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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縣查獲兩起非法捕撈青海湖裸鯉案件
案件一:
1月27日,早晨6時05分,在石乃亥鎮向公村布哈河區域青海湖內,執法人員正常巡查中抓獲非法捕撈疑似青海湖裸鯉(湟魚)嫌疑人1人,查獲青海湖裸鯉(湟魚)20尾(30.1公斤),漁網6盤、氣筒2個、冰鉆1個、鐵方锨1個、穿冰器1個,牽引繩1把(30米)、無牌吉利小轎車1輛。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案件二:
1月31日凌晨1時20分,共和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江西溝派出所、漁政協管員在青海湖水域經過連續7天的蹲守抓獲非法捕撈者2人(1人在逃),查獲青海湖裸鯉(湟魚)6纖維袋529公斤1514尾,冰車1個。此案已移交共和縣公安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警方提醒:
湟魚被譽為“水中國寶”,是維系青海湖生態系統平衡的核心物種,對調節湖水鹽度、滋養水鳥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1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在此,警方提醒廣大群眾,保護青海湖生態是每個人的責任。對非法捕撈行為警方保持“零容忍”高壓態勢。如發現非法捕撈、販賣湟魚等線索,請立即撥打110或向當地公安機關舉報。只有大家攜手筑牢生態防線,青海湖的“水中精靈”才能永遠暢游在清澈碧波中。
來源:共和縣綜合執法局、西寧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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