得出的結論“1700多年來,共77年有河清記載,平均每百年‘河清’五次許,每百年至少一二次”就無法使人接受了。
前一時期看到一份《山西省氣候歷史資料初步整理》,也是以方志為根據的。稍稍翻閱一下,就發現了不少問題。如浮山縣置于唐武德二年(公元619年),但表中卻載該縣公元前423年、前177年和前142年為大旱年;絳縣置于漢,而表中載公元前661年為大旱年。這些資料的可靠性是非常值得懷疑的。
一般說來,明清人記載明清的災異是可信的,但由于方志纂修人的粗枝大葉,不學無術,也往往會搞錯。最近看到地震歷史資料編委會1981年第4期簡報,舉了幾個方志資料轉抄改作而致訛的例子,很能說明問題。轉引二例:
其一,乾隆《邵武府志》卷二十四載:“康熙六十年辛丑,光、泰旱。建寧地震。”而光緒《邵武府志》的纂修人卻看漏了一個“旱”字,因此在該書卷三十光澤縣、泰寧縣和建寧縣條下分別記為“(康熙)六十年辛丑地震”。就這樣,原來是一個縣地震,竟變成三個縣地震。
其二,順治十三年刊《高淳縣志》卷一有這樣一段史料:“順治七年庚寅地震。八月十日恩詔,民間拖欠錢糧,前詔已免元、二、三年,今再免四年。”但二十六年后的康熙二十二年刊《高淳縣志》卷二十,這段文字變成了“順治七年庚寅八月十日地震”,把下詔的時間搞錯為地震的時間了。其后的乾隆、光緒《高淳縣志》及民國《江蘇通志稿》以訛傳訛,均作“七年庚寅八月十日地震”。《清史稿·災異志》也記作“八月初十日,高淳地震”。
這兩條記載原始資料并不錯,但以后越修越錯,這樣的教訓是值得我們在新修地方史志時吸取的。遇到不同的記載,一定要找齊各種方志相互核對,找出原始資料,才不至于因襲前志的錯誤。同時采用的資料一定要注明出處,搜集的口頭材料也應該加以說明。
前面講了許多方志記載不可靠的事例,這并不是要否定舊方志的價值。正如前面已經指出的,方志中保留了大量珍貴的原始資料,其中很多已經不見于其他記載了。關鍵在于我們如何利用,如何通過分析、比較、核對,確定哪些是第一手的材料,哪些是可靠的材料,哪些是可以利用的材料。我們議論分析舊方志的弊病,指出它們的謬誤,正是為了更好地利用它們,最大限度地發揮它們的作用。
舊方志中不少材料不見于正史及其他史籍,因此成了解決歷史問題的唯一依據。例如宋代是否曾在上海設置市舶司的問題,離開了方志就解決不了。
日本學者藤田豐八在《宋代之市舶司與市舶條例》一書中。根據《宋會要》《宋史》未提及在上海設司,便認為明曹學侄《名勝志》中“宋即其地立市舶提舉司”一語出于明人傳說,不可置信。實際上《名勝志》之說當本于方志,而方志中此說卻有確鑿的史料依據。弘治《上海縣志》載有宋人董楷在咸淳五年所作兩篇文章。其一是《古修堂記》,篇中有云:“前司繆君相之。”其二是《受福亭記》,篇首即曰:“咸淳五年八月,楷忝市舶司,既逾二載。”據此,宋咸淳年間上海有市舶司無可置疑。
《宋會要》只修到寧宗朝為止;《宋史》修纂時以《實錄》為依據,亦惟寧宗以前有完書,故于理宗、度宗二朝事多闕略。因此,《宋會要》《宋史》不見上海設司,不能據此就斷言上海在宋末也沒有設司。但是如果沒有方志保存董楷這篇文章,則此事就難以得出令人信服的結論,因為《名勝志》一語并非原始資料,僅憑這一點是不夠做出定論的。
方志中的《藝文》一類,輯錄了許多前人的詩文,這些文字一般沒有經過修志者的改動,反映了各個時代各個方面的情況,是最可貴的第一手材料。但清代中葉以后,方志往往刪去詩文,《藝文》但載書目,這并不是好辦法,今后修方志,如果這些內容容納不下,應該采取章學誠的辦法,另編文征,使這些資料能保存下來。
方志中還有一些材料,盡管從正面看是絕不可信的,似乎是毫無價值的;但從反面看,這些史料卻反映了歷史的某一個側面,是很能說明問題,很有價值的。例如方志中所載的戶口,一般都不大可靠,我們如果相信了這些數字就要上當,但它們往往說明了當時政治、經濟和社會的一個側面。
如嘉慶《丹徒縣志》記載該縣永樂十二年有戶四二三七五,成化十八年有戶三〇九五九,正德六年有戶三〇二九〇,萬歷二十四年有戶二九〇一九。在沒有發生大規模戰亂災害的情況下,該縣一百八十多年間人口越來越少,這顯然是不可信的。如要說丹徒縣人口的減少是因為外流了,那末就應該有接納這些人口的地區,而這些地區的人口增長率就應該高于正常的增長率。實際上并不存在這種情況,相反,像丹徒縣這樣的戶口減少并非個別例子,因此這反映了明朝土地兼并嚴重,吏治日益腐敗,冊籍欺隱日甚一日這樣一個普遍性的弊病。
再如隆慶《長洲縣志》載隆慶五年該縣總計人戶一一五七八七戶,男婦二九四一一六丁口,其中男子二二一二五五口,婦女七二八六一口。男子數為女子數的三倍有余,顯然是不可能的。這個數字本身不可信,但可以說明當時的戶口統計從解決賦稅對象出發,主要針對男子,重男不重女,因此婦女的統計極不完全(當然男子的統計也不完全,甚至根本不反映實際人口數)。
所以說,即使像這樣錯誤的方志資料,對我們今天的研究工作還是有用的,我們還應該把它們保存下來。即使將來普遍修成了高質量的新地方史志,舊方志也不會失去它們的價值。以前在“左”的思想的影響下,特別是在十年內亂期間,舊方志大量損失流散,有的已經毀佚,有的雖然還有那么幾部,也已成了大圖書館的孤本秘籍,遠遠不能滿足整理研究的需要。因此有計劃地翻印一些價值高、流傳少的舊方志和方志稿本,是當前一項十分緊迫的任務。
參考文獻:
[1] 參拙撰《馬王堆漢墓出土地圖所說明的幾個歷史地理問題》一文,載《文物》1975年第六期;收入《長水集》下冊,人民出版社1987年。
[2] 參拙撰《上海得名和建鎮的年代問題》,載《文匯報》1962年6月21日;收入《長水集》下冊。
[3] 參拙撰《陳勝鄉里陽城考》,載《社會科學戰線》1981年第2期;收入《長水集》下冊。
[4] 參徐近之撰《黃河中游歷史上的大水和大旱》,載《地理學資料》1957年第1期。
【附記】
本文是據季龍(譚其驤)師1981年7月25日在太原市召開的中國地方史志協會成立大會上的講演稿整理的,刊于《江海學刊》1982年第2期。其他報刊論文集也多有刊載,但大部分未經先生本人審閱。1982年,某刊擬編歷史論文集,索此稿于師,因命我對《江海學刊》所刊稿作校核,并親自作了修改增補,但后因故未刊。現據原稿錄出,并作了一些文字上的修改。但季龍師已歸道山,無由再呈審閱矣。葛劍雄記于1993年2月10日。
本文原載譚其驤著,葛劍雄編:《復旦大學歷史地理學術經典》(譚其驤卷),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22年,第263-272頁。有部分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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