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美國不同,加拿大是槍支控制較嚴格的國家,盡管各省并未完全死鎖私人持槍的可能性,卻制訂了諸如“只能在指定場合保存子彈”等嚴格限制,私人攜帶槍支出入公共場合不論是否隱蔽、有無攜彈,均在嚴格限制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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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加拿大曾和美國一樣對民間私人持槍管制寬松,但1989年爆發了震驚世界的19“12.6”蒙特利爾理工學院槍案(15死14傷),當時槍手、25歲的仇女者勒平(Marc Lepine,,14名受害者全系女性)使用了7.62毫米魯格Mini-14半自動步槍,此案導致槍械登記處的成立和第一個控槍法案——《關于槍支和其它武器的法案》(Act Respecting Frearms and Other Weapons,bill c-68 Canada)的出臺)
2012年2月15日聯邦保守黨哈珀(Stephen Harper)政府廢除的聯邦槍支登記處,并修改槍械分類法,允許私人購買若干種民用、非自動、無彈倉的長槍(但未放開子彈等限制);2018年3月,聯邦自由黨杜魯多(Justin Trudeau)政府又推動于翌年6月21日生效《修訂有關槍支若干法案和條例的法案》(the Firearms Act amendments introduced,bill c-71 2018 canada),規定了包括擴大背景調查范圍(槍支許可證資格審查范圍從 5 年擴大到一個人的一生)、許可證驗證(對于所有非限制性槍支轉讓,供貨商必須向槍支登記官驗證買方許可證的有效性)、記錄保存(企業必須保存所有非限制性槍支銷售記錄至少 20年)、運輸許可(取消了將受限和違禁槍支運輸到“批準地點”(家庭、靶場或槍械修理店以外的地點)的自動許可)、分類權限(該立法取消了內閣“認定”槍支屬于限制較少類別的權力,將此類變更限制在制定法規的機構)等限制條款,控槍力度更趨嚴苛。
由于“12.6”蒙特利爾理工學院槍案發生在校園,因此加拿大對校園控槍更甚于校外,此前最新一起群死群傷的中小學槍擊案還是2016年當地時間1月22日13時發生在中部省份薩斯喀徹溫省北方小鎮拉羅什公立學校的槍擊案(4死9傷,嫌犯為當時僅17歲的男性未成年人,后被捕),不列顛哥倫比亞省2025年更創造了中小學校園“零致死案、零槍擊案”的紀錄,因此此次事件令加拿大人普遍感到震驚。
加拿大歷史上發生的校園槍案寥寥無幾,有較嚴重后果的除蒙特利爾“12.6”槍擊案和拉羅什“1.22”槍擊案外,主要有以下幾起:
1999年4月28日,阿爾伯特省泰伯WR邁爾斯高中,一名14歲的9年級生開槍打死1名17歲學生后被捕;
2006年9月13日,25歲的吉爾(Kimveer Gill,)在魁北克省韋斯特山道森學院開槍打傷20人,打死1人,本人被警方擊斃;
2007年5月23日,安大略省多倫多WC杰弗里斯專上學院,兩名未成年嫌犯開槍打死一名15歲少年,被控一級謀殺,但后來被無罪釋放;
2013年4月5日魁北克省加蒂諾拉辛蒙特梭利幼兒園,38歲的查倫(Robert Charron)開槍打死一人,劫持53名兒童,后在警方趕到時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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