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是老婆收的,我根本不知道!”
“是司機背著我打的旗號,我沒拿一分錢!”
在職務犯罪庭審中,這種辯解比較常見。法律將這些身邊人定義為“特定關系人”。
當特定關系人收錢,官員是否構成受賄?張智勇律師認為,這絕不能搞“連坐”,必須看證據鏈是否形成了“通謀”的閉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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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辯點:官員的“明知”
受賄罪是故意犯罪。如果官員對身邊人的收錢行為確實不知情,那么他就不構成受賄罪。
在閱卷時,可重點審查三個時間節點的證據:
1.事前有無“招呼”:行賄人是否直接向官員暗示過“家里那點事我處理好了”?如果沒有,官員的知情權存疑。
2.事中有無“傳遞”:特定關系人收錢后,是否告知了官員?實務中,很多家屬為了私房錢選擇隱瞞,這就切斷了官員的犯罪故意。
3.事后有無“兌現”:官員是否因為這筆錢,違規為行賄人辦了事?如果官員是公事公辦,且不知道背后有利益輸送,那么權錢交易的鏈條就是斷裂的。
二、罪名之辯:“共同受賄”還是“利用影響力受賄”?
這是一個極具技術含量的定性辯護,直接決定刑期長短。
· 情形一:共同受賄(重罪)
官員知道家屬收錢,且利用職權辦事。兩人是拴在一根繩上的螞蚱,均為主犯。
· 情形二:利用影響力受賄(輕罪)
家屬背著官員,狐假虎威收錢,官員不知情。此時,官員無罪;家屬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刑期低于受賄罪。
在口供“一對一”的情況下(家屬說說了,官員說沒說),律師必須深挖客觀證據。如果家庭財務獨立,且官員沒有使用過這筆臟款的痕跡,律師應當堅決主張官員無罪,家屬定性為利用影響力受賄。
【律師實務錦囊】
法律不講連坐,只講證據。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家屬參與了權錢交易的“合謀”,僅僅是事后知情或被動保管,可堅決做無罪或罪輕辯護。法律講究的是證據確鑿的“共謀”。切勿因為道德壓力而放棄法律上的辯護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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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張智勇,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創始人及首席合伙人,深耕刑事辯護領域29年,領銜創辦了西南地區首家專注刑事辯護的專業律師事務所,并率先在全國范圍內組建了“50+人職務犯罪辯護團隊”。作為刑辯領域具有影響力的實務專家,他身兼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委會副主任、重慶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分管刑事辯護)、重慶市法學會常務理事等多項重要職務,并屢獲殊榮,先后被授予“全國優秀律師”、“重慶市十佳律師”、“重慶市優秀律師”及“重慶最佳刑事辯護律師”稱號,連續兩屆斬獲“重慶經典刑事案例”獎項。張智勇律師堅持“實務與理論并重”,擔任西南政法大學量刑中心研究員及西南政法大學、重慶工商大學等多所高校兼職碩士生導師,結合二十余年辦案經驗著有《職務犯罪組合拳辯護的實踐與運用》與《75項留置核心法律問題全解讀》,系統梳理了職務犯罪辯護策略與監察留置法律痛點。他專注于職務犯罪、經濟犯罪、詐騙犯罪等重大疑難案件辯護,親自處理各類職務、經濟類刑案500余件(大部分系受賄、貪污、行賄等職務犯罪),獲得十余件無罪結果,累計帶領、指導團隊辦理各類刑案辯護5000件以上。多年來,張智勇律師持續深耕全網平臺,聚焦“案件實務”與“風險解讀”,全網粉絲突破603萬。他憑借精湛的專業功底與敢于直言的風格,贏得了廣泛的社會關注與支持,是目前國內備受當事人和家屬信賴的實戰派刑辯專家。執業以來,他始終信奉艾倫·德肖維茨的格言:“只要我們決定受理這個案子,擺在事實面前的只有一個日程——打贏這場官司。我將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來,不管這樣做會產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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