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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茂名市茂南區居民謝先生反映,其合法使用的土地及地上附著物被公館鎮人民政府強制拆除,且后續向茂南區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未被受理,相關損失至今未獲解決。此事引發了對行政執法程序與公民權益保障的廣泛關注。
據謝先生陳述,其于2003年8月與公館鎮人民政府簽訂《轉讓土地使用權協議書》,取得茂化路車仔田路段4350平方米土地用于建廠,支付轉讓款22萬元,并建有廠房及商鋪。此外,其于2008年6月與石灘村簽訂《承包土地協議書》,承包白沙河邊荒坡地約兩畝八分,支付承包費18.08萬元,用于種植試驗果樹。相關協議及權屬情況均曾獲鎮政府、居委會及經濟合作社書面確認。
謝先生表示,2022年10月至11月期間,公館鎮人民政府在未作出書面行政決定、也未告知其救濟途徑的情況下,對上述土地上的果樹及建筑物實施了拆除。其認為該行為涉嫌違反《行政強制法》關于行政強制程序的規定,屬于程序違法行為。
2024年11月,謝先生就上述強拆行為向茂南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但區政府以"超過申請期限"為由作出不予受理決定。謝先生對此提出異議,稱其從未收到告知復議權利及期限的書面文件,導致未能及時啟動法律程序。
謝先生估算,此次拆除行為給其造成包括廠房商鋪建造經營損失、果樹投入及預期收益在內的經濟損失共計約1700萬元。其主張,依據《國家賠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其合法權益應得到保護,損失應獲得合理賠償。
目前,此事件因行政復議程序受阻而陷入僵局。謝先生希望有關部門能依法審查其復議申請,對強拆行為的合法性進行核實,并推動損失賠償問題的妥善解決。此事件不僅涉及公民個人的財產權益,也關系到執法公信力與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我們期待相關方面能依法依規、客觀公正地處理此事,維護法律的嚴肅性與公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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