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以為他們通過多人轉賬的方式洗白毒贓,可以逃避追查,沒想到卻讓自己成了罪犯……”想到自己和黃某等人自作聰明的行徑,彭某流下了悔恨的淚水。2025年12月23日,湖北省襄陽市樊城區檢察院以涉嫌洗錢罪對彭某依法提起公訴,目前法院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2024年11月,公安機關以涉嫌販賣毒品罪對黃某、范某、柏某立案偵查,查明黃某負責提供含有國家列管美托咪酯的電子煙彈并聯系買家,范某、柏某負責具體銷售并參與分贓。審查逮捕階段,犯罪嫌疑人范某、柏某的一句供述引起了檢察官的注意——“按照黃某要求,我們在將煙彈售出后把錢轉給了一個名為彭某的微信賬戶。”
“直接轉給供貨方是最便捷的方式,為何要特意指定一個第三方賬戶收款?黃某為何要如此大費周章?彭某是誰?”察覺到另有隱情的檢察官立即聯系辦案民警,要求調取并全面梳理三名主要涉案人員的全部交易流水記錄。
隨著一頁頁流水賬單的鋪開,一條刻意隱藏的資金路徑逐漸清晰:毒品銷售完成后,贓款經歷著“范某→彭某→潘某”的曲折流轉。而最終的收款人潘某經查證為黃某的母親,該賬戶由黃某實際控制,潘某并不知情。
“我們初步判斷這極有可能是一條為了洗白毒贓、規避打擊而刻意鋪設的非法通道。”該院隨即與公安機關溝通,建議對黃某等人的洗錢行為立案偵查,公安機關采納了檢察意見。
“我們是朋友關系,平時有資金往來很正常,而且彭某欠我錢,轉賬就是還我錢!”審訊中,黃某拒不認罪,并將彭某與其之間的借貸關系作為“擋箭牌”,試圖蒙混過關。為進一步夯實證據基礎,辦案檢察官引導偵查人員圍繞毒贓的流轉全過程深入查證涉案人員之間的微信聊天記錄,細致梳理各賬戶間的交易習慣、頻率和金額,分析其與正常經濟往來的異常之處。
檢察機關根據人員資金關系圖精準追蹤可疑資金走向,進而挖出參與洗錢卻被遺漏的彭某,并監督公安機關對其以涉嫌洗錢罪立案偵查。
2025年1月,彭某被抓獲歸案。“我與他們三人確實是朋友關系,加上我欠黃某的錢,礙于情面,就答應了幫他們轉賬……”到案后,彭某如實供述了4人商議逃避偵查的過程。
案件事實已然清楚:黃某利用他人賬戶進行資金操作,涉嫌“自洗錢”;彭某提供賬戶協助,涉嫌洗錢罪。但柏某、范某二人的行為是上游販賣毒品罪完成后支付、轉移毒贓的自然延續?還是獨立構成洗錢罪?
為精準認定犯罪,樊城區檢察院聯合公安機關、銀行等召開專題研討會議,進行分析論證。同時,借助檢察一體化優勢,就案件定性爭議問題爭取襄陽市檢察院指導支持。最終,兩級檢察機關對該案形成共識:柏某、范某二人在明知黃某與彭某存在借貸關系,且黃某意圖通過此方式故意混淆毒贓與借貸資金性質以逃避打擊的情況下,仍積極協助將收取的現金毒贓轉換為線上支付,并轉入黃某指定的非本人賬戶,其行為已經超越了單純處理毒贓的范疇,具備了掩飾、隱瞞毒品犯罪所得來源和性質的獨立犯意與行為,均屬黃某洗錢犯罪的共犯。
經樊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販賣毒品罪、洗錢罪數罪并罰,判處黃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九個月至八個月,各并處罰金。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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