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出現北京某機關一名女公務員,因其在河南許昌某縣財政局公務員母親,涉職務犯罪被河南許昌建安區監委留置,后被公訴。
作為北京某機關公務員的女兒小楊,曾在公眾號上發布文章,質疑監委在辦理其母親案件上的疑點。文章引起建安區紀委監委的關注,并通過律師進行“提醒”。
不僅如此,小楊還通過中紀委信訪途徑進行反映。隨后,警方上門告知其丈夫,妻子小楊已經被許昌建安區警方網上追逃,事由“發布不實信息”,涉嫌“尋釁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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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列為網上追逃前,建安警方曾到過北京找到了小楊及其丈夫,調查網上發布有關楊某母親案件在網上的文章,小楊告知其均有依據。建安警方做完筆錄后稱,回去匯報,雙方互留微信,中間多有聯系。
一名律師則在微博上發文,大致上與前一篇講敘的是同一件事。
根據規定,北京警方必須配合,派出所民警還是對建安公安的網上追逃提出質疑,認為不至于刑拘和立網上追逃。最終沒有交由建安的民警直接帶回許昌,暫時送往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這事確實也要感謝北京警方,至少作為同行,業務能力都是不用質疑,北京警方如果把人移交給建安警方帶回去,案件直接在當地朝前走。如果案件不是出現有重要“情況”,北京警方當然是會認真“配合”辦理交人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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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這事如何處理,許昌建安警方立案有沒有問題,如果沒有問題,自媒體上說的,北京警方沒有把人移交給建安警方,這本身就說明問題。
建安警方現在對這個案件如何處理,內部也需要匯報,畢竟現在“嫌疑人”暫時帶不走,案件很難實質性朝著之前路徑往前走,北京警方也肯定會往上匯報。
網上寫文章質疑紀委監委,許昌公安找上門來北京做筆錄,最后還是“尋釁滋事”被網上追逃。也不難怪,“尋釁滋事”這個罪名的名聲都有點“不好聽”,甚至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尋釁滋事”這個罪名已經有點“名聲不好被玩壞了”。
如果,寫文章質疑紀委監委的辦案,就涉嫌“尋釁滋事”罪,是不是有點太過火。“尋釁滋事”罪有人說是口袋罪,很容易把好人和正常的人往里面裝。女兒為母親寫文章呼喊,本身就是一種非常正常的人性本能。如果這樣的基本人性價值觀都要被“尋釁滋事”罪進行網上追逃,在向社會傳遞什么價值文化。
這個案件的立案不是一個民警可以決定,必然有人去報警,這件事情上,報警不能是個人,涉及到單位,單位報警需要單位領導來決定,單位領導是否對此報警決定進行過會議討論,是否有會議紀要。然后授意單位人員去向公安報警。
有時候公安也不是像老百姓想的那么強勢,在這件事上大概“迫于壓力與和諧”,就把立案手續走完。網上追逃,“抓到后,”讓下面民警帶著手續去把“嫌疑人”接回來。
按照自媒體上顯示,現在,這事是沒有把人接回來,反而可能給“自己”惹上麻煩。北京警方負責的態度,讓事情朝著公正的方向前進,具體進展如何,看有關部門調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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